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 明确了家用天然气发电的增值税免税机制

国税局 (BIR) 表示,对家用天然气发电申请 12% 增值税 (VAT) 豁免的规则已经发布,有效实施了共和国法案 (RA) 第 12120 号。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

作者:Sheldeen Joy Talavera,记者

国税局 (BIR) 表示,对家用天然气发电申请 12% 增值税 (VAT) 豁免的规则已经发布,有效实施了共和国法案 (RA) 第 12120 号。

第 2-2026 号收入条例规定了如何利用 RA 12120 或《菲律宾天然气工业发展法案》授权的财政激励措施。

该激励措施适用于发电设施购买和销售本土天然气,用于供电协议涵盖的交易,或打算在批发电力现货市场提供的电力,以及为提供辅助服务而产生的电力。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对商品和服务(包括电力)的销售征税。然而,天然气法提供了财政激励措施,例如对本地天然气、聚合天然气和发电设施发电的购买和销售的豁免。

天然气供应商需要获得能源部 (DoE) 石油工业管理局的认证,标明销售的国内天然气的数量和百分比。

使用免增值税本土天然气的发电设施也需要获得该局的认证。

去年签署成为法律的 RA 12120 旨在通过资源采购和使用私有化来发展天然气行业,并提供相对于进口天然气和其他传统能源的税收优惠。

目前,Malampaya气田是该国唯一的本土生产气田,供应吕宋岛约20%的电力需求。

菲律宾石油协会主席 Edgar Benedict C. Cutiongco 表示,这些指导方针“支持该国开发和利用我们自己的能源资源的长期目标。”

“如果我们现在使用更多(国内)天然气,将有助于降低价格,”人民行动党主席 Donnabel Kuizon Cruz 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