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参阅本章第 3.5 节。 2. 多套住宅与商业用途相结合(居住/工作)。 a. 住宅用途应位于商业和住宅用途混合的地块或地块上的商业建筑上方、后方或相邻处。 b. 位于或创建在与商业用途相同的结构(建筑物)内的住宅单元不得干扰非住宅用途满足本条例中概述的 TCC 区域要求和标准的能力。 c. 当位于或创建在与住宅用途相同的结构(建筑物)内时,允许的商业用途应占建筑物第一层建筑面积的至少 50%,但 Cave Creek 路沿线的一楼不得用于住宅用途。 * 第 c 节由法令 O2021-05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