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物所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数据、地图、文字、图像、图画、图表、照片、影片及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编(统称“资料”)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称“政府”)所拥有或该等资料的知识产权拥有人已授权政府处理该等资料,以作本刊物所载的所有用途。资料作非商业用途时,须遵守“香港天文台刊物内资料作非商业用途使用条件”(可于以下网址查阅:https://www.hko.gov.hk/en/publica/non-commercialuse.htm)所列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此外,除非符合《香港天文台刊物内资料商业用途使用条件》(可于 https://www.hko.gov.hk/en/publica/commercialuse.htm 找到)所列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并取得香港天文台(下称“天文台”)代表政府的事先书面授权,否则严禁将资料用作商业用途。如有查询,请以电邮(mailbox@hko.gov.hk)或传真(+852 2311 9448)或邮寄方式与天文台联络。
1. 请参阅本章第 3.5 节。 2. 多套住宅与商业用途相结合(居住/工作)。 a. 住宅用途应位于商业和住宅用途混合的地块或地块上的商业建筑上方、后方或相邻处。 b. 位于或创建在与商业用途相同的结构(建筑物)内的住宅单元不得干扰非住宅用途满足本条例中概述的 TCC 区域要求和标准的能力。 c. 当位于或创建在与住宅用途相同的结构(建筑物)内时,允许的商业用途应占建筑物第一层建筑面积的至少 50%,但 Cave Creek 路沿线的一楼不得用于住宅用途。 * 第 c 节由法令 O2021-05 通过
2. 对于第 41-09-02 节定义的活动房,在本州储存、使用或消费用于住宅或商业用途的活动房需缴纳消费税,但第 57-40.2-04 节第 18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在零售店购买用于在本州储存、使用或消费的活动房,税率为购买价格的 3%。除第 57-40.2-11 节和第 57-39.2-04 节第 35 款规定外,在本州储存、使用或消费用于住宅或商业用途的活动房需缴纳消费税,税率为活动房运入本州时用于住宅或商业用途的公平市场价值的 3%。从北达科他州运往其他州安装的活动房不在本州储存、使用或消费。预制房屋的安装包括根据第 54-21.3-08 节确定的任何方法。
在这些任务和相关任务中,NEA 与维也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NEA 与该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以及其他核领域的国际组织密切合作。© OECD 2008 OECD 自由授权将本材料用于私人、非商业用途,包括复印。如需将本材料的部分内容复印用于任何公共用途或商业用途,可从版权许可中心 (CCC)(邮箱:info@copyright.com)或法国复制权中心 (CFC)(邮箱:contact@cfcopies.com)获得许可。所有副本必须保留原始形式的版权和其他所有权声明。所有关于将本材料用于其他公共或商业用途或翻译权的请求,均应提交至 rights@oecd.org。封面图片:加拿大布鲁斯场深地质处置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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