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1 月 9 日 1 3 SBFF 整合 NCC 和 SPO 运营: - 实施 NCC 和 SPO 相关项目,例如不(或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涉及批准点的声明流程。因此,必须修改有关事先批准和非事先批准的章节,并且必须将“空中运营”一词(在之前的修订中使用)拆分为几种不同类型的航空运营商(有关如何应用这些内容,请参阅第 0.4 章“条款和条件”和 2.7 章“参考框系统的结构”)。 - 已声明运营商的参考 – NCC 和 SPO 以及 SPO 授权持有人 整合组织审查概念,以实现“仅为 LAPL、PPL、SPL 和 BPL 提供培训的非复杂 ATO”: -“组织审查”为执行安全和风险管理以及合规管理提供了新的可能性。遗憾的是,这一概念仅存在于上述背景下的空勤组条例中的 ATO 中。在空中运营方面,这一概念是在 2015 年的 CRD 过程中披露的。因此,这些 ATO(仅为 LAPL、PPL、SPL 和 BPL 提供培训)必须在整个文件中单独处理。因此,当这种 ATO 的要求与“传统”ATO(在某些地方现在称为“ATO CPL、MPL 和 ATPL”)的要求不再匹配时,将区分这两种 ATO(有关如何应用这些内容,请参阅第 0.4 章“条款和条件”和 2.7 章“参考框系统的结构”)。 更新各种条例参考或修订 实施附录清单(LoApp)。 根据修订后的事件报告进行整合。 (EU) No 376/2014 和 (EU) 2015/1018 以及第 6 章“报告方案”的后续更新 第 4.4.1 章“责任经理 (ACM)”针对 ACM 不是 CEO 的情况进行了修订。 总体而言:更正了几处小打字错误,更新了条款和条件,修订了缩写列表 (LoA),更新了法律参考资料。
2017 年 11 月 9 日 1 3 SBFF 整合 NCC 和 SPO 运营: - 实施 NCC 和 SPO 相关项目,例如不(或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涉及批准点的声明流程。因此,必须修改有关事先批准和非事先批准的章节,并且必须将“空中运营”一词(在之前的修订中使用)拆分为几种不同类型的航空运营商(有关如何应用这些内容,请参阅第 0.4 章“条款和条件”和 2.7 章“参考框系统的结构”)。 - 已声明运营商的参考 – NCC 和 SPO 以及 SPO 授权持有人 整合组织审查概念,以实现“仅为 LAPL、PPL、SPL 和 BPL 提供培训的非复杂 ATO”: -“组织审查”为执行安全和风险管理以及合规管理提供了新的可能性。遗憾的是,这一概念仅存在于上述背景下的空勤组条例中的 ATO 中。在空中运营方面,这一概念是在 2015 年的 CRD 过程中披露的。因此,这些 ATO(仅为 LAPL、PPL、SPL 和 BPL 提供培训)必须在整个文件中单独处理。因此,当这种 ATO 的要求与“传统”ATO(在某些地方现在称为“ATO CPL、MPL 和 ATPL”)的要求不再匹配时,将区分这两种 ATO(有关如何应用这些内容,请参阅第 0.4 章“条款和条件”和 2.7 章“参考框系统的结构”)。 更新各种条例参考或修订 实施附录清单(LoApp)。 根据修订后的事件报告进行整合。 (EU) No 376/2014 和 (EU) 2015/1018 以及第 6 章“报告方案”的后续更新 第 4.4.1 章“责任经理 (ACM)”针对 ACM 不是 CEO 的情况进行了修订。 总体而言:更正了几处小打字错误,更新了条款和条件,修订了缩写列表 (LoA),更新了法律参考资料。
09.11.2017 1 3 SBFF NCC 和 SPO 运营的整合: - 实施 NCC 和 SPO 相关项目,例如不(或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涉及批准点的声明流程。因此,必须修订关于事先批准和非事先批准的章节,并且必须将术语“空中运营”(在此之前的修订中使用)拆分为几种不同类型的航空运营商(请参阅第 0.4 章“条款和条件”和第 2.7 章“参考框系统的结构”,了解如何应用这些内容)。- 已声明运营商的参考 - NCC 和 SPO 以及 SPO 授权持有者 整合组织审查概念,用于“仅为 LAPL、PPL、SPL 和 BPL 提供培训的非复杂 ATO”: - “组织审查”为执行安全和风险管理以及合规管理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不幸的是,这一概念仅存在于上述背景下的 ATO 的机组人员条例方面。在空中运营方面,这一概念是在 2015 年的 CRD 过程中披露的。因此,这些 ATO(仅为 LAPL、PPL、SPL 和 BPL 提供培训)必须在整个文档中被采纳和单独处理。因此,当此类 ATO 的要求与“经典”ATO(在某些地方现在称为“ATO CPL、MPL 和 ATPL”)的要求不再匹配时,将区分这两种 ATO(有关如何应用这些内容,请参阅第 0.4 章“条款和条件”和第 2.7 章“参考框系统的结构”)。 更新各种法规参考或修订 实施附录清单 (LoApp)。 整合修订后的事件报告。(EU) No 376/2014 和 (EU) 2015/1018 以及随后更新的第 6 章“报告方案” 第 4.4.1 章“责任经理 (ACM)”针对 ACM 不是 CEO 的情况进行了修订。 总体而言:更正了几处小打字错误,更新了条款和条件,修改了缩写列表 (LoA),更新了法律参考资料。
09.11.2017 1 3 SBFF NCC 和 SPO 运营的整合: - 实施 NCC 和 SPO 相关项目,例如不(或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涉及批准点的声明流程。因此,必须修订关于事先批准和非事先批准的章节,并且必须将术语“空中运营”(在此之前的修订中使用)拆分为几种不同类型的航空运营商(请参阅第 0.4 章“条款和条件”和第 2.7 章“参考框系统的结构”,了解如何应用这些内容)。- 已声明运营商的参考 - NCC 和 SPO 以及 SPO 授权持有者 整合组织审查概念,用于“仅为 LAPL、PPL、SPL 和 BPL 提供培训的非复杂 ATO”: - “组织审查”为执行安全和风险管理以及合规管理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不幸的是,这一概念仅存在于上述背景下的 ATO 的机组人员条例方面。在空中运营方面,这一概念是在 2015 年的 CRD 过程中披露的。因此,这些 ATO(仅为 LAPL、PPL、SPL 和 BPL 提供培训)必须在整个文档中被采纳和单独处理。因此,当此类 ATO 的要求与“经典”ATO(在某些地方现在称为“ATO CPL、MPL 和 ATPL”)的要求不再匹配时,将区分这两种 ATO(有关如何应用这些内容,请参阅第 0.4 章“条款和条件”和第 2.7 章“参考框系统的结构”)。 更新各种法规参考或修订 实施附录清单 (LoApp)。 整合修订后的事件报告。(EU) No 376/2014 和 (EU) 2015/1018 以及随后更新的第 6 章“报告方案” 第 4.4.1 章“责任经理 (ACM)”针对 ACM 不是 CEO 的情况进行了修订。 总体而言:更正了几处小打字错误,更新了条款和条件,修改了缩写列表 (LoA),更新了法律参考资料。
部门协议规定了对在军事服务中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认可。认可:在军事服务中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可用于获得 PART-FCL 执照,前提是申请人持有有效的补充和有效等级的 MFS,并满足附录 1、附件 1(飞机)或 2(直升机)的要求。为了避免“其他要求”下通常要求的理论测试,必须出示经认证的 ATO 培训的证明。如果飞行员申请中要求获得“ATPL(A)-理论学分”,而申请人尚未获得长途飞行等级(LB),则必须全部参加所需的理论考试,包括 LR 科目。申请人有18个月的时间参加理论考试。考试最多可分为 6 个部分。如果这是首次认可军事飞行经验和资格,则必须使用表格(飞机飞行员为附录 3-1 或直升机飞行员为附录 3-2)和以下说明向 LufABw 提交申请。经 LufABw 审查后,如果有理由承认,申请将被转交主管民事当局并作出决定。如果 LufABw 的审查表明没有认可依据,则该申请将被 LufABw 拒绝。取得民用执照后,进一步的飞行经验可以计入获取更高级别的执照,或者可以在 LufABw 申请新获得的或尚未申请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民事许可证的副本必须附在进一步的申请中。进一步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传单第 3 点(这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必须提供的证据)。建议在军事飞行任务结束前及时提交初始军事飞行经验认可申请。如果在申请当天没有提供有效补充的 MFS,那么在军队服役期间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仍然可以得到认可。申请人向 LufABw 申请确认军事飞行经验和资格。这将直接发送给申请人。 2. 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