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发展促使 Venkatesan 及其来自德克萨斯理工大学和曼尼托巴大学的合作者调查了受到 GDPR 影响的公司的 AI 相关收购回报的变化。Venkatesan 使用由 312 家美国和欧洲公司进行的 432 起 AI 收购的独特汇编数据集,专门研究了隐私法规如何影响进行 AI 投资的公司的交易规模和系统性风险。他在工作论文“隐私法规对以客户为中心的 AI 收购的影响:GDPR 案例”中介绍了他的研究结果。 11
近几年来,随身摄像机和类似设备的使用规模和种类都在增长。它们有许多潜在的应用,包括娱乐、安全和新闻等等。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非纯粹个人身份收集或处理个人的个人数据的个人或组织是“控制者”,负有一定的责任。下文还将讨论将此类摄像技术用于纯粹个人娱乐目的的情况;然而,在专业环境中,随身摄像机的操作员必须尊重 GDPR 赋予他们的义务,特别是按照第 5 条中的数据保护原则开展活动。
“首先让我明白,他是来自北方电网的,询问有关半小时电表的问题。鉴于 Covid 19,他来这里是为了帮助我们。这让我起了疑心,我再次问他这是什么公司,他说北方天然气和电力公司。我问他电话号码,他给了我 0191-4789579(他的,- 和公司的 0845-6435432。我告诉他,我曾多次要求北方天然气和电力公司不要再给我们打电话。他说他们没有不打电话的电话号码清单。当我问他时,他说他们听说过 TPS 和 GDPR。我问他们为什么在 TPS 和 GDPR 的情况下打电话给我们,他说是为了“帮助我们”。他说他会和 IT 部门谈谈屏蔽我们的号码。”
本文研究了隐私监管如何影响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人工智能 (AI) 创新轨迹。我们根据数据强度构建了一种新的人工智能技术分类法,并分析了 2010 年至 2021 年来自 57 个国家/地区 76 个行业的专利申请。我们的描述性分析揭示了三个关键模式:2010 年代人工智能方法从数据保存型向数据密集型的重大转变、成熟企业创新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以及全球创新产出和技术重点的地理差异明显。利用企业对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的接触差异,我们发现接触到的申请人显著改变了他们的技术轨迹。与 GDPR 之前的时期相比,在欧盟市场接触较多的申请人增加了数据保存型专利,同时减少了数据密集型专利。这种影响主要由欧盟公司推动。此外,GDPR 似乎减少了欧盟的整体人工智能专利数量,同时加强了老牌公司的市场主导地位。
尽管《GDPR》已经颁布六年了,但它包含了关于自动决策的规定。如今,在人工智能 (AI) 时代,这些规定赋予 DPO 权力来规范人工智能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的使用。如果自动决策具有重大的法律或个人后果,GDPR 授予数据主体反对自动决策的权利,尤其是那些仅基于分析的决策。因此,DPO 必须确保数据主体有机会请求人工干预或其他方式来挑战自动决策。除此之外,DPO 还负责进行例行检查,以确保任何自动化系统都按预期运行。
GDPR并不施加使用假名的一般义务。明确引入假名并不旨在排除任何其他数据保护措施(rec。28 GDPR)。,控制者有责任决定选择履行其责任原则的义务的选择。取决于处理的性质,范围,上下文和目的以及所涉及的风险,控制器可能需要应用化学义义,以满足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要求,特别是要遵守数据最小化原则,以通过设计和默认情况下实施数据保护,或确保适合风险的安全水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工会或成员州法可能会要求化名。
1.处理上述个人资料的负责机构一般为第06号部门。 2. 上述同意声明的法律依据是欧盟 GDPR 第 6 条第 1a 款、第 7 条(如与欧盟 GDPR 第 88 条以及 BDSG 第 26 条第 2 款结合适用)。 3. 欧盟 GDPR 第 37 条第 1 款第 1a 项规定的数据保护官是德国联邦国防部联邦国防军数据保护专员,地址:Fontainengraben 150, 53123 Bonn。 4. 所收集的个人数据(保密号码 09 – 18)将仅用于通知、告知和向您传递信息的目的,并且只有德国联邦国防军才能访问。提供您的数据是自愿的。没有法律或合同义务披露此信息。这些数据不会被传递或传输到德国联邦国防军以外的地区。这些数据将一直由德国联邦国防军存储,直到您撤回您的同意。如果德国联邦国防军成员提及其他在特殊情况下应通知的人员,或者该德国联邦国防军成员离开德国联邦国防军,这些信息也将被删除。 5.作为数据主体,您对控制者拥有以下权利:
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自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法规(“欧盟GDPR”)生效六年以来。由于英国退出欧盟,欧盟GDPR于2021年1月1日被直布罗陀一般数据保护法规(“ Gibraltar GDPR”)取代。这两个制度几乎是相同的,并提供了一个全面,现代的数据保护框架。近年来,人们对数据保护和隐私事务的重要性的认识已大大增加,因此,对中小型组织的有意义影响(“ SME”),尤其是在处理个人数据的方式上。注意到新技术的出现及其对社会和经济带来的好处,因此也公认,组织系统地处理的个人数据数量正在上升。作为他正在进行的提高意识提高为支持组织合规的努力的一部分,信息专员在GRA网站上启动了“中小企业资源中心”。要访问SME资源中心,请单击此处。有关关键定义和立法框架的SME Resource Hub视频可在此处获得。可用的资源为各种主题提供了用户友好的指导,从数据保护原理到管理数据泄露以及确保在业务关闭期间的合规性。该指南是通过社交媒体运动,信息图表和提高意识的视听视频来提出的。
19 其中包括:Humerick, M.《将人工智能视为个人事务:欧盟必须如何学会平衡个人数据隐私和人工智能的利益》[2018] 34(4) 圣克拉拉高科技法律杂志 < https://digitalcommons.law.scu.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633&context=chtlj >;Mitrou, L.《数据保护、人工智能和认知服务: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是否“防人工智能”?》[2019] 爱琴大学信息与通信系统工程系;雅典经济与商业大学 - 信息学系 <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386914 >; Zarsky, T.《不兼容:大数据时代的 GDPR》[2017] 47(4) Seton Hall Law Review (2017) < https://ssrn.com/abstract=30226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