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规划一致性。——在通过或拒绝任何分区文本或地图修正案时,理事会应批准一份简短声明,说明其行动是否与已通过的综合或土地使用计划一致或不一致。规划一致性声明的要求也可以通过在理事会会议记录中明确表明,在对修正案采取行动时,理事会已了解并考虑了规划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已通过的综合或土地使用计划的任何相关部分来满足。如果通过了分区地图修正案,并且该行动被视为与已通过的计划不一致,则分区修正案也会修改已批准计划中的任何未来土地使用地图,并且无需额外请求或申请规划修正案。规划修正案和分区修正案可以同时考虑。规划一致性声明不受司法审查。如果分区图修正案根据 GS 160D-602(b) 符合“大规模重新分区”的条件,则描述计划一致性的管理委员会声明可能会涉及整体重新分区,并描述在采取的行动中如何考虑相关已通过计划中的分析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