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船员股份持有人(“船员股东”)根据《安排》获得其应得的对价,已登记船员股东必须将代表其所持有船员股份的证书或直接登记声明(“DRS”)通知书(如适用)连同有效填写并正式签署的转让函以及《安排》条款和转让函所要求的所有其他文件,交存至奥德赛信托公司(“托管人”),地址见转让函背面。未将有效填写并正式签署的转让函连同代表其船员股份的证书或 DRS 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文件一起交存的已登记船员股东,在交存此类材料之前,将无法获得根据《安排》应得的对价。转让函已事先发送给已登记船员股东。受益船员股东(即船员股份由中介/经纪人持有的船员股东)将通过其中介/经纪人获得根据该安排应得的对价。所有问题(包括要求另一封转送函的任何请求)均应直接联系存管人,联系电话为 1-888-290-1175(免费电话)或 1-587-885-096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orp.actions@odysseytrust.com。
经营活动 折旧和摊销 119,983 80,065 未实现外汇收益 (2,822) (19,581) 股权激励费用 13 3,692 5,594 财务费用净额 41,225 19,860 物业和设备出售收益 (263) - 或有对价公允价值变动 12 14,673 14,033 所得税回收 11 (12,172) (4,059) 157,923 118,756 非现金营运资本变动 23 90,746 (56,463) 248,669 62,293 已付所得税 (19,129) (20,707) 经营活动现金 229,540 41,586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购买物业、设备和无形资产 (10,828) (23,942) 处置物业和设备所得款项 3,756 299 支付或有对价 12 (24,773) (10,135) 支付递延对价 12 (41,114) (11,501) 支付非控股权益负债 12 (30,967) - 企业合并,扣除所获现金 4 - (418,147)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 (103,926) (463,426)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
2) 子公司终止经营 大华银行的子公司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OBAM)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完成将其在三井住友 DS 资产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前身为大华-SM 资产管理私人有限公司)(SMDSAM)的所有股份出售给三井住友 DS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MAM)(以下简称“出售”)。出售对价为 180 万新元,并在完成后以现金支付。对价是在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的基础上达成的,考虑了包括 SMDSAM 的资本、净资产值和资产管理规模在内的各种因素。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SMDSAM 的净资产值约为 230 万新元,SMDSAM 的资产管理规模约为 20 亿新元。预计此次出售不会对大华银行资产管理或大华银行集团本财年的盈利或有形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方是指自行或通过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安排,向微型商业消费者非住宅客户提供有关许可证持有人的收费和/或其他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或建议,并且其付款或其他对价由许可证持有人进行或处理的第三方组织或个人。
萨斯喀彻温省里贾纳;堪萨斯州米申;蒙大拿州切斯特——(2024 年 8 月 9 日)——Above Food Ingredients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ABVE、ABVE.W)(“Above Food”或“公司”)是一家创新型食品公司,利用其垂直整合的供应链来提供差异化配料和消费产品,该公司宣布已达成最终购买协议,以收购 The Redwood Group, LLC(“TRG”)位于蒙大拿州的特种作物食品配料部门(“资产”),对价为 34,000,000 美元加上营运资金,但须遵守最终成交调整。根据购买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公司为换取资产而应付的对价将包括 8,100,000 美元现金和 5,600,000 股 Above Food 新发行的普通股,但须遵守最终成交调整和惯例成交条件。
从 2014 年开始,其他接受了 2010 年要约收购的邮政银行前股东也对德意志银行提起了与 Effecten-Spiegel AG 类似的诉讼,这些诉讼分别正在科隆地区法院和科隆高等地区法院审理。2017 年 10 月 20 日,科隆地区法院作出裁决,批准了共 14 起案件的诉讼请求,这些案件合并为一个诉讼程序。科隆地区法院认为,德意志银行早在 2008 年就有义务提出强制性收购要约,因此收购要约中应提供的适当对价应为每股邮政银行 57.25 欧元(而不是 25 欧元)。因此,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获得的每股额外对价将达到 32.25 欧元。德意志银行不服这一判决提起上诉,该上诉被交由科隆高等地区法院第13参议院审理,该参议院还审理了Effecten-Spiegel AG的上诉。
7. 从至少 2008 年左右开始,直至 2014 年 7 月左右,在菲律宾、北卡罗来纳州、肯塔基州、马萨诸塞州和其他地方,被告约瑟夫·马努埃尔·亨特(JOSEPH MA-NUEL HUNTER,又名“Rambo”)、亚当·萨米亚(ADAM SAMIA,又名“Sal”,又名“Adam Samic”)和卡尔·戴维·斯蒂尔威尔(CARL DAVID STILL-WELL,又名“David Stillwell”,又名“JT”),在某一特定州或地区管辖范围之外开始和实施的犯罪,且至少有一名或多名共同罪犯已在该州或地区被捕并首先被带到纽约南区,他们故意且有意识地联合、串谋、勾结和同意旅行并导致他人旅行州际和对外贸易,以及使用并导致他人使用州际和对外贸易的邮件和任何设施。商业,意图谋杀违反任何州和美国的法律,作为收到有金钱价值的东西的对价,以及作为承诺或同意支付的对价,即亨特、萨米亚和斯蒂尔威尔彼此同意,
自 2014 年开始,接受了 2010 年要约收购的邮政银行其他前股东也对德意志银行提起了与 Effecten-Spiegel AG 类似的诉讼,这些诉讼分别正在科隆地区法院和科隆高等地区法院审理。2017 年 10 月 20 日,科隆地区法院作出裁决,批准了共 14 起案件的诉讼,这些案件合并为一个诉讼程序。科隆地区法院认为,德意志银行早在 2008 年就有义务提出强制性收购要约,因此收购要约中应提供的适当对价应为每股邮政银行 57.25 欧元(而不是 25 欧元)。因此,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获得的每股额外对价将达到 32.25 欧元。德意志银行对此决定提出上诉,上诉被交由科隆高等地区法院第 13 参议院审理,该参议院还审理了 Effecten-Spiegel AG 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