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巴黎协定》第 2.1(a)条规定:“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 2°C 以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 1.5°C 以内,认识到这将大大降低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
1 《巴黎协定》第 2.1(a) 条:“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 2°C 以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 1.5°C 以内,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 2 《巴黎协定》第 4.1 条:“为实现第二条规定的长期气温目标,缔约方争取尽快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达到峰值将需要更长的时间,此后将根据现有的最佳科学迅速减少排放量,以期在本世纪下半叶,在公平的基础上,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背景下,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清除之间的平衡。” 3 请注意,2022 年数据集将于 2023 年 3 月底提供。
本报告强调,尽管减缓政策的数量不断增加,但过去十年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却有所加快。数百种新的减缓情景的证据表明,要在21世纪稳定气温升幅,就必须从根本上摆脱一切照旧的局面。同时,报告还表明,存在多种排放路径,可将气温升幅限制在相对于工业化前水平的2°C以下。但这一目标面临着巨大的技术、经济和体制挑战。减缓努力的延迟或低碳技术的有限可用性进一步增加了这些挑战。2.5°C或3°C等不那么雄心勃勃的减缓目标也面临类似的挑战,但时间尺度较慢。除了这些见解之外,该报告还对能源、交通、建筑、工业和土地使用部门可用的技术和行为减缓选项进行了全面评估,并评估了从地方到国际各个治理层面的政策选项。
我们仍致力于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巴黎协定》将气温升幅限制在 1.5°C 以内的目标,尽管我们承认当前全球排放轨迹和气温趋势带来的挑战,包括暂时超过这一关键的全球阈值。2024 年 6 月是气温首次超过工业化前 1.5°C 的 12 个月。3 这一暂时的突破凸显了加快减少排放、推动创新和促进系统性变革的迫切需要。即使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 1.5°C 以内的努力没有成功,在低于 2°C 或 2°C 的情景下,那些寻求与 1.5°C 路径保持一致的公司仍将有能力应对政府更严格的气候法规。通过保持与《巴黎协定》目标相一致的雄心勃勃的目标,我们旨在减轻未来的气候风险,与客户和政策制定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保持一致,并为更可持续和更具弹性的全球经济做出贡献。然而,要实现我们的目标,就需要各国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履行承诺,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
2015 年,欧盟签署了《巴黎气候协定》,承诺“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远低于工业化前水平 2°C 的范围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 1.5°C 的范围内”。1 欧盟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通过的《欧洲绿色协议》力争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到 2050 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降至零,使欧洲成为第一个气候中和大陆。欧盟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通过的“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设定了监管路径,收紧并扩大了欧盟立法,以实现雄心勃勃的 2050 年目标,并支持其到 2030 年将排放量在 1990 年水平上减少 55% 的中期目标。在第 41 届国际民航组织大会 2 召开之前,欧洲航空代表与欧洲各国政府于 2022 年 2 月签署了《图卢兹宣言》,使所有欧盟利益攸关方就欧洲航空业脱碳和转型所需的原则和行动达成一致。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国家自主贡献《巴黎协定》规定,国际社会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远低于 2°C 的范围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 1.5°C 以内。2020 年 12 月,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根据《巴黎协定》第四条,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通报了其国家自主贡献(NDC)。在其 NDC 中,英国承诺到 2030 年将全经济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1990 年的水平上减少至少 68%。在 2021 年 11 月由英国在格拉斯哥主办的第 26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各方决心努力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 1.5°C 以内。他们认识到,这需要迅速、大幅和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在 2030 年前这个关键的十年中加快行动。缔约方还在《格拉斯哥气候公约》第 29 段中同意“考虑到不同国情,根据需要重新审视和加强其国家自主贡献中的 2030 年目标,以便在 2022 年底前与《巴黎协定》的气温目标保持一致”1。鉴于《格拉斯哥气候公约》和最新科学成果所传达的紧迫性,英国已经历一个重新审视其国家自主贡献的过程,并确保其与《巴黎协定》的气温目标保持一致,同时探索根据最佳实践加强它的方法。这一过程涉及对一系列因素的分析,包括最新的可用科学、《巴黎协定》和《格拉斯哥气候公约》的预期、英国现有的 2050 年净零承诺和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委员会和其他独立评论员的建议和证据。英国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了其 NDC,这些更新反映在 NDC 随附的促进清晰度、透明度和理解的信息 (ICTU) 中,符合第 4/CMA.1 2 号决定。总之,这些更新包括:
各国政府开始做出回应。根据 IPCC 的调查结果,《巴黎协定》是国际行动的最佳范例。它使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 197 个国家共同致力于一项事业——采取雄心勃勃的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并适应其影响,同时提供更多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它的目标是阻止本世纪全球气温比工业化前水平上升超过 2.0°C,并将升幅进一步限制在 1.5°C。
各国政府开始做出回应。根据 IPCC 的调查结果,《巴黎协定》是国际行动的最佳范例。它使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 197 个国家共同致力于一项事业——采取雄心勃勃的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并适应其影响,同时提供更多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它的目标是阻止本世纪全球气温比工业化前水平上升超过 2.0°C,并将升幅进一步限制在 1.5°C。
2021 年 11 月 4 日更新 新西兰特此公布其在《巴黎协定》下更新的 2021 年至 2030 年期间的第一个国家自主贡献 (NDC)。新西兰的国家自主贡献是: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减少到 2005 年总排放量的 50% 以下。这相当于从新西兰 2020 年的排放目标开始使用多年期排放预算进行管理时实现的 41%。根据新西兰最新的温室气体清单,该预算在 2021 年至 2030 年期间暂时相当于 5.71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这与新西兰最初的第一个 NDC 相比有了显著的进步,后者意味着 2021-2030 年的临时排放预算为 6.23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正如新西兰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提交的文件中所述,此次更新是根据新西兰气候变化委员会关于国家自主贡献的建议而制定的。国家自主贡献的背景是新西兰在《巴黎协定》下的目标,即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 2°C 以下,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 1.5°C 以内。新西兰打算在其两年期报告中分别通报其在气候融资方面的行动;并在其第八次国家信息通报中通报其适应努力,然后在《巴黎协定》下连续两年的透明度报告中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