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之前,深入研究描述性统计数据可以为理解和解释数据奠定坚实的基础。在 3,890 个农村家庭中,75% 为传统土地保有权,5% 为永久土地保有权;其余为马洛土地保有权(19%)和租赁土地保有权(1%)。有趣的是,除传统土地保有权外,所有土地保有权都集中在该国的某个地区:大多数永久土地保有权在西部地区(61%),马洛土地保有权集中在中部地区(98%——这并不奇怪,因为马洛土地保有权主要适用于位于乌干达中部的布干达王国),租赁土地保有权也主要在中部(61%);但传统土地保有权遍布该国其他地区(东部 39%,西部 31%,北部 28%;见表 3)。
• 碳排放距离枢纽太远,或枢纽基础设施可能延误,或枢纽尚未准备好接受来自排放者的二氧化碳量; • 每年碳封存量少于 200,000 吨二氧化碳; • 废气处理,如酸性气体或酸性气体,可能产生或正在产生于石油和天然气设施,需要处置;或 • 测试碳捕获方法的设施产生的碳排放。
摘要。俄罗斯的战略发展领域之一是数字技术的发展和高科技服务的创造。现代技术已经能够在短时间内搜索、系统化和分析大量信息。但国家为它们设定了额外的任务:处理和合成语音、准备分析材料以做出复杂、综合的决策、执行人类表现水平的任务、训练甚至自动自学,最终创造出“强大的人工智能”。 “ 人工智能。已通过和正在制定的法律规定了在不久的将来通过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必须实现的主要目的、目的和预期结果。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引发了与创建新技术解决方案和使用此类技术的作品以及使用受保护的智力活动成果(其专有权利属于第三方)相关的其他问题。除其他外,用于后续分析的信息搜索是在与相关权对象相关的数据库中进行的,通过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提供有限的访问。在这方面,需要澄清从受保护数据库中搜索和处理信息的合法性。文章提供了司法实践的例子,说明通过高科技服务使用数据库材料的事实的确立和证明的难度。文章还指出了侵犯个人数据位于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的数据库中的第三方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风险。关键词:数据库;数据;知识产权;信息和电信网络;专有权;人工智能;用法;计算机程序;相关权利;技术。引用:Buzova N. V.人工智能和数据库作为相关权客体的使用 // Lex russica。- 2020。- T.73.- 第 8 号。- S.62-69。- DOI:10.17803/1729-5920.2020.165.8.062-069
土地使用权和工具,创新土地管理的两个方面 背景论文“晚间讲座” RICS 2006 年 12 月 13 日 英国伦敦 Paul VAN DER MOLEN 1.简介 全球土地登记和地籍边界测量是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的职责范围。他们运用(土地)法律来定义产权,建立、转让和废除产权的程序,登记过程和地籍边界测量。许多传统土地法的基本法律概念是个人财产,尽管合法索赔人可能是法人形式的团体,在法律中被定义为非自然人。关于行使产权的空间单位,许多现行土地法承认个人地块,即所谓的地籍地块。因此,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所参考的是,对具有准确边界的个体化土地行使的个人财产权。一些普通法国家例外,这些国家适用一般边界规则,即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以图形方式指示边界,例如英格兰和威尔士所适用的规则。在第 2 节中,我们解释了我们对“土地管理”的理解,以及它服务于哪些目的。在第 3 节中,我们试图了解世界各地土地管理系统的现状。根据这些章节,我们得出结论,需要制定各种土地管理安排,以更好地满足特定社会的需求。此外,我们尝试开发一些可能对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有用的概念,以便更好地理解土地管理在社会中的作用,更好地理解可以应用的选项。2.什么是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的定义是“在实施土地管理政策时确定、记录和传播有关土地所有权、价值和使用的信息的过程”,这已被证明是政策文件、研究计划以及教育和培训的指导原则(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96 年)。尽管使用了其他定义(例如Dale & McLaughlin, 1999),并且该定义也受到质疑(例如Fourie, Groot & van der Molen, 2002),但该定义仍然坚定不移,尤其是当“所有权”、“价值”和“使用”的概念被广义地解释时。我们认为,“所有权”的概念应理解为任何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即持有土地权的方式,因此应以成文法、普通法和习惯传统为基础。“价值”应理解为可分配给土地的所有价值,具体取决于价值的用途、土地的用途和估价方法。
土地使用权和工具,创新土地管理的两个方面 背景论文“晚间讲座” RICS 2006 年 12 月 13 日 英国伦敦 Paul VAN DER MOLEN 1. 引言 全球土地登记和地籍边界测量是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的职责范围。他们运用(土地)法律来定义产权,确定、转让和废除产权的程序,登记过程和地籍边界测量。许多传统土地法的基本法律概念是个人财产,尽管合法索赔人可能是法人形式的团体,法律将其定义为非自然人。关于行使产权的空间单位,许多现行土地法承认个人地块,即所谓的地籍地块。因此,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参考的是个人产权,该产权是在具有准确边界的个人地块上行使的。一些普通法国家例外,这些国家采用一般边界规则,即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以图形方式标示边界,例如英格兰和威尔士。第 2 节中,我们解释了我们对“土地管理”的理解,以及它的作用。第 3 节中,我们试图了解世界各地土地管理系统的现状。基于这些章节,我们得出结论,需要制定各种土地管理安排,以更好地满足特定社会的需求。此外,我们试图开发一些概念,这些概念可能对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有用,以便更好地理解土地管理在社会中的作用,更好地理解可以应用的选项。2. 什么是土地管理“土地管理”的定义是“在实施土地管理政策时确定、记录和传播有关土地所有权、价值和使用的信息的过程”,这已被证明是政策文件、研究计划以及教育和培训的指导原则(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96 年)。尽管也有人使用其他定义(例如 Dale & McLaughlin, 1999),而且该定义也受到质疑(例如 Fourie, Groot & van der Molen, 2002),但该定义仍然坚定不移,尤其是当“所有权”、“价值”和“使用”的概念被广义解释时。我们认为,“所有权”的概念应该理解为任何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是持有土地权的方式,因此基于成文法、普通法和习惯传统。“价值”应理解为可以分配给土地的所有价值,取决于价值的目的、土地的用途、以及估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