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即能够感受到快乐或痛苦的人工智能)?在这里,我们调查了美国成年人(n 1,061)对授予 1)一般法律保护、2)法人资格和 3)提起诉讼资格的看法,涉及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和其他八个群体:管辖范围内的人类、管辖范围外的人类、公司、工会、非人类动物、环境、生活在不久的将来的人类和生活在遥远未来的人类。大约三分之一的参与者支持至少在某些情况下赋予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人格和诉讼资格(假设其存在),这是所有调查群体中最低的,并且他们认为对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的期望保护水平低于除公司以外的所有群体。我们进一步调查并观察了回应中的政治差异;自由主义者比保守主义者更有可能支持对有感知能力的人工智能进行法律保护和赋予其人格。综上所述,这些结果表明,外行人总体上并不赞成给予人工智能法律保护,而且法律地位的普通概念与成文法律原则类似,并非仅仅基于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同时,观察到的政治差异表明,先前关于同理心和道德圈扩展的政治差异的文献也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并且部分(但不是全部)也扩展到法律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