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和拥有意愿

什么是产权以及我们如何定义它们?已故的巴特勒谢弗讨论说,它们来自我们的“拥有意愿”。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曾将自然权利视为“高跷的胡说”,并教导说财产权是由法律创造并由法院执行。边沁的观点是“在法律之前,没有财产:没有法律,所有财产都将消失。”因此,边沁传统的律师着手定义财产权的国家创造性质以及法院定义的这些权利的界限。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曾将自然权利视为“高跷的胡说”,并教导说财产权是由法律创造并由法院执行。边沁的观点是“在法律之前,没有财产:没有法律,所有财产都将消失。”因此,边沁传统的律师着手定义财产权的国家创造性质以及法院定义的这些权利的界限。

财产的难以捉摸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普通律师,他们认为所有权不是罗马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而是国家创造的一揽子财产权。例如,凯文·格雷在《剑桥法律杂志》中指出,“财产不是‘东西’……而是构成‘财产’的‘权利束’。”他接着问道:“但财产束中的权利是什么?或者更准确地说,权利束中权利的‘财产’性质在哪里?什么构成了‘财产’的‘财产性’?”普通律师会通过确定法院认可的构成该权利束的要素来回答这个问题。

财产的难以捉摸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普通律师,他们将所有权概念化为国家创造的一揽子财产权,而不是 所有权 所有权 罗马法意义上的所有权。例如,Kevin Gray 在 剑桥法律杂志 剑桥法律杂志 秩序的边界 秩序的边界

所有权作为一种社会概念

所有权作为一种社会概念 所有权作为一种社会概念

自我所有权的重要性

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