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美洲法院宣布墨西哥侵犯了 González Méndez 先生的法人资格、生命权、人格完整权、人身自由权、结社自由权(《美洲公约》第 3、4(1)、5(1)、5(2)、7(1) 和 16 条,涉及该公约第 1(1) 和 2 条,以及《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第 I(a) 条),损害了 González Méndez 先生及其近亲属的司法保障和司法保护权(《美洲公约》第 8(1) 和 25(1) 条,涉及该公约第 1(1) 和 2 条,以及《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第 I(b) 条)。它还侵犯了了解真相的权利(《美洲公约》第 8(1) 条、第 13(1) 条和第 25(1) 条,涉及该公约第 1(1) 条),侵犯了人身完整权和家庭权利,损害了失踪人员近亲属的利益(《美洲公约》第 5(1) 条和第 17 条,涉及该公约第 1(1) 条),侵犯了儿童权利(《美洲公约》第 19 条,涉及该公约第 1(1) 条),损害了失踪人员的女儿和儿子的利益。
法律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即能够感受到快乐或痛苦的人工智能)?在这里,我们调查了美国成年人(n 1,061)对授予 1)一般法律保护、2)法人资格和 3)提起诉讼资格的看法,涉及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和其他八个群体:管辖范围内的人类、管辖范围外的人类、公司、工会、非人类动物、环境、生活在不久的将来的人类和生活在遥远未来的人类。大约三分之一的参与者支持至少在某些情况下赋予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人格和诉讼资格(假设其存在),这是所有调查群体中最低的,并且他们认为对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的期望保护水平低于除公司以外的所有群体。我们进一步调查并观察了回应中的政治差异;自由主义者比保守主义者更有可能支持对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进行法律保护和赋予其人格。综上所述,这些结果表明,外行人总体上并不赞成给予人工智能法律保护,而且法律地位的普通概念与成文法律原则类似,并非仅仅基于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同时,观察到的政治差异表明,先前关于同理心和道德圈扩展的政治差异的文献也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并且部分(但不是全部)也扩展到法律考虑。
DOI:10.56083/RCV4N9-130 原件接收日期:2024 年 12 月 8 日 接受出版日期:2024 年 2 月 9 日 Heloisa Bogaz Madeira 法学本科 机构:南圣菲大学中心 (UNIFUNEC) 地址:巴西圣保罗南圣菲 电子邮件:heloisabogaz@hotmail.com Leticia Lourenço Sangaleto Terron 法学硕士 机构:南圣菲大学中心 (UNIFUNEC) 地址:巴西圣保罗南圣菲 电子邮件:leticiasanga@bol.com.br 摘要:本文旨在讨论人工智能 (AI) 的刑事责任以及赋予这些控制论实体法人资格的可能性。检查刑事责任模型,包括程序员和用户责任、可能的后果和直接机器责任。强调需要使立法适应技术进步,以保障机器的权利和充分保护。人工智能的功能被探索,包括数据收集、算法解释、决策和执行器执行的动作。机器学习被认为是改进人工智能的常用技术。强调寻求人类与控制论生物之间的和谐共处,确保对其行为负责,并在技术创新面前促进公平和包容的社会。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对人工智能的适当问责被视为确保道德和安全至关重要。开展这项工作所采用的方法是基于
法律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即能够感受到快乐或痛苦的人工智能)?在这里,我们调查了美国成年人(n 1,061)对授予 1)一般法律保护、2)法人资格和 3)提起诉讼资格的看法,涉及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和其他八个群体:管辖范围内的人类、管辖范围外的人类、公司、工会、非人类动物、环境、生活在不久的将来的人类和生活在遥远未来的人类。大约三分之一的参与者支持至少在某些情况下赋予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人格和诉讼资格(假设其存在),这是所有调查群体中最低的,并且他们认为对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的期望保护水平低于除公司以外的所有群体。我们进一步调查并观察了回应中的政治差异;自由主义者比保守主义者更有可能支持对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进行法律保护和赋予其人格。综上所述,这些结果表明,外行人总体上并不赞成给予人工智能法律保护,而且法律地位的普通概念与成文法律原则类似,并非仅仅基于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同时,观察到的政治差异表明,先前关于同理心和道德圈扩展的政治差异的文献也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并且部分(但不是全部)也扩展到法律考虑。
人工智能无疑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话题之一。有趣的是,这一过程被称为工业革命,尽管最引人注目的发展涉及信息通信技术。公共和私营部门开发和正在开发的用例几乎每天都在成为新闻。与相关现象一样,社会对人工智能的期望和恐惧明显不同,例如,使用人工智能作为针对某些人群的数据分析师,窃取客户的选择和工作场所。此外,有偏见或不足的数据会带来不受欢迎的结果,或成为不符合社会利益的决策的基础。其他人则欢迎人工智能的胜利,并准备接受一种可能具有与人类相当地位的新物种。这些发展引起了人们的担忧,推动了制定处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伦理问题的中央指令的倡议。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近开始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进程,以建议书的形式制定第一份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全球标准制定文书。这一进程是根据 2019 年 11 月教科文组织大会第 40 届会议的决定启动的(UNESCO,nd)。该文件的初稿由教科文组织特设专家组(AHEG)于 2020 年 4 月和 5 月完成的,并发送给了各行各业的各种组织和个人征求意见。4 目前的草案文本包含一个非常简单的条款(在协商期间仍可能会更改):“在制定监管框架时,政府应特别考虑到责任和问责必须始终由自然人或法人承担;不应将责任委托给人工智能系统,也不应赋予人工智能系统法人资格”(IRCAI,2020 年)。2020 年 9 月,
人们常说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应用程序 (RAI) 技术非常先进,它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设计或操作它们的人。本文旨在证明这种论点(“例外主义主张”)——就其本身而言——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不充分。事实上,本文认为这种主张是基于对“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功能的一系列误解,本文试图通过开发跨学科的概念分类来澄清这些误解。在此过程中,本文旨在为就赋予机器人应用法律地位的可行性进行更具建设性的辩论奠定前提。在简短的介绍为辩论奠定基础之后,本文讨论了本体论主张,区分了关于 i)主观性和 ii)代理概念的哲学辩论和法律辩论,以及它们各自的含义。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律主体性和代理权的归因纯粹是虚构和技术解决方案,旨在促进法律互动,并不依赖于 RAI 的内在性质。对于责任概念,我们保持了类似的结构,首先从哲学角度,然后从法律角度进行讨论,以说明后者通常如何用于追求事前威慑和事后补偿。对第二个目标的关注使我们能够将分析与功能(基于法律和经济学)考虑联系起来,讨论如何将法人资格的归因视为简化某些法律互动和关系的尝试。在这样的框架内,是否将法律主体性归因于机器的讨论需要完全在法律领域内进行,并以技术(法律)考虑为基础,在对特定类别的 RAI 进行功能、自下而上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论证。这并不意味着将生命力归因于实体本身或将道德地位归因于实体本身。
电子邮件:adela19002@mail.unpad.ac.id 摘要。国际组织是由各国根据其主要工具,通过在其中开展活动,实现共同目标而形成的协会。除了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占据主要地位外,国际组织还具有法人资格,使其能够采取法律行动并承担权利和义务。为实现其目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其会员国领土内享有豁免和特权。此外,联合国会员国代表和雇员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5条的规定独立行使职能。尽管如此,国际组织仍可以采取违反国际法的行动。国际不法行为的存在要求国际组织提供赔偿,例如恢复原状、补偿、满足和利息。本研究的目的是找出国际组织拥有的豁免权的规范程度以及它在导致违反国际法的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通过分析与该主题相关的文献进行的规范性法律研究。根据这项研究,作者得出的结论是,没有国际法律规定对豁免作出限制。此外,考虑到有些国家是绝对适用的,而另一些国家是功能性适用的,现行规定在一些国家的豁免适用方面造成了不一致。关键词:豁免、国际组织、国际不法行为。抽象。国际组织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必须遵守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请注意国际间的关系、组织国际组织和个人的个性化,以及组织和活动的组织、组织和组织。为维护国际社会的团结和团结,国际组织将努力维护邦萨-邦萨的尊严和尊严。开始时,将 PBB 和 PBB 部件分开,使其独立地安装在 Pasal 105 Piagam PBB 上。首先,请注意国际组织的组织机构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Adanya pelanggaran hukum International mengharuskan Organisasi International memberikan ganti rugi yang dapat berupa Restitusi, kompensasi, pemenuhan atau Bunga.本文的目的在于发现国际组织豁免的规制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这些规制在何种实践中引发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用的研究方法是规范法律研究,通过分析与所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来进行。通过研究,作者得出结论:目前尚无国际法律条款对这些豁免权作出限制。此外,现行规定导致各国在适用豁免权方面存在不一致,因为有些国家是绝对适用豁免权,而另一些国家则是功能性地适用豁免权。关键词:豁免、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
荷兰莱顿大学法律与数字技术中心 (eLaw) 邀请您为法律与人工智能 (AI) 书籍撰写一章。本书将基于莱顿大学 SAILS 研究项目的部分成果 1 以及您作为该领域领先专家的贡献。人工智能正在迅速而彻底地改变我们周围的世界。人工智能帮助我们理解许多不同领域的复杂和大量数据,例如药物发现、人类语音理解、法律文件解释、股票市场预测、人类行为调节,甚至创意产业。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实现自动驾驶汽车、准确诊断和复杂的语言翻译技术至关重要。因此,人工智能是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的巨大希望。本书从道德和法律角度描述和讨论了人工智能的发展。第一部分探讨了什么是智能和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技术如何工作,以及在不久的将来可以期待哪些发展。由于人工智能可能会引发需要监管的道德、法律和社会问题,第二部分探讨了是否以及如何监管人工智能。一些国家已经开始起草人工智能立法,欧盟已经根据人工智能和产品互联互通程度的提高更新了其产品安全立法。然而,一些作者认为,面向机器人的监管似乎为时过早、误导甚至危险,因为机器人还处于早期阶段,错误的监管可能会阻碍这种技术的发展,从而阻止其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不同的法律领域,如人权法、刑法、责任法和数据保护法,可能也需要适应,因为人工智能不会对任何法律领域置之不理。第三部分探讨了人工智能如何在法律领域得到应用,例如,协助或取代律师在法律研究甚至裁决方面的工作,而这在中国已经发生。第四部分展望未来,预测技术发展,并讨论如果人工智能在身体或认知技能或两者方面超越人类,可能出现的更广泛的伦理问题。在这些情况下,人工智能的自由意志、个人自主权和法人资格可能成为相关主题。更普遍地说,隐私、信任、自由、尊严和平等等价值观可能需要重新考虑。我们邀请您投稿,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开发和使用的技术、法律、道德或社会问题。主题不限于以下提到的主题。我们特别欢迎您投稿,讨论不同国家的最佳实践。这可能涉及监管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使用人工智能的最佳实践,或人工智能发展的任何评估框架。所有论文将由我们的项目委员会和其他独立审阅者(必要时)进行同行评审,并将在具有 ISBN 的编辑书籍中出版。以前发表的同行评审论文也将被考虑,前提是作者获得出版商的许可,并且在投稿中注明出版信息。对于每份投稿,作者必须提供 150-250 字的摘要和五个关键词。每份投稿不应超过 15 页或 7000 字,包括参考文献。如有要求,可允许提交较长的论文。所有提交内容(摘要和全文)必须采用 Word(*.doc 或 *.docx 格式)。所有照片、表格和图形必须采用 .jpg 格式。必须按照作者指南,使用正确的模板提交论文。只接受英文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