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的本地含量要求并不是工业化的捷径

如果没有更多的问责制和透明度,LCR 仍将是一种生硬的保护主义工具,而不是工业转型的真正催化剂。

来源:《外交家》_经济

上个月,印度尼西亚与美国签署互惠贸易协议 (ART) 时,最具争议性的让步之一是美国公司和商品免受该国复杂的本地含量要求 (LCR) 体系的约束。根据该协议附件三,美国公司和商品不再受到LCR门槛的约束,该门槛最初旨在通过要求外国公司在当地制造中使用一定比例的本地商品来刺激工业发展。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该政策本身在国际上变得更加紧迫,当时从挪威到尼日利亚等国家都转向国内内容规则作为保护措施。与此同时,在印度尼西亚,这一政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22/2001号石油和天然气法第40条第(4)款,该法律鼓励商业实体以透明和竞争的方式优先利用当地劳动力和国内商品和服务。

该政策不断演变,直至2025年12月31日最新发布工业部第41/2025号条例。根据本届政府的2025-2029年战略,预计到2029年非石油和天然气制造业将占GDP的20.56%。由于当前制造业的份额在过去十年中停滞在18%至19%左右,这些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仍然存在疑问。可以在当前的 LCR 框架下实现。此外,现有证据表明,仅 LCR 不足以推动印度尼西亚的工业化,特别是在该国努力应对所谓的过早去工业化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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