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检查部门并任命检查员,并赋予其适当的头衔,例如建筑检查员、电气检查员、管道检查员、房屋检查员、分区检查员、供暖和空调检查员、防火检查员、副检查员或助理检查员,或其他通常描述所分配职责的头衔。每个地方政府均应履行 G.S. 规定的职责和责任。160D-1104 规定,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履行职责和责任:(i) 设立自己的检查部门;(ii) 根据《一般法规》第 160A 章第 20 条第 1 部分的规定,与一个或多个其他地方政府单位合作设立联合检查部门;(iii) 根据《一般法规》第 160A 章第 20 条第 1 部分的规定,与另一个地方政府单位签订合同,提供检查服务;或者 (iv) 安排城市所在的县根据 G.S. 的授权,在该城市的管辖范围内提供检查服务。160D-1104 和 G.S.160D-202。每个地方政府应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地方政府根据 G.S. 履行的职责和责任。160D-1104。
(1)地方政府面临的问题和机遇,包括考虑趋势、公民表达的价值观、社区愿景以及增长和发展的指导原则。 (2)期望的增长和发展模式以及城市设计,包括未来土地用途、城市形态、公用事业和交通网络的位置、分布和特点。 (3)就业机会、经济发展和社区发展。 (4)支持发展的可接受水平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包括水、废物处理、公用事业、应急服务、交通、教育、娱乐、社区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包括提供和资助公共基础设施的计划和政策。 (5)各种类型和可负担的住房,以容纳各种类型和收入水平的个人和家庭。 (6)娱乐和开放空间。 (7)减轻洪水、风、野火和不稳定土地等自然灾害。 (8)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包括农业资源、矿产资源以及水和空气质量。 (9)保护重要的建筑、风景、文化、历史或考古资源。 (10)分析和评估实施措施,包括法规、公共投资和教育计划。(c)计划的通过和效果。——计划应由理事会在规划委员会的建议和协商下通过。综合或土地使用计划的通过和修订是一项立法决定,应遵循 GS 160D-601 规定的分区文本修订程序。根据本章通过的计划可以实施和
(a) 规划一致性。——在通过或拒绝任何分区文本或地图修正案时,理事会应批准一份简短声明,说明其行动是否与已通过的综合或土地使用计划一致或不一致。规划一致性声明的要求也可以通过在理事会会议记录中明确表明,在对修正案采取行动时,理事会已了解并考虑了规划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已通过的综合或土地使用计划的任何相关部分来满足。如果通过了分区地图修正案,并且该行动被视为与已通过的计划不一致,则分区修正案也会修改已批准计划中的任何未来土地使用地图,并且无需额外请求或申请规划修正案。规划修正案和分区修正案可以同时考虑。规划一致性声明不受司法审查。如果分区图修正案根据 GS 160D-602(b) 符合“大规模重新分区”的条件,则描述计划一致性的管理委员会声明可能会涉及整体重新分区,并描述在采取的行动中如何考虑相关已通过计划中的分析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