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号3522.2/08/2013 关于实施国际劳工组织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所列要求的条例。卫生 - 航运和爱琴海部长 考虑到:1.规定:a) L. 4078/2012 第 3 条第 1 和第 3 款关于“批准国际劳工组织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A’ 179)。b) 关于“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案”(A’ 183) 的立法法令第 399/1947 号。c) 经第 63/2005 号总统令(A’ 98)第 1 条批准的《政府和政府机构法典》第 90 条。d) 经第 94/2012 号总统令“关于部委的设立和更名、服务转移和废除”(A’ 141)第 5 条修订的《第 85/2012 号总统令关于部委的设立和更名、服务转移和废除(A’ 141)的修正案》(Α΄ 149)和 L.4150/2013“重组航运和爱琴海部及其他规定(A’ 102)”第 1 条修订的《第 85/2012 号总统令关于部委的设立和更名、服务转移和废除(A’ 141)的修正案》(Α΄ 149)e) 总统令第 95/200 号,关于“卫生和福利部的组织”(A’ 76),目前有效。f) 总统令第119/2013 号,关于“任命政府副总统、部长、副部长和副部长”(A’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