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哈拉施特拉邦国立法律大学孟买 马哈拉施特拉邦国立法律大学孟买分校根据 2014 年 3 月 20 日颁布的《马哈拉施特拉邦国立法律大学法案》成立,是印度首屈一指的国立法律大学之一。该法案旨在在马哈拉施特拉邦建立国立法律大学,提供高级法律教育,促进面向社会的法律研究,促进该国人民的社会生活。该大学的主要目标是在学生中传播先进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并向他们传授辩护、法律服务和法律改革的技能,使他们意识到并能够利用这些工具实现社会转型和发展。孟买 MNLU 航空和空间法研究中心 航空和空间是国际法领域的紧迫问题。国际航空法涉及许多主题,例如运输责任、乘客安全、劫机、空气污染和空战。航空法还结合了公航法和私航法。同样,外层空间是全球安全和主权的关键要素。因此,为了避免潜在的毁灭性冲突并维护全球和平,迫切需要了解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为此,孟买 MNLU 建立了航空和空间法研究中心。该中心旨在成为就适用于实施国际航空和空间法的国际法交换思想的理想论坛。它将成为那些实践或研究国际航空航天法的人员的高级研究中心。该中心应致力于改善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以促进和规范安全、可靠、负担得起和可持续的太空,并为塑造人类在太空的未来的法律基础做出贡献。该中心应寻求支持教育、传播知识和鼓励研究。该中心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和促进研究生和博士生阶段的研究和教学,为航空和空间法及相关政策的发展做出贡献。
国际关系。Williams 教授(由她的团队协助)讲授的科目特别强调空间法。该计划包括的两个科目,即“国际公法与人权”(33 小时/每周 3 小时)和“国际组织与国际环境法”(33 小时/每周 3 小时),目前 50% 的教学大纲加上模拟法庭主要从跨学科的角度处理空间法问题(其余 50% 涉及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网络法、航空法、海洋法和其他相关科目的当代主题)。此外,第三个科目“国际谈判”(相同的小时数和频率)现在已成为教学大纲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国际公法和私法以及国际关系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空间法正在逐渐普及,模拟法庭也在这种背景下举行。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提高人们对该主题及其众多复杂性的认识。此外,对于那些选择空间法作为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的人,威廉姆斯教授作为主席,在她的团队的协助下也负责监督。
航空史上充满了从事故中吸取的教训。飞机事故极大地促进了航空法的形成。事故发生后的分析是防止进一步发生事故的第一步。事故分析由事故发生地或航空公司注册地的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事故分析使用了几种模型。其中一种模型是人为因素分析和分类系统,由 Shappell 和 Wiegmann 在研究了 300 多起事故后提出。该系统基于 Reason 的瑞士奶酪模型。根据人为因素分析和分类系统,事故原因包括 4 个相互影响的因素层次。它们是:组织影响、不安全管理、不安全行为的先决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尽管事故似乎是由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但事故背后有许多原因,从管理者到组织。本研究研究了不同国家事故调查委员会的数据库,并审查了“计划和商业”客运航班的官方事故报告。根据人为因素分析和分类系统对这些报告进行了分析和编码。结果揭示了导致事故的组织影响与不安全行为之间的关系的大小和范围。关键
2012 年 6 月,工作组向为期一天的特别 CARAC 技术委员会提交了第一阶段的建议。由于将拟议法规转变为航空法需要很长时间(约 7 年),工作组决定将拟议法规纳入新的 TC 检查员工作人员指示,以加快批准 UAS 特殊飞行操作证书和符合拟议法规的操作。2013 年 11 月,在发布工作人员指示 (SI-623-001) 的一年前,加拿大无人系统协会根据工作组的监管建议向其成员发布了一套视距内小型 UAV 操作的最佳实践。这些最佳实践为业界提供了一个早期机会来遵守工作人员指示。2015 年 5 月,加拿大交通部宣布了一份关于在 VLOS 内运行的 25 公斤以下 UAV 的加拿大航空法规拟议修正案通知 (NPA),该修正案主要基于无人机项目设计工作组第一阶段的工作。
斐济国家航空法由三层或三重体系监管体系组成,包括法案、法规和标准文件;其目的是确保在适当情况下遵守和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三层”或“三重体系”监管体系代表斐济的主要立法体系和具体操作规章,以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监督体系八个关键要素中的关键要素 CE1 和 CE2。标准文件 (SD) 由斐济民航局根据 1979 年民航局法 (CAP 174A) 第 14 (3) (b) 条的规定颁发。在适当情况下,SD 还包含有关民航局可接受的标准、措施和程序的技术指导(关键要素 CE5)。尽管有上述规定,并且如果本标准文件明确指出有此类规定,则可以考虑向管理局提交其他合规方法,前提是这些方法具有补偿因素,可以证明其安全水平相当于或优于本文规定的安全水平。因此,管理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替代方法对个别申请人的相关性。当确定新标准、做法或程序可以接受时,它们将被添加到本文件中。
斐济国家航空法由三层监管体系组成,包括法案、法规和标准文件;其目的是确保在适当情况下遵守和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三层监管体系代表斐济的主要立法体系和具体运营法规,以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监督体系八个关键要素中的关键要素 CE1 和 CE2。标准文件 (SD) 由斐济民航局根据 1979 年民航局法第 14 (3) (b) 条的规定颁发。在适当情况下,SD 还包含有关当局可接受的标准、做法和程序的技术指导(关键要素 CE5)。尽管有上述规定,并且如果本标准文件中明确指出有此类规定,则可以考虑向管理局提交其他合规方法,前提是这些方法具有补偿因素,可以证明其安全水平相当于或优于本文规定的安全水平。因此,管理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替代方法对个别申请人的相关性。当确定新标准、实践或程序可以接受时,它们将被添加到本文件中。
斐济国家航空法由三级监管体系组成,包括法案、法规和标准文件;其目的是确保在适当情况下遵守和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三级监管体系代表斐济的主要立法体系和具体操作规章,以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监督系统八个关键要素中的关键要素 CE1 和 CE2。标准文件 (SD) 由斐济民航局根据 1979 年民航局法第 14 (3) (b) 条的规定颁发。在适当情况下,SD 还包含有关民航局可接受的标准、措施和程序的技术指导(关键要素 CE5)。尽管有上述规定,并且如果本标准文件中明确指出有此类规定,则可以考虑向管理局提交其他合规方法,前提是这些方法具有补偿因素,可以证明其安全水平相当于或优于本文规定的安全水平。因此,管理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自身优点,全面考虑替代方法对个别申请人的背景和相关性。当确定新标准、实践或程序可接受时,它们将被添加到本文件中。
航空法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 空中航行、航空器适航性、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人员许可、空中规则、空中运营、空中交通管理、航空情报服务、机场、搜索和救援、安全、航空器、事故调查、国家法律。 人为表现:基本概念、航空中的人为因素、基础航空生理学和健康维护、人与环境、基础航空心理学、人为错误和可靠性、决策、避免和管理错误 - 驾驶舱管理、人为行为、危险态度的识别(错误倾向)。 气象学:大气、气温、大气压、空气密度、ISA、高度计、风、湍流、热力学、云、雾、薄雾、霾、降水、气团和锋面、压力系统、气候学、飞行危险(结冰、湍流、风切变、雷暴、逆温、山区危险、能见度降低现象)、气象信息、天气图、飞行计划信息、气象服务。 通信:VFR 通信、定义、一般操作程序、相关天气信息术语 (VFR)、通信故障、遇险和紧急程序、甚高频传播的一般原则和频率分配。 飞行原理(飞机):亚音速空气动力学、基本概念、定律和
根据公共事业法典 (PUC) 第 21001 节以下条款,加州航空法 (SSA) 的目的是“保护公众对航空和航空进步的兴趣”。加州交通部航空司负责管理该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加州机场土地使用规划手册(手册)的目的是为按照第 3.5 条、机场土地使用委员会、PUC 第 21670 至 21679.5 节的要求开展机场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提供指导。第 3.5 条概述了机场土地使用委员会 (ALUC) 的法定要求,包括编制机场土地使用兼容性计划 (ALUCP)。第 3.5 条要求航空司创建一本手册,其中包含编制机场土地使用兼容性计划 (PUC 第 21674.5 和 21674.7 节) 的基本要素。本手册旨在 (1) 向 ALUC、其员工、机场业主、城市、县、顾问和公众提供信息,(2) 确定编制有效兼容性规划文件的要求和程序,以及 (3) 定义适用的豁免。
一般而言,斐济的国家航空法由三级或三重系统的监管体系组成,包括法案、法规和标准文件;其目的是确保在适当情况下遵守和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三级”或“三重系统”监管体系代表斐济的主要立法体系和具体操作规章,以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监督系统八个关键要素中的关键要素 CE1 和 CE2。标准文件 (SD) 由斐济民航局根据 1979 年民航局法案 (CAP 174A) 第 14 (3) (b) 节的规定颁发。在适当情况下,SD 还包含有关当局可接受的标准、措施和程序的技术指导(关键要素 CE5)。尽管有上述规定,并且如果本标准文件中明确指出有此类规定,则可以考虑向管理局提交其他合规方法,前提是这些方法具有补偿因素,可以证明其安全水平相当于或优于本文规定的安全水平。因此,管理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自身优点,全面考虑替代方法对个别申请人的背景和相关性。当确定新标准、实践或程序可接受时,它们将被添加到本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