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愿书声称,CW在导致最终决定并寻求并获得赔偿的每项程序中做出了重大贡献。最近发布的一项公开命令确定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发现:“在过去的几年中,专员发现[CW] [CW]未能做出重大贡献,因为[CW]未能向专员提供他已经拥有的任何信息。” (命令授予消费者监督机构的请愿书,以参与有关灾难建模和比例制定的拟议监管行动,文件号reg-2023-00010。)
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应包括预处理基线评估,对药物相互作用的考虑,治疗后治疗反应的评估以及在某些人群中,监测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与直接作用抗病毒(DAA)治疗相关的诊所就诊的典型时间表将包括在开始治疗之前的基线访问,在治疗的第4周进行后续访问,治疗终结访问和治疗后12周的治疗后访问。根据个人的特定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远程医疗进行后续访问。对于更长的治疗方法,例如16周的治疗课程,大多数临床医生会增加一次或多次治疗访问。接受与DAA相关的重大不良事件或并发症的任何接受治疗的人应根据需要进行额外访问和评估。此外,肝硬化或其他并发状况的人可能需要更频繁的随访。本主题审查介绍了监测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功效的建议,以及治疗后监测人员的考虑。
肝性脑病描述了由高级肝功能不全或移植系统分流引起的广泛的神经精神异常。[1,2,3]出现肝性脑病的可能性与肝病的严重程度相关。肝性脑病被广泛归类为明显的肝性脑病(通过床边检查和床边检查检测到的神经系统和神经精神上的异常),或者最小的肝脑病(正常的心理状态和正常的神经系统检查,并与正常的神经系统检查,并结合依次依靠心理测试)。[4]在患病期间的某个时候,大约30%至40%的肝硬化患者将发生明显的肝性脑病。[2]患有肝硬化的个体患有跨性肝内的门体系统分流(TIPS)也经常出现明显的肝性脑病,估计发病率为10%至50%。[3,5]随着新的支架设计和较小的直径分流,这种风险可能会降低,但风险仍然很大。[6]据估计,最小的肝性脑病估计会在超过80%的肝硬化患者中发育。肝硬化患者的肝性脑病的发作表明预后较差,生存率降低,尤其是在未进行肝移植时。[7,8,9]
肝性脑病描述了由高级肝功能不全或移植系统分流引起的广泛的神经精神异常。[1,2,3]出现肝性脑病的可能性与肝病的严重程度相关。肝性脑病被广泛归类为明显的肝性脑病(通过床边检查和床边检查检测到的神经系统和神经精神上的异常),或者最小的肝脑病(正常的心理状态和正常的神经系统检查,并与正常的神经系统检查,并结合依次依靠心理测试)。[4]在患病期间的某个时候,大约30%至40%的肝硬化患者将发生明显的肝性脑病。[2]患有肝硬化的个体患有跨性肝内的门体系统分流(TIPS)也经常出现明显的肝性脑病,估计发病率为10%至50%。[3,5]随着新的支架设计和较小的直径分流,这种风险可能会降低,但风险仍然很大。[6]据估计,最小的肝性脑病估计会在超过80%的肝硬化患者中发育。肝硬化患者的肝性脑病的发作表明预后较差,生存率降低,尤其是在未进行肝移植时。[7,8,9]
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总共批准了八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药物(图1)。这些药物被广泛地分类为免疫调节剂(干扰素和果皮剂)或抗病毒剂(核苷和核苷酸类似物)。[1,2,3]选择用于初步治疗患有慢性HBV感染的个体的药物时,应称量许多因素:治疗的安全性和功效,耐药持续性,治疗持续时间,治疗成本以及其他因素,例如肝病疾病严重程度或怀孕。治疗决定还需要考虑个人偏好。本讨论将在决定使用口腔抗病毒与Peginterferon之间以及在各种可用的口服抗病毒选择中选择初始HBV疗法时进行审查。
患有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和肝硬化患者患有严重肝脏相关并发症的风险增加,包括肝功能不全,肝细胞癌和死亡。因此,任何被诊断为肝硬化的慢性HCV感染的人都应被认为是HCV治疗的高优先事项。在考虑肝硬化患者治疗丙型肝炎的一般方法时,必须确定(1)个人是否接受过先前的HCV治疗和经历过病毒学衰竭以及(2)其cir虫是否得到补偿或分解(图1)。对于患有慢性HCV感染和肝硬化代表性代理的人,HCV治疗计划和目标更为复杂,需要肝脏专家进行管理。
在急性HCV感染的个体中,只有15%至25%的人出现明显的症状疾病。[7,8,9]此外,大多数长期感染的患者无法回忆起急性症状的时间。患者患有症状性急性HCV感染时,临床表现通常类似于其他类型的病毒性肝炎(fatigue,肌痛,肌痛,低级发烧,黄疸,黑暗的尿液,恶心,呕吐,呕吐,呕吐,右上几骨疼痛)。[8,10]症状可能仅包括不适,而没有黄疸或胃肠道症状(图1)。如果出现急性感染的症状,他们通常在感染后4至12周内(平均7至8周)在此过程中这样做,并且通常持续2至12周。[7,8,11]由于急性HCV感染引起的暴发性肝衰竭很少发生,但是先前存在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或脂肪变性肝病会增加这种风险。[12,13,14]
肝癌或肝细胞癌(HCC)是全球第六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图1),是与癌症相关死亡的第三个主要原因(图2)。[1]在2020年,东亚和北非的肝癌年龄标准化率最高,分别为每100,000人的17.8例和15.2例,而美国则属于较高的中级类别,年龄标准化的率为6.9例,为6.9例,每100,000例6.9例。[1]这种地理差异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亚洲和非洲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较高患病率。在全球范围内,肝炎病毒(HBV)的慢性感染是肝癌的主要原因。与没有HBV感染的个体相比,患有慢性HBV感染的个体可以携带20至60倍HCC的风险。[2,3]
大多数获得丙型肝炎病毒(HCV)的人都会发展出慢性感染。[1]急性感染后,HCV通过逃避免疫系统非常成功地建立持续感染。尽管尚未完全了解高病毒持续性率的机制,但几种病毒和宿主因素起着重要作用。[2,3]在前瞻性研究中,最初感染HCV后最初感染后的慢性率并没有很好地确定,这主要是因为有无症状或未识别的早期感染的人比例很高。[4]慢性率是从基于横断面的人群研究中估计的,例如国家健康和营养检查调查(NHANES)以及大量的回顾性研究。[5]总体而言,据估计,获得HCV的人中有55%至85%会发展出慢性HCV感染。[6]
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应包括预处理基线评估,对药物相互作用的考虑,治疗后治疗反应的评估以及在某些人群中,监测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与直接作用抗病毒(DAA)治疗相关的诊所就诊的典型时间表将包括在开始治疗之前的基线访问,在治疗的第4周进行后续访问,治疗终结访问和治疗后12周的治疗后访问。根据个人的特定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远程医疗进行后续访问。对于更长的治疗方法,例如16周的治疗课程,大多数临床医生会增加一次或多次治疗访问。接受与DAA相关的重大不良事件或并发症的任何接受治疗的人应根据需要进行额外访问和评估。此外,肝硬化或其他并发状况的人可能需要更频繁的随访。本主题审查介绍了监测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功效的建议,以及治疗后监测人员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