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 医疗主任 1.1A 医疗主任必须是持牌医师,并且根据 NRC 或州监管机构的规定,是放射性同位素的授权用户。如果该机构进行核医学治疗,医疗主任也必须是这些程序的授权用户。1.1.1A 医疗主任所需的培训和经验 医疗主任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 1.1.1.1A 获得心脏病学委员会认证(或符合委员会资格,但完成培训后两年内)并完成至少四个月的核心脏病学正式培训计划 [ACC/ASNC COCATS 培训指南(2006 年修订版)中概述的 2 级]。此要求仅适用于 1995 年 7 月或之后开始心脏病学培训的心脏病专家。1.1.1.2 获得心脏病学委员会认证,且接受过相当于 2 级培训的培训,或至少有一年(全日制当量)的核心脏病学实践经验,并能独立解释至少 800 项核心脏病学研究。此要求仅适用于 1995 年 7 月之前开始心脏病学培训的心脏病专家。1.1.1.3 获得核心脏病学认证委员会 (CBNC) 的核心脏病学认证。1.1.1.4 获得核医学委员会认证(或符合委员会资格,但完成培训后两年内)。1.1.1.5 获得诊断放射学委员会认证(或符合委员会资格,但完成培训后两年内),并接受过至少四个月的核心脏病学培训。1.1.1.6A 委员会认证(或委员会合格但完成培训后两年内)诊断放射学,并具有核医学方面的特殊能力。1.1.1.7A 委员会认证(或委员会合格但完成培训后两年内)诊断放射学,并具有至少一年(全职当量)核心脏病学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释至少 800 项核心脏病学研究。1.1.1.8A 委员会认证(或委员会合格但完成培训后两年内)诊断放射学,并接受至少四个月的核医学培训,能够解释至少 800 个核医学程序。1.1.1.9 获得美国医学专业委员会 (ABMS)、美国整骨疗法协会 (AOA)、加拿大皇家内科医师和外科医学院或魁北克医学院认可的任何其他相关医学专业的委员会认证(或委员会合格但完成培训后两年内),并且拥有至少一年(全职当量)核心脏病学/核医学/ PET 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释至少 800 个核心脏病学/核医学和/或 PET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