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arah Griffith “这种 AI 软件可以在症状出现之前判断您是否有患癌症的风险” (2016 年 8 月 26 日) Wired https://www.wired.co.uk/article/cancer-risk-ai-mammograms。2 Eric Niiler “AI 能在法庭上成为公正的法官吗?爱沙尼亚这么认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 Wired https://www.wired.com/story/can-ai-be-fair-judge-court-estonia-thinks-so/。3 Roger Parloff “深度学习为何突然改变你的生活” Fortune (2016 年 9 月 28 日)。4 OECD 观察到“大多数零售商都会跟踪竞争对手的在线价格。其中三分之二使用自动软件程序,根据观察到的竞争对手的价格调整自己的价格”。 “算法与合谋:数字时代的竞争政策” (2017) OECD https://www.oecd.org/daf/competition/Algorithms-and-colllusion-competition-policy-in-the-digital-age.pdf 第 40 页。 5 “什么是卡特尔?” (2019 年 5 月) 新西兰商业委员会 https://comcom.govt.nz/business/avoiding-anti-competitive-behaviour/what-is-a-cartel。
经验证据表明,横向持股在航空和银行市场产生了反竞争效应,这引发了要求实施反垄断法的呼声。对此,其他人对航空和银行业的研究提出了批评,并认为反垄断法无法解决横向持股带来的任何反竞争效应。我将指出,新的经济证明和经验证据(远远超出航空和银行业研究的范围)表明,集中市场中的横向持股往往会产生反竞争效应。我还提供了新的分析,表明对航空和银行业市场层面研究的批评要么与证据相冲突,要么在被考虑在内时会增加横向持股造成的预计不利价格效应。最后,我提出了解决横向持股问题的新法律理论。我将指出,当横向持股产生反竞争效应时,它不仅根据《克莱顿法》第7条是违法的,而且根据《谢尔曼法》第1条也是违法的。事实上,历史上的托拉斯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目标,而这些托拉斯正是横向股东。我进一步指出,反竞争的横向持股也构成《欧盟条约》第 101 条规定的非法协议或协同行为,以及第 102 条规定的滥用集体支配地位。最后,我指出,横向持股不仅降低了传统合并法可以容忍的市场集中度,而且意味着原本看似非横向的合并往往应被视为横向合并。如果我们不能直接解决横向持股问题,这些对传统合并分析的影响将变得更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