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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正当理由吗?
关于国家权力的普遍信念是,它总是合理的,并且不能质疑国家的存在。但事实真是如此吗?国家权力符合自然法吗?还是强加于人民?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实践学的巨大好处之一是,它不仅强调了经济学的动态,有目的性和投机性,而且还强调了所有人类行动的经济性质。例如,这使我们能够从经济角度分析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机构,并确定它们是否具有价值生产力。
国家的经济理由
说的法律指出,在自由,自由和财产权受到保护的自由放任制度中,可以表现出需求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向其他人贡献其他想要向市场的供应。然后,各种汇率(价格)由个别市场参与者的主观估值和自愿行动决定。推论是,增加生产需求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向其他人提供更多的商品和服务来增加自己的生产,它们比市场上目前提供的产品高。需求减少并非如此,因为个人可以自愿节省他们交易的不易腐烂商品(例如,通过增加现金余额)。
状态通过将货物在税收中没收的情况下,国家的存在,扭曲了市场的自然激励结构并侵犯了财产权。首先,税收收入产生的需求程度不遵守说法的法律,因此独立于自然限制,即。它最多可以等于根据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主观估值贡献的供应价值。这创建了一个新的场所,以提高人们对生产需求的需求,即通过虹吸一部分收入来源。
强制垄断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