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已通知 ClassNK,2013 年第 19 号船东通函已修订,该通函涉及新加坡注册船舶上的防火系统和灭火系统及设备的维护、测试和检查。通函的要点如下所示。之前的 ClassNK 技术信息编号TEC-0697 现已被取代。[通函要点] 1.本航运通函要求船舶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和所有其他有关方应适用下列指南中提到的检查和维护要求,作为 SOLAS II-2/14.2.2.2 和 II-2/14.2.2.3 所要求的船上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计划最低限度检查和维护的基础。[IMO 指南] (1) 决议 A.951(23) 关于改进船用便携式灭火器指南 (2) MSC.1/Circ.1318 关于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 (3) MSC.1/Circ.1432 关于修订的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指南 2.但是,如果制造商或认可组织有规定,这些要求不得凌驾于更严格的维护计划之上。3.船上维护计划还应表明哪些部分的检查和维护可由胜任的船员完成,哪些部分应由受过此类系统维护专门培训的人员完成。如果公司评估认为任何超出船舶人员能力范围的系统检查和维护工作,则应由有能力的维护专家进行。4.每次定期进行安全设备检验时,我们的检验员都会确认新加坡旗船上有符合上述要求的消防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测试记录。
在本文中,我们首先将公共部门使用人工智能 (AI) 系统定义为长期合理化和官僚化进程的延续和强化。借鉴韦伯的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进程的核心是用工具理性取代传统,即实现任何给定政策目标的最可计算和最有效的方式。其次,我们展示了公众和学术界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批评有多少源于众所周知的韦伯式合理化核心矛盾。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引入了一个思想实验,其中人工智能系统用于优化税收政策以推进特定的规范目标:减少经济不平等。我们的分析表明,建立一个促进社会和经济平等的机器式税收制度是可能的。然而,我们的分析还强调,人工智能驱动的政策优化 (i) 排除了其他竞争性政治价值观,(ii) 凌驾于公民对彼此的 (非工具性) 义务感之上,以及 (iii) 破坏了人类作为自我决定生物的概念。第三,我们观察到,当代旨在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合法、合乎道德和安全的学术研究和倡导建立并强化了合理化过程所依据的核心假设,包括现代观念,即科学可以扫除压迫性制度,并用理性规则取而代之,从而将人类从道德不公正中拯救出来。这过于乐观:科学只能提供手段——它们不能决定目的。尽管如此,在公共部门使用人工智能也可以使自由民主国家的机构和进程受益。最重要的是,人工智能驱动的政策优化要求规范性目的明确化和形式化,从而使其受到公众的审查、审议和辩论。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已通知 ClassNK,2013 年第 19 号船东通函已修订,该通函涉及新加坡注册船舶上的防火系统和灭火系统及设备的维护、测试和检查。通函的要点如下所示。之前的 ClassNK 技术信息编号TEC-0697 现已被取代。[通函要点] 1.本航运通函要求船舶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和所有其他有关方应适用下列指南中提到的检查和维护要求,作为 SOLAS II-2/14.2.2.2 和 II-2/14.2.2.3 所要求的船上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计划最低限度检查和维护的基础。[IMO 指南] (1) 决议 A.951(23) 关于改进船用便携式灭火器指南 (2) MSC.1/Circ.1318 关于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 (3) MSC.1/Circ.1432 关于修订的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指南 2.但是,如果制造商或认可组织有规定,这些要求不得凌驾于更严格的维护计划之上。3.船上维护计划还应表明哪些部分的检查和维护可由胜任的船员完成,哪些部分应由受过此类系统维护专门培训的人员完成。如果公司评估认为任何超出船舶人员能力范围的系统检查和维护工作,则应由有能力的维护专家进行。4.每次定期进行安全设备检验时,我们的检验员都会确认新加坡旗船上有符合上述要求的消防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测试记录。
关于医疗保健领域人工智能的讨论引发了人们对治疗关系非人性化的担忧 (1)。依赖“大数据”来指导治疗决策可能会导致忽视无法简化为离散数据元素的经验和价值观。计算机生成的建议可能带有虚假权威,会凌驾于专家的判断之上。然而,对人工智能对临床实践造成破坏性影响的担忧可能更多地反映了营销炒作,而非近期的临床现实。当考虑大数据和机器学习在精神保健领域的实际用途时,人工智能这个词通常是一个误称。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的一些医疗保健应用可能代表真正的人工智能:计算机算法处理机器生成的数据以自动提供诊断或推荐治疗。例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最近批准了一种用于诊断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自主人工智能系统 (2)。然而,所谓的人工智能在精神病学中的临床应用通常依赖于人类生成的数据来预测人类的经验或指导人类的行为。例如,作为研究人员,我们可能会使用临床记录来识别首次精神病发作风险较高的年轻人。或者我们可能会使用治疗前临床评估的数据来预测患者在接受特定抑郁症治疗后随后的改善情况。或者我们可能会使用来自人类患者和人类治疗师互动的数据来为自动化治疗计划选择有用的反应。这些例子中的每一个都涉及使用机器学习和大型记录数据库来开发预测模型或决策支持工具。然而,在每种情况下,输入数据和预测结果都反映了人类的经验。中间可能有复杂的数学,但人类是两端的重要参与者。因此,智能实际上不是人工智能。当我们使用临床数据来预测临床结果或指导临床决策时,机器学习依赖于人类过去的评估和决策的结果
“儿童的最大利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 3 条第 1 款)在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时被越来越多地提及,其目的往往是改善儿童的生活条件。本报告研究了这一概念与数字环境的关系,阐明了什么是“儿童的最大利益”,什么不是。“儿童的最大利益”意味着“充分有效地享受权利……以及儿童的全面发展”,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1 然而,在数字环境中,有证据表明“儿童的最大利益”被误解,甚至被误用或滥用。具体而言,在某些情况下,“儿童的最大利益”被用来替代可能没有得到充分证实的所有儿童权利,或被用来使“一刀切”的做法合法化,不顾儿童的多种情况,或被用来暗示任何一项权利都凌驾于他们所有其他权利之上。我们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必要援引最佳利益,而是要尊重、保护和履行《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全部权利;最佳利益并不是儿童权利的其他或全部的替代,儿童权利也不是可以随意挑选和混合的。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儿童的几项权利相互冲突时,或第三方的主张危及儿童权利时——应寻求“最佳利益”裁定。这种裁定为数字服务提供商的预期行为标准提供了依据。确定儿童的最佳利益是各国的义务,不能留给科技公司,尽管如此,科技公司仍必须根据此类裁定采取行动。作出此类裁定将援引《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一般性意见中规定的既定程序。如有必要,影响儿童的决定应通过最佳利益程序接受质疑。确定儿童的最佳利益不应与平衡儿童利益与父母意愿或公司商业利益的任务相混淆。在这些平衡考虑中,最佳利益是首要考虑因素。设计符合法律和监管框架的数字技术,以实现儿童权利作为商业规范,将对儿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在儿童权利完全置于商业利益之上的情况下。这将创造一个儿童可以享受所有权利的数字环境。报告最后指出,各国在数字环境中履行儿童最佳利益方面的义务。这反过来又为数字服务提供商,尤其是企业,设定了框架,应仔细审查其对儿童权利可能产生的影响,以确保结果有利于儿童并尊重他们的权利。
1.0 目的/目标 制定本文件的原因是需要为西米德兰兹郡的癌症患者提供无缝服务。本指南并不凌驾于卫生专业人员根据个别患者的情况与患者和/或护理人员协商后做出适当决定的个人责任之上。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必须准备好对任何偏离本指南的行为进行说明。 2.0 受众 本文件适用于参与化疗和其他全身抗癌药物途径任何方面的所有从业者。 3.0 简介 低镁血症是一种常见的医学问题,是导致癌症患者发病和死亡的原因(Workeneh 等人,2020 年)。低镁血症的原因可根据病理生理机制分为:摄入量减少、跨细胞转移、胃肠道损失和肾脏损失。癌症患者有机会性感染的风险,经常出现心血管并发症,并且经常接受导致或加剧低镁血症的药物。此外,癌症特异性疗法也是导致低镁血症的原因,包括铂类化疗、抗 EGF 受体 mAb、人类 EGF 受体 2 靶向抑制剂 (HER2) 和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镁在细胞的许多功能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这包括能量转移、储存和使用;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代谢;维持正常细胞膜功能;以及调节甲状旁腺激素 (PTH) 的分泌。因此,与低镁血症相关的症状范围很广;患者可能无症状并表现出非特异性症状(如厌食、恶心和疲劳)和严重症状(如手足搐溺症、癫痫发作和致命心律失常)。从系统上讲,镁会降低血压并改变外周血管阻力。镁水平异常会导致几乎所有器官系统紊乱,并可能导致致命的并发症(例如室性心律失常、冠状动脉痉挛、猝死)(Fuller 2009)。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程度的低镁血症都可能产生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和后果(Workeneh 等人,2020 年)。普通人群中低镁血症的患病率为 2.5-15%(Schimatscheck 和 Rempis 2001)。癌症患者的发病率可能更高。据了解,某些化疗药物可能会导致低镁血症。然而,它也会发生在胃肠道疾病中,包括腹泻、营养不良和饮食摄入减少,以及使用利尿剂和其他药物治疗(Saif 2008)。传统化疗药物会导致低镁血症,并且这种症状在停止癌症治疗后可能会持续数月至数年。
知情同意的两个主要目的涉及不同的标准。临床目的是确保儿童患者尽可能地知情、愿意并致力于治疗。出于谨慎考虑,为了防止投诉或诉讼,同意的法律定义要求患者了解有关手术性质和目的、风险、希望获得的益处和替代方案的许多细节(Montgomery v Lanarkshire Health Board [2015])。第二个法律目的旨在确保同意符合可能在法庭上进行测试和验证的标准。这个更高层次依赖于父母/监护人的法律地位和成年人的详细理解。法律同意标准往往会凌驾于或取代临床目的,以尊重和让年轻患者参与其中。儿童的“同意”是一个受欢迎的术语,但同意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需要更明确、更哲学地定义(Birchley,2023)。然而,几十年前的国际协议已经对同意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这些协议涉及医疗保健研究,但也与治疗有关(纽伦堡法典,1947 年;世界医学协会,1964 年、2013 年)。同意并不要求告知儿童。它可以仅仅意味着孩子没有拒绝,当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是关键时,同意就与同意相反。同意与英国 Gillick 判例法相矛盾(Birchley,2023 年)。16 岁以下的 Gillick 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合法的同意权,前提是该孩子“具有足够的理解力和智力,使他或她能够充分理解所提议的内容,[并且]具有足够的判断力,使他或她能够做出符合其自身最佳利益的明智选择”(Gillick,1985 年)。没有提到最低年龄,尽管许多国家的律师建议儿童在年满 12 岁之前不能开始同意或赞同重大决定,且未成年人不能拒绝建议的大型手术(Griffith & Dowie,2019 年;Hein 等人,2015 年),尽管一些人认为该法律很混乱(Brazier & Cave,2016 年)。各国的法定年龄各不相同,苏格兰为 16 岁。如果“在合格的执业医师看来,患者能够理解手术或治疗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1991 年苏格兰法定年龄行为能力法案》,2.4),医生可能会尊重年轻患者。一些律师认为同意权也意味着拒绝权。“从逻辑上讲,同意治疗的能力和拒绝治疗的能力没有区别”(Balcomb,1992 年)。然而,英国法律仍然受唐纳森勋爵的裁决(In re R, A Minor [1991] 和 In re W, A Minor [1992])主导,尤其是他的观点:父母可以推翻 18 岁以下儿童的拒绝;因此,孩子的同意权并不总是包括拒绝的权利;15 岁和 16 岁的女孩没有行为能力。Re R 和 Re W 中的女孩患有精神病,但唐纳森没有适用《精神健康法》,他的无能观点通常适用于涉及拒绝推荐治疗的未成年人的法庭案件。一些评论家认为唐纳森的观点是倒退的“对吉利克的强烈反对”。苏格兰法官谢里夫·麦克戈文(Sherriff MacGowen)(《医学法评论》,1997 年)不同意唐纳森的观点,并裁定:根据苏格兰法律,一名患有精神病的 15 岁男孩可以理解治疗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他“享有同意的法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