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本规范适用于船长90m及以上,典型布置为双底结构和单壳或双壳结构的舷侧结构的散货船,通常采用单甲板建造,货舱内设有顶边舱和舱底底舱。“通常”一词的意思是,装有顶边舱和底舱的船舶具有典型的散货船布置,但CSR适用于其他布置,例如混合型散货船。混合型散货船是指至少一个货舱设有底舱和顶边舱的散货船。显然,本规范适用于某些货舱没有顶边舱和底舱,其余货舱有底舱和顶边舱的散货船。这符合“通常建造为单甲板,货物区域为顶边舱和底边舱”这一表述的解释,根据经修订的 MSC Res 277(85),这意味着船舶不会仅因缺少部分或全部规定的结构特征而被视为不符合散货船的定义。“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这一表述应与经修订的 MSC Res 277(85) 理解相同。MSC Res 277(85) 的文本规定:““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是指主要设计用于运输散装干货和运输散装运输、装载或卸载的货物,这些货物专门或主要占据船舶的货舱”。矿砂船和兼用船由于其典型布置(见图1)而不属于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适用于船长90m及以上,典型布置为双底结构和单壳或双壳结构的舷侧结构的散货船,通常采用单甲板建造,货舱内设有顶边舱和舱底底舱。“通常”一词的意思是,装有顶边舱和底舱的船舶具有典型的散货船布置,但CSR适用于其他布置,例如混合型散货船。混合型散货船是指至少一个货舱设有底舱和顶边舱的散货船。显然,本规范适用于某些货舱没有顶边舱和底舱,其余货舱有底舱和顶边舱的散货船。这符合“通常建造为单甲板,货物区域为顶边舱和底边舱”这一表述的解释,根据经修订的 MSC Res 277(85),这意味着船舶不会仅因缺少部分或全部规定的结构特征而被视为不符合散货船的定义。“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这一表述应与经修订的 MSC Res 277(85) 理解相同。MSC Res 277(85) 的文本规定:““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是指主要设计用于运输散装干货和运输散装运输、装载或卸载的货物,这些货物专门或主要占据船舶的货舱”。矿砂船和兼用船由于其典型布置(见图1)而不属于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请求者/发货人:由于新加坡没有通用陆地运输 (CULT),所有入境货物都必须在 IBS 中向新加坡港口 (RB1) 请求送货上门(门到门或港到门)服务。货物清关进口和其他适用的附加服务必须包含在 IBS 的“发货单位信息”屏幕中。使用有效的新加坡收货人 DODAAC,并在“发货给承运人的信息”字段中输入实际地址。
© 2021 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专有信息 - 本文件包含通用电气公司 (GE) 专有信息。 * SEAJET 是通用电气公司的商标 † 7.5 MW 和 15 MW SEAJET* POD 技术归 AETC Sapphire(通用电气和俄罗斯石油公司的合资企业)所有,并授权给通用电气。它是通用电气的财产,未经通用电气明确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向他人披露或复制,包括但不限于在创建、制造、开发或衍生任何维修、改装、备件或配置更改或获得政府或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如果同意全部或部分复制,则本通知和本文件每页上列出的通知应出现在任何此类复制品中,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也可能受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的管制。禁止未经授权的出口或再出口。本演示文稿及其所含信息仅供参考,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对于其完整性、准确性或针对任何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相关陈述均与 GE 技术有关。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或以后至2015年7月1日之前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及以后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或以后至2015年7月1日之前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及以后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设施维护1。ECG机器,回声机,血管扫描机,自动clave机,2个散装医疗空调和其他各种医疗设备。2。10个笔记本电脑,20台计算机,1台服务器,2台重型打印机,软件和其他各种ICT设备。3。洗衣店,CCTV摄像头系统,10个自动灭火器,员工食堂和哨兵以及其他各种办公室机械。4。3个双舱和1个车站的货车。3个双舱和1个车站的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