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增长和发展,特别是过去一年,是在现代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前所未有的全球疫情背景下实现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想重点讨论以下主题:不确定性、福祉、韧性和愿景。在制定这份商业计划时,由于新冠肺炎的蔓延和影响,世界仍面临一段极度不确定的时期。即使疫苗已获批并投入使用,全球经济仍然受到 2019 年底以来事件的巨大影响。在金融服务领域,不确定性是一个始终存在的特征,但当前的环境让我们很难看清未来的道路。这对我们个人、我们的家人、朋友和同事,也对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迪拜和阿联酋构成了巨大挑战。
阿联酋迪拜,2024 年 5 月 10 日: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 (DFSA) 今天发布了 2023 年度报告,展示了迪拜经济格局的非凡增长、创新和重要贡献。2023 年,这家领先的监管机构的许可数量较上一年显著增加了 25%,使持牌公司总数达到 791 家。许可活动的激增凸显了人们对 DFSA 监管框架的信心日益增强,以及该地区对金融服务公司的吸引力。值得注意的是,所有业务模式的申请数量同比增长了 50%,反映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 金融服务业的强劲增长和多样性。财富管理行业经历了显着增长,来自私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许可申请有所增加。今年收到了 40 多份国内基金注册申请,表明该中心的投资前景一片光明。 DFSA 还见证了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证券上市的强劲增长,新上市的 ESG 债券和伊斯兰债券总价值达 117.2 亿美元,截至年底,ESG 证券的未偿还总额达到 270 亿美元。打击金融犯罪仍然是 DFSA 的首要任务,这一点从与阿联酋金融情报部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MoU) 可以看出,该备忘录加强了反洗钱 (AML) 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 (CTF) 的力度。对 DFSA 的 AML、CTF 和制裁模块的修订使 DFSA 的规则与阿联酋联邦一级的新法规和准则保持一致。为了维护和加强 DIFC 内的网络安全环境,DFSA 继续将技术和数字化转型作为效率、透明度和安全性的关键驱动力。他们的威胁情报平台 (TIP) 自 2020 年推出以来,已向用户发布了超过 600 万个入侵指标,取得了重要的里程碑。
2019-2023:西非的高粱改编项目具有基因组学的育种网络(Sawagen)跨越塞内加尔,布基纳法索,多哥和尼日尔的跨越,并致力于加强现有的区域性育种网络,以促进整个萨赫尔的主要农作物改善。该项目由美国国际开发署的饲料提供高粱和小米的未来创新实验室资助。2019-2023:西非(Genmil)(由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的西非(Genmil)的产量,生物和非生物胁迫耐受性的遗传增强。2019-2023:在天主教救济服务(CRS)下,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的项目,开发粮食安全援助计划(DFSA/GIRMA),旨在改善和维持尼日尔贫困家庭的适应能力,以改善和维持粮食和营养安全。该项目包括从22个村庄选择的22个有抱负的种子生产商的能力开发,以转向商业化。
(iii) 使相关人员能够遵守本规则和联邦反洗钱立法;(iv) 根据其运营和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复杂性进行适当调整;(c) 确保定期对相关人员的反洗钱系统和控制措施的充分性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它们继续使相关人员能够充分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洗钱风险,并且全面且与其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相称。 指导 1. 根据规则 5.2.1(b)(iv),DFSA 希望系统和控制措施能够根据相关人员的风险状况、业务模式和活动进行调整。通用政策和程序不符合要求。 2. 在规则 5.2.1(c) 中,风险评估的规律性将取决于相关人员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性,也取决于其业务何时发生重大变化。……
1。词汇表核算标准:部长级决定中指定的会计标准2023年114个。行政处罚:根据公司税法或《税收程序法》施加的金额。AED:阿拉伯联合酋长国Dirham。飞机:除空气反应与地面的反应外,任何可以从空气反应中获得支撑的机器。有益的收件人:就内阁决策第3条的目的2023年的100个关于确定与自由区人的交易得出的收入有关的,这意味着一个有权使用和享受服务或商品的人,并且没有提供该服务或对他人提供此类服务或商品的合同或法律义务。业务:任何人以及任何位置定期进行的任何活动,例如工业,商业,农业,职业,专业,服务或发掘活动,或与有形或无形特性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业务活动:任何交易,活动,一系列交易或一系列活动在其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业务重组救济:根据《公司税法》第27条获得的业务重组交易的公司税减免,并根据部长级决定号2023年的133。会计现金基础:一种会计方法,应纳税人在收到现金付款和支付现金时承认收入和支出。商业物业:不动产或其部分专门用于商业或商业活动,不用用作居住地或住宿的地方,包括酒店,汽车旅馆,床和早餐场所,服务式公寓等。主管当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FSA”)的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阿布扎比全球市场(“ FSRA”)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和商品局(“ SCA”)。
重要信息:本文件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仅旨在提供所涵盖主题的摘要。它并不声称全面或提供建议。所表达的观点是作者在发布时的观点,可能会随时间而变化。这不是要约文件,也不构成分发或购买证券、股份、单位或其他权益或签订投资协议的要约或邀请或投资建议。任何人都不应依赖本文件的内容和/或根据本文件所含的任何材料采取行动。本文件是保密的,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复制、复制、传播或传播。本文件所含信息来自我们认为在发布时可靠和准确的来源,但我们不对信息的公平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对于因使用本文件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或“我们的”是指 First Sentier Investors,它是全球金融集团 MUFG 的成员。First Sentier Investors 包括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多家实体。香港和新加坡:在香港,本文件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Hong Kong) Limited 发布,尚未经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审核。在新加坡,本文件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Singapore) 发布,其公司注册编号为 196900420D。本广告或出版物尚未经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审核。First Sentier Investors 和 FSSA Investment Managers 是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Hong Kong) Limited 的商业名称。First Sentier Investors(注册号 53236800B)和 FSSA Investment Managers(注册号 53314080C)是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Singapore) 的业务部门。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Hong Kong) Limited 和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Singapore) 是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投资管理业务的一部分,后者最终由全球金融集团三菱日联金融集团 (MUFG) 所有。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本文件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Australia) IM Limited AFSL 289017 ABN 89 114 194311 发行。英国:在英国,本文件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UK) Funds Limited 发行,该公司在英国由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授权和监管(注册号 143359)。注册办事处:Finsbury Circus House, 15 Finsbury Circus, London, EC2M 7EB,编号 2294743。欧洲经济区 (EEA):在欧洲经济区,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Ireland) Limited 签发,该公司在爱尔兰获得爱尔兰中央银行授权并受其监管(注册号 C182306),从事接收和传输订单的活动。注册办事处: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 编号 629188。中东: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本材料的分发可能受到限制。收件人需要自行了解并遵守任何此类限制。通过索取本文件并且不删除此电子邮件和附件,您保证并声明您有资格根据可能适用于您的任何适用金融促销规则接收和考虑本文件,否则您应退回并删除本电子邮件以及所有相关附件。在中东,本材料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Singapore) 传达。科威特: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根据第 7/2010 号法律和执行条例获得资本市场管理局 (CMA) 许可的一方,他们会为您提供适当的建议。本文件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旨在且不会导致在科威特境内签订任何合同。阿联酋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在 DIFC 内,本材料仅针对 DFSA 的 COB 规则手册定义的专业客户。阿联酋(前 DIFC):通过请求本文件和/或不删除本电子邮件和附件,您保证并声明您符合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管理局董事会 2012 年第 37 号决议第 2 条中规定的豁免条件,该决议经 2012 年第 13 号决定修订(“共同基金条例”)。通过收到本材料,您承认并确认您属于《共同基金条例》第 2 条所载的一项或多项豁免。其他司法管辖区:在可以合法发布本文件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本文件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International IM Limited 发布,该公司在英国由金融行为监管局授权和监管(注册号 122512)。注册办事处 23 St. Andrew Square, Edinburgh, EH2 1BB 编号 SC079063。版权所有 © (2021)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保留所有权利。否则,您应返回并删除此电子邮件及其所有附件。在中东,本材料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Singapore) 传达。科威特: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根据第 7/2010 号法律和执行条例获得资本市场管理局 (CMA) 许可的一方,以向您提供适当的建议。本文件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旨在且不会导致在科威特境内签订任何合同。阿联酋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在 DIFC 内,本材料仅针对 DFSA 的 COB 规则手册定义的专业客户。阿联酋(前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通过请求本文件和/或不删除本电子邮件和附件,您保证并声明您符合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管理局董事会 2012 年第 37 号决议第 2 条所规定的豁免条件,该决议经 2012 年第 13 号决定修订(“共同基金条例”)。通过收到本材料,您承认并确认您符合共同基金条例第 2 条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豁免条件。其他司法管辖区:在可以合法签发本文件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本文件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International IM Limited 签发,该公司在英国由金融行为监管局授权和监管(注册号 122512)。注册办事处 23 St. Andrew Square, Edinburgh, EH2 1BB 编号 SC079063。版权所有 © (2021)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保留所有权利。否则,您应返回并删除此电子邮件及其所有附件。在中东,本材料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Singapore) 传达。科威特: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根据第 7/2010 号法律和执行条例获得资本市场管理局 (CMA) 许可的一方,以向您提供适当的建议。本文件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旨在且不会导致在科威特境内签订任何合同。阿联酋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在 DIFC 内,本材料仅针对 DFSA 的 COB 规则手册定义的专业客户。阿联酋(前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通过请求本文件和/或不删除本电子邮件和附件,您保证并声明您符合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管理局董事会 2012 年第 37 号决议第 2 条所规定的豁免条件,该决议经 2012 年第 13 号决定修订(“共同基金条例”)。通过收到本材料,您承认并确认您符合共同基金条例第 2 条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豁免条件。其他司法管辖区:在可以合法签发本文件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本文件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International IM Limited 签发,该公司在英国由金融行为监管局授权和监管(注册号 122512)。注册办事处 23 St. Andrew Square, Edinburgh, EH2 1BB 编号 SC079063。版权所有 © (2021)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保留所有权利。本文件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International IM Limited 发布,该公司在英国由金融行为监管局授权和监管(注册号 122512)。注册办事处位于 23 St. Andrew Square, Edinburgh, EH2 1BB 编号 SC079063。版权所有 © (2021)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保留所有权利。本文件由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International IM Limited 发布,该公司在英国由金融行为监管局授权和监管(注册号 122512)。注册办事处位于 23 St. Andrew Square, Edinburgh, EH2 1BB 编号 SC079063。版权所有 © (2021) First Sentier Investors 保留所有权利。
bny Mellon是纽约梅隆银行公司的公司品牌,可以用作通用术语,通常将整个公司和/或其各种子公司参考。该材料以及任何产品和服务都可以在各个国家 /地区的各个品牌下发行或提供,由BNY Mellon的正式授权和受监管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合资企业,其中可能包括以下任何一项。纽约梅隆银行,位于纽约州纽约州纽约市225号,10286年,一家银行公司根据纽约州法律组织,在英国在英国的一分支机构在英国的一个分支机构运营,英国伦敦E14 5al,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数量为fc0055222222222 and Br000818。纽约梅隆银行由纽约州金融服务部和美国美联储监督和监管,并由审慎监管局授权。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支机构受金融行为管理局的监管,并受到保诚法规管理局的有限法规。可应要求提供有关审慎监管机构法规范围的详细信息。纽约银行Mellon SA/NV在英格兰通过其位于英国伦敦EC4V 4LA皇后街160号的分支机构,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数字为FC029379和BR014361。纽约银行梅隆·萨/NV(伦敦分支机构)由欧洲央行授权,受到金融行为管理局和审慎监管机构的有限法规。907126&带增值税编号IE 9578054E。IE 9578054E。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a Belgian publi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ith company number 0806.743.159, whose registered office is at 46 Rue Montoyerstraat, B-1000 Brussels, Belgium, authorized and regulated as a significant credit institution by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 under the prudential supervision of the National Bank of Belgium (NBB) and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比利时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FSMA)进行商业规则,以及纽约梅隆银行的子公司。可应要求提供有关金融行为管理局和保性监管局法规范围的详细信息。纽约银行Mellon SA/NV在爱尔兰通过其在都柏林2号风车巷的4楼汉诺威大楼的分支机构运营,爱尔兰2号,纽约梅隆SA/NV,都柏林分支机构,已由欧洲央行授权,并已授予爱尔兰公司的注册办公室注册。新加坡分支机构纽约梅隆银行,受新加坡货币当局的监管。纽约梅隆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受香港货币管理局和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的监管。如果该材料在日本分发,则由纽约梅隆证券公司日本有限公司(Japan Ltd)分发,为纽约梅隆银行的中介。如果该材料分布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中,则由DFSA监管的纽约梅隆银行(New York Mellon)进行了传达,并位于DIFC,位于DIFC,5北,6级,601室,P.O.邮箱506723,阿联酋迪拜,代表纽约梅隆银行,该银行是纽约梅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此材料仅适用于专业客户,没有其他人应采取行动。并非所有国家都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