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 年 10 月 7 日,国际特赦组织就三名社会工作者的案件发出了医疗信函行动,这三名社会工作者于 1998 年 8 月初在印度拉贾斯坦邦被捕,据报道在被拘留前遭到警方虐待。据报道,一名地方法官在逮捕三人后未下令对其中一人进行体检,尽管被告处于神志不清和迷失方向的状态。国际特赦组织担心,这些人似乎受到了虐待,目的是迫使他们将同事牵连到其他刑事案件中。国际特赦组织收到非官方报告,称印度国家人权委员会 [NHRC] 对三名社会工作者遭受酷刑的指控进行的调查得出结论,这些指控毫无根据。据报道,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一名警医的医疗报告未提及酷刑,被告在被警方拘留期间未向地方法官投诉。然而,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委员会表示,在收到拉贾斯坦邦政府就此案的立场通知之前,不会公布调查结果。国家人权委员会最初于 1998 年 9 月要求拉贾斯坦邦政府作出答复。据 AI 所知,它仍未收到答复。与此同时,拉贾斯坦邦举行了州选举,新政府已经上台。新政府下令犯罪调查部对三名社会工作者的拘留和酷刑进行调查。调查正在进行中。三名社工仍被拘留。大赦国际担心,国家人权委员会应就此案发表公开声明。大赦国际还担心,对这些酷刑指控以及对社会工作者被警方错误指控以骚扰的指控进行的任何司法调查都应有效和公正。此类调查的结果应公开,任何被认定负有责任的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背景
“部长会解释中央DNA概况登记册中的DNA和中央指纹登记册中的DNA,以及注册人离开时DNA会发生什么?”答案:1。2022年6月21日通过的议会号2022年6月21日的873在中央DNA配置文件和中央指纹登记册上。法律,其中包括旨在为中央DNA配置文件(DNA配置文件寄存器)和中央指纹登记簿(指纹寄存器)设置一个共同的立法框架,其中包含用于录制和删除DNA概要文件和DNA配置文件中的DNA配置文件和指纹的详细规则。该法律还旨在考虑欧洲人权法院的最新行为,因为正是司法部的评估是,目前的80岁年龄限制不能在《欧洲人权公约》(ECHR)(ECHR)第8条的框架内维持在尊重隐私和家庭生活的权利上。法律,法律规定的一部分434在2000年5月31日的中央DNA轮廓寄存器上,随后发生了变化。法律部分由行政命令编号2022年9月5日的1250年,《中央DNA档案登记法》和中央指纹登记册的某些规定生效。由于法律仅部分生效,因此在DNA概况登记册中的DNA概况和指纹的吸收和删除,今天由法律号法律2022年6月21日的873,部分由法律编号434 of 2000年5月31日,随后发生了变化。2。就被指控的人而言,但根据《程序守则》第721(1)条,将指控放弃了。1,编号1,必须在最新的10个工作日过去时删除DNA配置文件,最终根据《程序守则》第721(1)条毫无根据。1,编号1,参见。§6(2)。1,编号1,法律号2022年6月21日的873。就被起诉但随后被无罪释放的人而言,或对起诉或起诉的决定是没有条款的,必须立即删除DNA配置文件
本文强调了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是如何实现必不可少的温度目标,以减轻全球变暖。然后考虑到旨在放松监管的政府和工业世界提出的异议,强调其工具性(技术中立性)和毫无根据(由监管引起的汽车危机)。欧洲绿色交易和相关的运营部门“适合55” - 在其他规定中,该协议在2035年建立了吸热汽车的销售结束 - 旨在将CO2的净排放量减少到2030年,并在2030年降低55%,并将其消除2050年。这对巴黎一致目标的欧盟成就具有起作用,即与工业前水平相比(1850-1900时期)将本世纪温度升高限制在1.5度以内。在2011 - 2020年的十年中,全球变暖已经超过1度,这基本上是由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所致。因此,1.5的目标意味着平均而言,在80年中,我们还有一半的变暖,将我们与本世纪末分开。当前趋势并不令人鼓舞。在当前的十年(2020年代)中,先前的变暖记录已经超过,而在2024年,全球温度(不同测量的平均温度)首次超过了1.5度。因此,有必要通过未来的温和度来补偿离线趋势。重要的是要强调排放和温度目标并不构成极端主义绿色意识形态的官僚主义的官僚主义。相反,它们是基于全球最佳科学知识 - 在联合国国际气候变化小组(IPCC)中传达的 - 基于气候的演变,全球变暖的影响以及超过不同温度阈值的风险(例如,请参见IPCC,气候变化2023)。在这里,我们回想起这些研究的三个关键信息。•零在2050年的净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概率> 50%与限制温度相关的50%至1.5度:因此,没有确定性,而是概率。•计数是排放的积累,其增加的(流量)必须放慢,以使库存不达到无回报的水平:2050年零的途径至关重要。•正是由于这种路径依赖性,目前十年所做的事情对结果至关重要,而当前国家减少承诺所暗示的全球排放量使得1.5度的目标非常不可能:在这些年中需要做更多的目标。
未决的修正申请被搁置,两年多来无人追究法庭的责任,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同时听取修正申请并在一开始就同意这些问题,我们承认,对于不再拥有法律代表的原告来说,在涉及如此多指控的索赔中,涉及《平等法》的三个部分,这在听证会上以及听证会后出现进一步问题时一定非常具有挑战性。在听证会上和听证会结束后对原告的两项修正申请做出决定时,我们考虑了《平等待遇法庭手册》,该手册特别鼓励法庭对面对专业代表的当事人的诉讼当事人做出调整。尤其是,关于本法庭邀请原告澄清她根据《平等法》的哪些章节提出索赔,在此之前,本法庭告诉原告她根据第 26 条提出的骚扰索赔毫无根据,并且考虑到她在回复时对她的索赔和指控的来源有些困惑,我们确实考虑到了她所面临的困难。我们发现平等待遇法庭书的以下部分对我们有帮助 [第 30 段],当原告第二次提出修改索赔的进一步申请时,诉讼当事人在正确标记其索赔方面面临的困难显而易见。似乎问题清单草案并未在最终听证会之前发送给原告,因此她在最终听证会上处于不利地位。她就其索赔所在向我们提出的进一步陈述,实际上相当于重新定义了被告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原始问题草案清单。虽然我们认为安排另一场听证会来处理这个问题是不恰当的,但我们确实考虑到原告在试图阐明其所有索赔所在时所面临的障碍,平等待遇法庭书中的以下段落是相关的(我们强调)以及:- 案件的具体化/听证问题:律师发现概括和确定论点的关键点相对容易。对于许多其他人来说,这极其困难。因此,当被要求提供详细信息时,LIP 往往会错过最后期限,完全逃避任务,或者做错事——要么省略关键信息,要么提供过多信息,通常超出原始诉状的范围。在要求当事人提供听证会问题清单的司法管辖区中,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