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政府面临的问题和机遇,包括考虑趋势、公民表达的价值观、社区愿景以及增长和发展的指导原则。 (2)期望的增长和发展模式以及城市设计,包括未来土地用途、城市形态、公用事业和交通网络的位置、分布和特点。 (3)就业机会、经济发展和社区发展。 (4)支持发展的可接受水平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包括水、废物处理、公用事业、应急服务、交通、教育、娱乐、社区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包括提供和资助公共基础设施的计划和政策。 (5)各种类型和可负担的住房,以容纳各种类型和收入水平的个人和家庭。 (6)娱乐和开放空间。 (7)减轻洪水、风、野火和不稳定土地等自然灾害。 (8)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包括农业资源、矿产资源以及水和空气质量。 (9)保护重要的建筑、风景、文化、历史或考古资源。 (10)分析和评估实施措施,包括法规、公共投资和教育计划。(c)计划的通过和效果。——计划应由理事会在规划委员会的建议和协商下通过。综合或土地使用计划的通过和修订是一项立法决定,应遵循 GS 160D-601 规定的分区文本修订程序。根据本章通过的计划可以实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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