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监察员的职责) (1) 监察员根据本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执行下列工作: 1. 对工作场所中监察员所监督或监管的工作 (以下称为“该工作”) 相关的机器、设备或设施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并发现问题; 2. 检查监察员负责的工人的工作服、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并对其进行穿戴和使用的教育和指导; 3. 报告该工作中发生的工业事故以及应对该事故的紧急措施; 4. 整理和维持该工作现场的秩序,以及确认和检查以确保通行; 5. 配合职业医师、安全经理 (如果工作场所根据本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将安全经理的工作委托给安全管理服务机构,则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的指导和建议。
第 10 条(监察员的职责) (1) 监察员根据本法第 14 条第 (1) 款应执行的工作如下: 1. 对监察员在工作场所监督或监管的工作(以下称为“该工作”)相关的机器、设备或设施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并发现问题; 2. 检查监察员负责的工人的工作服、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并对其进行穿戴和使用的教育和指导; 3. 报告该工作中发生的工业事故以及应对该事故的紧急措施; 4. 整理和维持与该工作相关的工作场所的秩序,以及确认和检查以确保通行; 5. 配合职业医师、安全经理(如果工作场所根据本法第 15 条第 (4) 款将安全经理的工作委托给安全管理服务机构,则为安全管理服务人员)的指导和建议
MalacañangMa n i l总统法令号1445命令并制定了菲律宾的政府审计守则,而根据《新宪法》建立和建立审计委员会及其最新的重组和重组和重组。898使长期以来的需求更加紧迫,以修订和更新的形式编纂,以与政府审计的现代趋势和有关该主题的渐进立法,各种分散的审计法律,规则和法规,并在其中合并总统,命令,命令,公告,公告,德国人和相关效果,以实现整体效果;因此,现在,我,菲律宾总裁费迪南德·E·马科斯(Ferdinand E.标题。该法律应被称为“菲律宾的政府审计守则”。第2节。政策声明。是国家宣布的政策,应根据法律和法规管理,支出或使用政府的所有资源,并通过非法或不当处置来保护损失或浪费,以确保确保政府运营中的效率,经济和有效性。责任注意这种政策被忠实地与有关政府机构的负责人或负责人直接遵守。第3节。术语的定义。2。3。4。5。它在所有存放物中都包含款项。6。在本守则中使用的任何地方,应从本文指示的意义上采取和理解以下条款,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1。“基金”是为了开展特定活动或根据特殊法规,限制或限制而实现某些目标的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总和,构成了一个独立的财政和会计实体。“政府资金”包括各种与政府机构有关的各种资源和其他资源。“收入基金”包括从政府任何机构的收入中获得的所有资金,并根据法律供款或支出。“信托基金”是指已正式成为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作为受托人,代理人或管理员或已收到以履行某些义务的资金。“存款资金”包括资金,因此该官员可能会保留其拥有的合法目的的控制权。“存托”是指在存款后获得合法授权接收政府款项的任何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