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储能”是指能够储存电网中的能量,以便在以后将部分或全部能量返回电网或提供辅助服务的任何技术或工艺; (aaa) 未宣布 2022 年,第 44 章,第 1 节。 (aaaa) “部长”是指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能源部长; (aaab) “市政公用事业”是指贝里克电力委员会委员委员会、里弗波特电灯委员会、伦嫩堡县或盖斯伯勒区市、安提戈尼什镇、伦嫩堡镇或马洪湾镇的电力公用事业公司; (aab) “工厂或设备”与《公共事业法》中的含义相同; (aac) 废除 2023 年,第 6 章,第 1 节。 (ab)“公用事业”是指任何传输、交付或提供电力或能源并根据《公用事业法》受公用事业监管的人士,但不包括零售供应商;(b)“零售客户”是指在本省为自己消费而使用非其生产的电力的人士;(c)“零售供应商”是指根据本法和法规有权销售可再生低影响电力的人士,但不包括批发客户;(d)“批发客户”是指新斯科舍电力公司或市政公用事业公司。
(b)有关传输许可证的:(i)提供将要发射的电能的证明,包括发电协议,进口许可或任何传输使用系统协议; (ii)服务区域的描述; (iii)传输网络的描述; (iv)通行权证明; (v)可行性研究报告; (vi)传输网络扩展计划(如果有); (vii)作为构建图形; (viii)调试报告。(c)发行许可证:(i)负责电力事务的部的主动权证明书; (ii)地方政府当局支持该项目的证明; (iii)电能可用性的证明
1.本法可称为《电力法》。2.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设备”是指电气设备,包括所有使用导体或导体为其一部分的设备、机器、耗电设备和配件;“仲裁”是指根据本法第 46 条的规定进行的仲裁;“授权人员”是指由公司或当时的承包商任命给公司的,执行与能源的生产、转换、分配和使用有关的某些职责的人员,但该人员必须具备执行此类职责的人员所规定的资格(如果有),如果没有规定资格,则该人员能够胜任其受雇的目的,雇主负有证明其能力的责任;
“人工智能”或“AI”——(a)是指能够对设备或软件进行编程或训练的技术,以便——(i)通过使用数据感知环境;(ii)使用旨在接近认知能力的自动化处理来解释数据;(iii)为实现特定目标而提出建议、预测或决策;(b)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即能够根据训练数据生成文本和其他内容的深度或大型语言模型;“经 URCA 授权”是指就个人或活动而言,由 URCA 颁发的许可证或许可的主体;“授权公共电力供应商”是指根据以下规定在其供应区域内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而生产或获取电能并向公众供应的个人——(a)经审批机构批准;(b)经 URCA 颁发的授权公共电力供应商许可证;“巴哈马电力公司”或“公司”是指根据本法第 8 条继续经营的法人团体; “巴哈马电力照明有限公司”或“BPL”是指根据《公司法》废除法案第 11 条成立的公司子公司,包括任何继承公司;“BPL 设施”是指归属于 BPL 的设施;“BPL 公共设施”是指为 BPL 以外的消费者供应能源的 BPL 设施;“董事会”是指根据第 8 条任命的公司管理机构;“大宗供应”是指用于配电的电力供应;“公司法”是指《公司法》(第 308 章);“导体”是指安排成电气连接到系统的电导体或电缆;“消费者”是指为商业或住宅目的使用或可能使用、或请求或可能请求能源供应的任何人;“客户”就持牌人而言,是指以下人员 —
最近出版了法律。7月11日的12/2022,该法律批准了《电力法》(新的电力法)并撤销法律编号。10月1日(电力法)21/97。 新的电力法旨在将电力部门的法律框架调整为当前的社会,技术和财务动态,并将该部门调整为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以实现2030年的议程,以确保能够获得高质量,高效,可行和清洁的能源的普遍性,从而使能源能够充分利用该国的能源,从而弥补了善良的范围,尤其是填补了良好的能量,尤其是弥补了良好的能源,又弥补了良好的能量,又有了改善,并弥补了良好的能量,又弥补了良好的能量,又可以使能源能够恢复过良好的能量。温室气体的来源和随之而来的排放。 新的电力法向该行业介绍了一些新的补充,其中所做的更改可以强调:10月1日(电力法)21/97。新的电力法旨在将电力部门的法律框架调整为当前的社会,技术和财务动态,并将该部门调整为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以实现2030年的议程,以确保能够获得高质量,高效,可行和清洁的能源的普遍性,从而使能源能够充分利用该国的能源,从而弥补了善良的范围,尤其是填补了良好的能量,尤其是弥补了良好的能源,又弥补了良好的能量,又有了改善,并弥补了良好的能量,又弥补了良好的能量,又可以使能源能够恢复过良好的能量。温室气体的来源和随之而来的排放。新的电力法向该行业介绍了一些新的补充,其中所做的更改可以强调:
(b)根据竞争性招标过程,被选为成功的竞标者。此后,在17.5.2021年,HPPA在请愿人与TUL之间处决,从HPP到请愿人提供了265 MW的供应。(c)北方邦电力监管委员会(UPERC)的命令日期为27.8.2021 in Petition No.2021年的1744年,采用了根据上述竞标过程发现的关税,并批准了HPPA。随后,在16.7.2021和8.10.2021中,请愿人和TUL执行了两个补充协议,向HPPA执行了两个补充协议,其中根据16.07.2021协议,设计,能源,能源修改了与请愿人的份额相对应的265MW。随后,UPERC VIDE命令日期为26.10.2021批准了上述补充协议,并指示电源开始日期应作为HPPA目的的指定日期。
(2) 本法适用于印度全境 1 [查谟和克什米尔邦除外]。 (3) 本法自中央政府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通知所规定的日期 2 [生效]。 1. 1951 年第 3 号法案第 3 节及附表中“B 部分各州除外”的规定。 2. 1911 年 1 月 1 日。 2. 定义。 - 在本法中,1885 年《印度电报法》(1885 年第 13 条)1 [或 1948 年《电力(供应)法》(1948 年第 54 条)中定义的表达,具有这两部法案中赋予它们的含义],除非主题或上下文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 (a)“有关政府”是指与属于中央政府或由其控制的任何工程或电力设施有关,或与任何矿山、油田、铁路、机场、电报、广播电台和任何国防工程有关,中央政府,其他情况下,邦政府; (b)“供应区域”是指许可证持有人目前唯一被授权供应能源的区域; (c) “消费者”是指由持牌人、政府或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现行法律从事向公众供应能源业务的其他任何人供应能源的任何人,包括其处所目前为接收能源而与持牌人、政府或其他人士(视情况而定)的工程相连接的任何人士; (d) “每日罚款”是指在定罪后继续犯罪的每一天的罚款; (e) “配电干线”是指任何干线中与服务线直接连接或拟直接连接的部分; (f) “供电线”是指用于输送、传输或分配能源的电线、导体或其他装置(无论是通过架空线路还是地下电缆),以及任何包围、包围或支撑该等装置的套管、涂层、覆盖物、管子、管道或绝缘体,或
2024年11月30日,越南国会正式通过了新电力法(“新电力法”)。新电力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电力法(连同合并的先前修正案)。这是管理越南电力和能源行业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实施现行的2004年电力法(以及一些辅助修正案)20年后,新电力法对越南电力和能源行业的法律框架进行了全面改革。新电力法涵盖的领域广泛,包括: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电力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新规定、电力运营许可证、竞争性电力市场的运营、电力经营活动、国家电力系统的调度和运营、电力工程保护和电力安全;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在电力活动和用电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国家对电力的管理等。我们想强调一下新电力法中对越南电力项目开发和融资影响的关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