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 - 国会审查法案对撤销费用报告要求的适用性

2025 年 3 月,国家信用社管理局 (NCUA) 宣布不再要求联邦保险信用社拥有更多……

来源:美国政府问责局__法律产品

决定

问题: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 - 国会审查法案对撤销费用报告要求的适用性

文件:B-337673

日期:2026 年 1 月 16 日

2025 年 3 月,国家信用社管理局 (NCUA) 宣布不再要求资产超过 10 亿美元的联邦保险信用社披露透支收入和资金不足费用,NCUA 因此停止发布个人信用社的此信息(撤销报告要求)。 NCUA 表示,将继续收集这些信息,作为其单独信用合作社审查流程的一部分,并将继续以汇总形式发布这些信息。

《国会审查法案》(CRA) 要求,在规则生效之前,机构必须将该规则提交给众议院和参议院以及总审计长。 CRA 采用《行政程序法》(APA) 中规则的定义,但排除了某些类别的规则。我们的结论是,报告要求的撤销符合 APA 规则的定义,并且不存在 CRA 例外情况。因此,撤销报告要求是受CRA提交要求约束的规则。

我们在做出决定时的做法是联系相关机构以获取事实信息及其对请求主题的法律观点。[4]因此,我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联系了 NCUA。[5]我们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了NCUA的回复。[6]

背景

NCUA 的角色和责任

NCUA 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为 [FICU] 的存款提供保险,保护拥有信用社的成员,并特许和监管联邦信用社”[7],并受国家信用社管理委员会管理。 [8] NCUA 还管理国家信用社股份保险基金,为会员在 FICU 的存款提供保险。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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