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个欧盟成员国出台了尽职调查立法,例如法国的《警惕义务法》、《德国的《供应链法》和挪威的《透明度法》。此外,其他欧盟成员国则暂缓出台此类立法,等待 CSDDD 的进展。CSDDD 还补充和完善了欧盟一系列其他与人权和价值链尽职调查相关的立法,包括《欧盟毁林条例》、《欧盟冲突矿产条例》、《欧盟电池条例》以及即将出台的禁止强迫劳动生产产品的条例。一般而言,上述条例中的尽职调查要求具有特定的背景或行业应用,并且在范围和具体义务上有所不同。相比之下,CSDDD 对各个行业基本不设限,旨在建立一个整个欧盟范围内共同且全面的尽职调查框架(以及更广泛的域外影响)。
(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跨国企业指南》(MNE 指南)明确并进一步发展了人权尽职调查的概念,将尽职调查的应用范围扩大到环境和治理主题。OECD 的《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负责任商业行为指南)和行业指南是国际公认的框架,列出了切实可行的尽职调查步骤,帮助企业识别、预防、减轻和说明他们如何应对其运营、供应链和其他业务关系中的实际和潜在影响。尽职调查的概念也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的建议中。
5.3.1. 一旦受监管第三方获得批准并受书面协议约束,政府事务部还负责监控受监管第三方在与公司的关系期间提供的活动和服务。监控这些关键关系有助于确保所提供的活动和服务符合书面协议、Exelon 的政策和《商业行为准则》以及联邦、州和地方游说法律和法规。如果政府事务部收到任何表明受监管第三方可能从事违反公司政策、游说法律或法规或反贿赂法律的行为的信息,则必须立即将该信息上报给业务部门总法律顾问和 Exelon 的首席合规与道德官。
作为我们供应商尽职调查流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采购团队在供应商采购和选择阶段使用的标准 RFP 模板包括筛选潜在供应商在环境可持续性、人权和工作条件等领域的实践和政策的问题。新供应商还要经过入职流程,包括基于风险的筛选,以确认供应商遵守适用法律并符合我们的标准,这也是标准流程。此流程包括针对可能对人权和体面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风险较高的供应商的其他问题,这些问题基于支出水平、国家风险和类别风险等考虑因素。我们的流程是定期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供应商情况的变化,时间间隔由供应商的风险状况决定。2023 年,我们根据更新的标准尽职调查流程重新认证了现有供应商,其中包括人权和劳工权利方面的考虑。
贸易工具,例如以严重影响人权的方式进行或采购的限制或关税(例如强制劳动)或环境(例如森林砍伐,碳排放)或商品出口(例如网络保险技术)有滥用伤害人的风险。
可持续性评估问卷(SAQ)是由汽车行业授权组织管理的行业标准问卷 - NQC。该问卷大约每隔一年就会由OEM更新,并适合商业和国际法的要求。SAQ被发送给有义务回答的供应商。SAQ就各种供应链法问题提问,特别关注人类和环境权利,工作条件,健康和安全以及商业道德等。调查表旨在显示和验证供应商遵守可持续性法规,符合汽车行业指导原则,以提高供应链中的可持续性绩效。取决于回答的问题数量和答案的质量,计算得分,以提供有关供应商是否符合期望的信息。此分数被添加到记分卡的可持续性部分中,并存储到
“ OECD的尽职调查指南对服装和鞋类部门负责的供应链(以下简称“指导”)有助于企业实施OECD跨国企业沿沿跨衣关系和鞋类供应链的跨国企业指南中包含的尽职调查建议,以避免其活动和供应链的潜在负面影响。它试图支持经合组织指南的目的,以确保企业在服装和鞋类部门的运营与政府政策保持一致,以加强企业与其经营社会之间相互承认的基础。本指南还通过实施《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中包含的尽职调查建议来支持企业。该指南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相关的ILO公约和建议以及ILO三方宣言有关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原则宣言。及其对特定风险领域的尽职调查的模块,该指南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软件包,以负责任地在服装和鞋类部门中运营和来源。” 1
在2023年12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达成协议后,仍有一些正式步骤介绍公司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CSDDD)。该立法旨在改善欧洲公司国际活动链的环境和劳工标准。但是,范围是深远的,其实施将与合规性的显着成本有关。因此,该指令不仅会恶化欧洲公司的竞争力,而且会危害发展和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因为它们作为欧洲市场中级或最终产品的供应商的吸引力将大大推翻。欧盟成员国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法规的经验支持这些论点。本文通过使用贸易数据以及德国公司最近的一项调查的结果,调查了《德国供应链法案》一年后的一年的不利影响:◼贸易数据:它表明,这是从有问题的国家/地区的国家中进口的服装领域的进口。
在小组细分市场下,已经建立了几家集团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集群)和职责(集群风险官员)的框架内,以确保和支持各个集团公司的实施和实现。群集风险官员控制着责任领域内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风险状况。,他们监视相关子公司内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实施风险最少措施。Ströer集团的机会和风险管理通常旨在确保该集团各个细分市场,集群和公司的风险尽可能充分地承认。各个集团公司的董事总监有义务这样做
a。控制矿场,运输路线和供应链中的上游演员和/或b。在运输路线或交易点或从中介机构,出口公司或国际交易者那里的矿场通道或矿产处的税收或矿产税。6。支持根据安全和人权的自愿原则与公共或私人安全部队互动的努力,并认识到此类安全部队在矿场和/或周围地区和/或运输路线的作用应仅仅是为了维持法治。7。支持与地方当局,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互动的努力,以避免暴露易受伤害的群体,特别是手工矿工,在这些矿工中,供应链中的矿物质是通过手工或小规模采矿中提取的,以与安全部队,公共或私人私人场所的存在相关的不利影响。8。与上游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采取风险管理计划,以防止或减轻第4段中确定的对公共或私人安全部队的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如果将确定存在这种合理的风险。9。,如果第4段的暂停或终止与上游供应商的互动,以支持公共或私人安全部队进行非法活动,如果减轻风险缓解措施后的六个月内将在六个月内失败。10。不要以任何形式提供,应许,要求贿赂或回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