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研究论文基于对尼泊尔航空业及其对尼泊尔经济部门影响的研究。据了解,目前尼泊尔航空业对尼泊尔经济发展有直接、间接和诱导影响。虽然目前固定翼飞机在我国使用较少,但它们飞往其他国家以及直升机的使用,有效地增强了尼泊尔航空业的潜力。这也对该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做出了显着贡献。虽然这个行业潜力巨大,但这个行业的发展和扩张似乎进展缓慢。因此,本研究论文基于该行业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关注其对国家经济的影响。这项研究成果对于全球所有类型的航空业实现高水平的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航空业,经济增长,经济增长部门,影响因素 1.简介:尼泊尔航空业的建立可以追溯到公元 1958 年。当时的航空服务仅为该国皇室提供便利。渐渐地,随着新发明和发现的出现,航空业的用途不断扩大,如今,它已成为公共交通工具。由于通往偏远地区的道路很少,航空运输被证明是将各种货物和旅客运送到这些地区的最佳路线。目前,航空业本身已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1990 年“开放天空政策”实施后,该行业蓬勃发展,员工人数从成立之初的 200 人增加到 20,000 多人。尼泊尔的航空服务最初以 DC-3 起步,目前拥有先进的空客 A320 机队。尼泊尔成立了 15 多家航空公司,拥有约 100 架可用飞机 [6]。这些飞机不仅能够提供运输,而且还可用于旅游、搜索和救援(空中救护车)、体育、空军战争等多种用途。那么,为什么这些服务没有付诸实施呢?是因为该国经济状况不佳,还是政治不稳定也起了一定作用?2.文献综述:尼泊尔航空工业综述:尼泊尔航空业的历史并不像其他国家那么悠久。尼泊尔航空是尼泊尔航空公司的旗舰航空公司。在这篇研究论文中,作者回顾了尼泊尔航空业,分析了尼泊尔航空业作为增长型产业,与国际航空服务的比较研究,论证和讨论,最后得出结论。如前所述,尼泊尔皇家航空公司 (RNAC) 成立于 1958 年,是尼泊尔第一家航空公司。这家航空公司最初在尼泊尔提供几条国内航线,并在印度提供少数几个城市。一些来自中国、俄罗斯和英国的国际飞机加入了机队。这些机队基本上由制造国的援助计划资助。这条路线逐渐在国内和国外扩展,并于 1987 年,
回顾 2024 年,我们会产生一些截然不同的感觉。一方面,我们今年没有打破很多记录,但这可能是我记忆中最成功的技术转让和商业化年份之一。您可以在第 6-7 页上查看标准指标,您会注意到,按照大多数标准,我们都略低于以前的基准。然而,有些事情我们没有很好的指标,但仍然是我们使命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事实上,如果我必须将我们的使命缩小为一个简单的目标:将创新转移到公共领域,在那里它们可以发挥真正的作用。而且,我必须说,我们绝对做到了这一点。经过数年(实际上是数十年)的努力,我们终于在两项令人难以置信的创新上锦上添花,这两项创新将改善这里、那里、任何地方的生活……甚至远离这个星球的局限。首先,Carecubes 及其经 FDA 批准的隔离设备将使各地的护理提供者在传染病爆发时更加安全。现在,Virtu- al Incision 的手术机器人平台可以为距离传统手术中心数百甚至数千英里的人们提供腹腔镜手术服务。是的,它甚至已经在轨道上进行了测试,从农村或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到前往其他世界的宇航员,现在每个人都可以从内布拉斯加州的创新中受益。我们看到,Exavir、University Medical Devices、Automated Assessments 和 Impower Health 等公司取得了其他无法用标准指标轻易追踪的里程碑式成功。它们都是位于 UNMC 和 UNO 的初创公司,都在为争取 FDA 批准做准备。Exavir 在治疗艾滋病毒方面做得非常出色;University Medical Devices 为在 COVID-19 大流行高峰期声名狼藉的痛苦鼻拭子采样提供了一种优雅的解决方案;Automated Assessments 找到了一种更好的方法,让手术对重病患者更安全;Impower Health 拥有世界上第一台真正自动调节节奏的跑步机。还有更多正在酝酿中——顺便说一句,这些正在酝酿中的项目已经从我们今年推出的一项新的网络计划中受益。作为 Idea Pub 研讨会系列的一部分,我们现在每月都会举办“晨间版”,这是一个简短的节目,将大学创新者与可以帮助支持新发明的社区成员聚集在一起……以及我们有时围绕这些发明建立的公司。来自社区的洞察力和支持很棒,但我们也为董事会增加了一些绝对的专业人士。如果你看看第 10-11 页上关于专业知识的详尽介绍,你就会明白我在说什么。拥有这种水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价值怎么强调也不为过。而且,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才能深知很快会有更多的事情发生。我怎么知道的?嗯,去年我们向发明家颁发了创纪录的 74 项专利,这无疑就是一个指标。尽管专利与商业成功的保证相去甚远,但它往往是迈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看着我们所见过的最高专利堆,当然有理由感到乐观,因为这通常是我们(和潜在合作伙伴)第一次真正意识到一项创新可能有机会。它们最终会成功吗?诚实的回答是,没有人真正知道,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不会知道。毕竟,Virtual Incision 最早的专利几乎已经过时了。技术转让是一场持久战,我很自豪地报告,内布拉斯加大学创新者拥有持久力,可以继续为所有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Bhawna Poudyal生物学和电子产品的抽象组合导致了许多新发明。这些对于打击致命疾病很有用。这样的发明是微电子药。这种现象用于检测体内疾病和异常。这是一种不可消化的药丸,由传感器组成。这些传感器测量了各种身体参数,例如胃酸的pH和肠道。有一个控制传感器的集成电路。所有四个传感器中都有。这些测量温度和溶解氧。这些传感器安装在两个硅芯片的顶部。微电子药对身体完全无害。有一个无线电发射机来传感器传输信号。数据将传输到附近的接收器,并将其转换为所需的形式进行分析。排列的顶部有一个化学涂层。本机由AG2O电池提供动力,其工作时间约为35小时。芯片本质上是高度适应性的,可以用于各种生物医学和工业应用中。这些芯片可用于快速检测复杂疾病,否则这些疾病将需要很长时间。使用此术语可以检测到许多胃肠道疾病。在不容易获取样本进行分析的情况下,它特别使用。关键字:微电子,药丸,生物传感器,芯片1。引言我们熟悉电子领域中广泛的传感器。顾名思义,该传感器是一种药丸。2。它们也广泛用于各种实验和研究活动中。这种微电代药是具有许多通道的传感器,被称为多通道传感器。那就是要进入体内并研究内部条件。早些时候是在发明晶体管时,首先使用辐射胶囊。这些胶囊利用简单的电路来研究胃肠道。阻止其使用的某些原因是它们的大小和不超过单个通道的传输限制。他们的可靠性和敏感性差。传感器的寿命也太短。这为实施单个通道遥测胶囊铺平了道路,后来开发了它们以克服大尺寸实验室类型传感器的缺点。半导体技术也有助于形成,因此最终开发了当前看到的微电药。这些药现在用于在研究和诊断中进行远程生物医学测量。传感器利用微技术来实现目的。使用该药丸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内部研究,并识别或检测胃肠道中的异常和疾病。在此GI(胃肠道)中,我们不能在访问受到限制时使用旧的内窥镜。可以通过这些药丸来测量许多参数,其中包括电导率,pH温度和胃肠道中溶解的氧气量。微电代药,微电子药的设计是胶囊的形式。它具有的包裹是生物相容性的。内部是多通道(四个通道)传感器和一个对照芯片。它还包括无线电发射机和两个银氧化物细胞。四个传感器安装在两个硅芯片上。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控制芯片,一个访问通道和一个无线电发射机。通常使用的四个传感器是温度传感器,pH ISFET传感器,双电极电极传感器和三个电极电化学传感器。在这些温度传感器中,pH ISFET传感器和双电极电极传感器在第一个芯片上制造。三个电极电化学细胞氧传感器将在芯片2上。第二芯片还由可选的NICR电阻温度计组成。
IAEA的法定目标之一是“寻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与繁荣的贡献”。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方法是通过出版一系列技术系列。其中两个是IAEA核能系列和IAEA安全标准系列。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法规》第三条第6条,安全标准建立了“保护健康和最小化对生命和财产的危险的安全标准”。安全标准包括安全基本面,安全要求和安全指南。这些标准主要以监管方式编写,并且对IAEA的计划具有约束力。主要用户是成员国和其他国家当局的监管机构。IAEA核能系列包含旨在鼓励和协助研发的报告,并将核能应用于和平用途。这包括成员国公用事业公司的所有者和运营商,实施组织,学术界和政府官员等的实践示例。此信息在指南,有关技术地位和进步的报告中提供了,以及基于国际专家的投入的和平用途的最佳实践。IAEA核能系列补充了IAEA安全标准系列。通过研究原子核的结构的努力提示了第一个粒子加速器的出现。这项新发明的开发和改进迅速从“粉碎原子”转向了许多其他实际应用。尽管使用最大,最强大的加速器用于高能粒子研究,但医疗和工业应用已导致20世纪和目前的大部分加速器扩散。最普遍的机器是用于放射疗法的电子线性粒子加速器。质子和离子疗法加速器的使用继续迅速增长。对加速器的需求不断增加,在医学,行业和研究中产生了放射性核素,可确保该领域的扩大。在研究中,同步器和游离电子激光光源的使用促进了从固态物理学到生物学再到考古学的众多科学学科中的加速器应用,再次导致了这种设施的稳定增长。至于所有核设施,退役是加速器生命周期的必然终点。评估潜在挑战(包括工人和公众的放射学暴露),表征,拆除技术,生成和管理放射性废物,成本和现场再利用都是任何核设施退役过程的重要方面,包括住房加速器。在许多国家 /地区,加速器的监管方式与核反应堆或核燃料周期设施等核设施的方式相同,但是加速器的员工对废物管理和退役的了解可能比其他核设施的员工更少。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缺乏兴趣或不正确的看法,即他们的退役是优先级低的活动,因此加速器已被半放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退役时也可能忽略了最低要求和策略,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成本,延误以及安全问题。本报告提供了有关选择和拆除加速器策略和技术的选择和实施的实用信息。这是为那些在该学科几乎没有经验的退役的人编写的。由于加速器的数量及其在IAEA成员国中的无处不在分布,IAEA已经认识到解决加速器退役的需求。尽管已经发布了在加速器操作期间解决放射学保护要求的几项指南出版物,但这些设施的退役尚未得到充分解决。本报告旨在为IAEA退役计划中的整个退役活动的整个退役活动的系统覆盖做出贡献。在已故的E. Fourie(南非)准备的最初草案之后,举行了一系列与国际专家的顾问会议,以审查,修改和最终确定该报告。特别感谢C. Griffiths(英国),他主持了两次顾问会议并审查了该草案的出版。负责此出版物的IAEA官员是核燃料循环和废物技术部的M. Laraia和V. Michal。
微生物是专利法中的灰色地带吗?本文深入探讨了微生物专利的复杂性,强调了促进生物技术创新与公众获取发明之间的矛盾。它强调了有效的专利制度对于研发和确保公众获取的重要性。《工业产权法》19.039 及其规定经过仔细审查,揭示了微生物专利性的“灰色地带”。INAPI 最近更新了其指南,以澄清只要满足特定要求(包括新颖性、创造性水平和工业应用),以及充分描述和解决技术问题,天然微生物无需基因改造即可获得专利。该机构将微生物定义为单细胞生物,包括细菌、真菌、藻类、原生动物和植物或动物细胞,可在实验室中复制和操作。为了确保可重复性和技术充分性,Inapi 要求专利申请人将微生物样本存放在国际保藏机构,例如《布达佩斯条约》认可的机构,并在描述性记忆、权利要求和图表中包括对该存放的引用。印度的几家私营制药公司和研究机构正在为真菌、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申请专利。然而,由于对术语和法规清晰度的担忧,人们对为这些生命形式申请专利的合理性一直存在争议。本文研究了与微生物相关的专利制度的发展,探讨了为具有大量人为干预的转基因生物提供法定保护的可能性,并强调了对“微生物”进行普遍接受的定义的需求。在印度,专利法允许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某些生命形式申请专利。然而,围绕“微生物”一词的争议一直存在,因为它尚未得到明确的定义。本文还探讨了通过专利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刺激商业效用和增长方面的作用。此外,它还强调了政策制定者需要在保护发明和防止不必要的侵犯之间取得平衡,特别是在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进步的背景下。规范生物实验和创新的法律仍然不完善。这部分是由于各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总体规定下的经济和道德地位不同。争论的焦点是微生物保护的限度,这引发了关于专利性的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 27 条承认微生物是可获得专利的主体,导致许多国家采用国内专利法。专利授予独家权利,以换取对发明的全面披露,允许发明人或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控制其使用。授予专利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这些要求在《欧洲专利公约》中概述,并在各国的专利制度中得到体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旨在通过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来减少贸易扭曲。第 27 条规定,涉及创造性并能够工业应用的新发明应可获得专利。然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没有定义“新的”、“创造性的”或“能够工业应用的”等术语。成员可以排除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或环境所必需的商业利用的专利性。专利应不受发明地点、技术领域或产品来源的歧视。其本质在于不歧视,专利适用于任何发明,不受限制。两个多世纪以来,生物体的专利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为人们认为生命形式是自然产生的,因此不受人类发明的影响。1980 年之前,专利只授予机械和化学发明,微生物过程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实体。然而,1873 年,路易斯·巴斯德获得了第一项基于微生物的专利,具体来说是针对一种改进啤酒发酵的过程。自然产物学说将生物排除在专利范围之外,这种学说在世界各国一直盛行,直到 1980 年 Diamond v. Chakraborty 案的里程碑式判决。该裁决授予转基因细菌专利,为在某些条件下承认微生物为可专利主题铺平了道路。《关于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的布达佩斯条约》于 1977 年签署,并于 1980 年生效,为用于专利目的的微生物保藏和保存制定了国际标准。 《布达佩斯条约》允许国际承认微生物寄存,以用于专利程序。它允许申请人将生物材料寄存于一个公认的机构,并在条约的所有缔约国获得认可。这对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尤其有用,因为不可能提供完整的描述。该条约确保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进行的寄存可以得到全世界的认可。截至 2008 年,全球约 20 个国家共有 37 个公认的机构 (IDA)。这些 IDA 不仅接受微生物寄存,还接受其他生物材料的寄存。符合条件的材料范围包括细胞、遗传载体和用于表达基因的生物体。该条约没有定义什么是微生物,允许接受严格意义上不是微生物但出于披露目的所必需的实体。微生物的概念至关重要,但由于这些生命形式的专利固有的不一致性,其准确的科学定义仍然难以捉摸。《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对微生物的生产进行专利保护,但未能对其进行全面定义,导致成员国没有可遵循的标准。这种模糊性源于转基因生物和天然物质之间的不明确区别。因此,“微生物”一词将被广泛解释为涵盖任何可自我复制或通过宿主生物复制的生物材料。该定义包括基因、基因序列、质粒和复制子等亚细胞成分。根据 TRIPS 协议,可获得专利的微生物发明包括: 1. 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2. 通过特定方法生产的新微生物 3. 新微生物本身 4. 培养或使用已知/新微生物生产繁殖微生物(例如疫苗)或副产品(例如抗生素、酶)的方法 尽管“微生物”和“微生物过程”的专利是强制性的,但是 TRIPS 协议并未对“微生物”进行具体定义或概述其保护范围。 微生物作为发明或发现的概念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美国最高法院 1980 年在 Diamond v. Chakrabarty 案中的判决确定转基因细菌可以获得专利,但该裁决基于这样的观点,即微生物要被视为发明,必须经过人为干预。如果微生物是第一次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的,则不能获得专利,因为这意味着地球或深海海底发现的矿物和矿石也可以获得专利。法院的裁决实际上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对生物物质进行专利保护,只要满足基本的专利性标准。然而,TRIPS 协议未能定义微生物,导致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解释不同。实际上,美国、欧洲和日本等主要司法管辖区已授予微生物专利,但这并未明确微生物的定义或其与自然产物理论的关系。1980 年最高法院的 Diamond v. Chakrabarty 案标志着生物专利法的重要转折点。在此裁决之前,人们普遍认为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包括生物。然而,法院的裁决授予了一种能够消耗石油泄漏的转基因细菌专利,有效地改变了现状。1972 年,通用电气公司的遗传工程师兼研究员 Ananda Mohan Chakrabarty 为一种用于分解原油的细菌申请了专利。这种细菌被称为假单胞菌,含有两个产生能量的质粒,可提供不同的途径来降解原油的不同成分。最初,专利审查员以法律禁止为生物申请专利为由拒绝了 Chakrabarty 的申请。专利上诉和干涉委员会同意这一决定。然而,美国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推翻了有利于 Chakrabarty 的裁决,指出微生物是活的这一事实在专利法下不具有法律意义。该案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并于 1980 年 6 月 16 日作出判决。法院以 5 比 4 的投票结果裁定,根据《美国法典》第 35 章第 101 条,活的人造微生物属于可申请专利的客体。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为新颖且非显而易见的生物体形式申请专利开辟了新途径。任何新颖且有用的方法、设备或材料,只要满足某些条件,都可以获得专利。一起法院案件裁定,转基因细菌被视为一项发明,因为尽管它是活的,但它是人类制造的。这意味着细菌可以归类为材料或制成品。在另一个国家,他们的法律规定发明是制造物品或物质的新颖且有用的方法。他们没有定义这些术语的含义,所以他们只是看这件事是否产生了非生命有形的东西。法律还禁止动物和植物获得专利,但微生物如果满足其他要求,则可以获得专利。后来,法律进行了修改,将微生物纳入其中,并允许为与微生物相关的工艺申请专利。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在 Dimminaco AG 诉专利局长 (2002) 案中的一项裁决确认了具有活体最终产品的生物技术工艺的可专利性。该案涉及一家瑞士公司申请专利一种用于治疗传染性家禽疾病滑囊炎的活疫苗。专利局长最初拒绝了该申请,理由是该工艺由于依赖天然微生物物质而不具备制造资格。然而,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专利法》中“物品”的定义并不排除生物。法院认为,即使最终产品含有活体物质,制造疫苗的工艺也是可专利的,因为它可以产生可销售的产品,并通过创造性工艺发生变化。法院的裁决对生物技术行业具有重大影响,该行业正以势不可挡的速度迅速增长。它为微生物专利铺平了道路,并确立了具有活体最终产品的生物技术工艺确实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这项裁决被视为专利法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使创新者能够保护他们拯救生命的发明和创新。该决定确认,印度专利法并不禁止最终产品含有活体生物的工艺,为未来生物技术的突破铺平了道路。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对此案的判决非常及时,因为它与大多数国家(包括欧洲、日本和美国)对生物技术专利性的立场一致。事实上,在 Dimminaco 作出决定后,印度与蓬勃发展的生物技术行业的需求同步发展。知识产权的概念是多方面的,涵盖知识所有权、使用、转让和传播等各个方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对通过非生物和微生物过程生产的微生物、植物和动物提供专利保护。这对那些希望完全排除此类专利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挑战。因此,重点应放在限制这些条款的范围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微生物”的定义缺乏明确性。国家当局必须将其定义为涵盖细菌、病毒、真菌和藻类。此外,专利保护的范围受到发现和发明之间不明确区分的限制。自然产生的微生物不能被视为发明,但那些经过人类干预的基因改造的微生物则可以。为了解决对微生物可专利性的担忧,应该采用“微生物”的精确科学定义,将其与自然发生和人为干预区分开来。只有涉及大量人类投入(如基因工程)的专利才应被授予。生物技术行业对创新和发明的追求,正如 Diamond v. Chakrabarty 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案件所见,强调了为微生物在处理漏油、预防疾病或制造救命药物方面的实用性申请专利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有效的专利保护,有价值的信息可能仍然是商业秘密。此处给出的文章文本保护微生物研究的专利制度已成为印度、欧洲和美国等多个国家讨论的话题。Nair, AS (1999) 知识产权 (IPR):印度情景讨论生命形式的专利。Everyman's Science 34 (2): 58–61。Google Scholar Ammen, J. 和 Swathi, N. (2010) 以美国、欧洲和印度的方式为生命申请专利。知识产权杂志 15: 55–65。Google Scholar 欧洲专利公约 (EPC)。(1973) 第 52 条,可申请专利的发明。2010 年 3 月 2 日,访问于 2010 年 3 月 5 日。Philip, MW (2006) 微生物的专利。自然评论药物发现 13 (5): 45–56。Google Scholar 美国专利商标局 35 USC 101 可获得专利的发明 – 专利法,12 月 18 日,2010 年 4 月 15 日访问。Sekar, S. 和 Kandavel, D. (2002) 微生物专利:制定政策框架。知识产权杂志 7: 211–221。Google Scholar Debré, P. 和 Forster, E. (1998) Louis Pasteur。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Google Scholar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2010) 联合国机构,2010 年 4 月 24 日访问。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RIPO)。(1976) 2010 年 3 月 26 日访问。欧亚专利组织。(1995) 2010 年 4 月 22 日访问。WIPO 网站。 (2010) 关于国际承认为专利程序目的保存微生物的布达佩斯条约。2010 年 3 月 15 日,2010 年 3 月 9 日访问。根据《布达佩斯条约》第 13.2(a) 条,已获得国际保存单位地位的保存机构 - 国际保存单位名单,2010 年 4 月 1 日,2010 年 4 月 5 日访问。Sekar, S. 和 Kandavel,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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