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中给出的补充要求是美国海岸警卫队 (USCG) 适用于签发检验证书 (COI) 的要求,这些要求包含在《联邦法规》(CFR) 中,但未在 DNV GL 船舶分类规则(2015 年 10 月)或国际公约要求中充分涵盖。此 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包含对 1998 年 2 月 13 日《联邦公报》第 63 卷第 30 号定义的关键船舶安全系统的补充要求。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还包含美国对 SOLAS 的解释,以及与吨位测量、载重线、MARPOL 73/78、潜水支持系统、军官和船员住宿、航行安全、IBC 和 IGC 规则、海上供应船和散装危险货物有关的附加要求。本 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适用于已加入替代合规计划 (ACP) 并由 DNV GL 入级、已颁发或计划颁发 ILCC、MARPOL 和 SOLAS 证书且将根据 46 CFR 第 I 章第 D 章“油轮”、第 H 章“客轮”或第 I 章“货船和杂项船”、第 L 章“近海供应船”或第 O 章“某些散装危险货物”颁发 COI 的美国国旗新建或现有船舶。对美国国旗船舶的要求可表示为以下各项的总和:
预防2005年5月生效的船舶污染(Marpol),目的是防止由船只发出的排气引起的空气污染。这些法规是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铺设的。层II和III Tier III NOX排放法规,设定了更严格的目标,分别在2011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之后或之后安装了船只的龙骨。层III法规仅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域运行时指定的船只。*3 eedi,适用于400吨或以上的新船,将参与国际航行,
执行摘要:一些温室气体征税/缴款的支持者在第 82 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合并提案,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组认为这是一项正在进行的工作。温室气体征税/缴款的支持者在闭会期间继续努力编写合并草案文本,作为 MARPOL 附则 VI 的修正案,供第 83 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该修正案附于本文件。请工作组注意,正如共同提案国名单所示,大家广泛同意/支持将温室气体征税/缴款作为“净零排放框架”不可或缺的要素。该文件呼吁使用附件作为基础文件,继续整合经济要素提案。
成功完成本课程的学员将能够: . 按照油轮设计、系统和设备课程检查油轮货物装卸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和控制装置。 . 了解油类货物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相关危险及其在货物操作过程中的控制措施。 认识到适当规划的必要性、清单的使用以及各种货物装卸操作所涉及的时间表。 进行风险评估并应用与油轮上进行的各种操作相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程序。 应用适当和安全的程序来执行和监控油轮上的所有货物操作。 监控和控制对 MARPOL 和其他相关 IMO 文书和行业指南的遵守情况。 促进安全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反应并协调行动
闪点燃料和其他燃料油相关问题、船用柴油机替代蒸汽系统、数据的可访问性和运输工作数据的纳入以及国际海事组织船舶燃料消耗数据库(IMO DCS)的增强粒度)该决议通过了对 MARPOL 附则 VI 的修正案,涉及燃料油和气体燃料的定义、与用船用柴油机替代蒸汽系统有关的 NO x 要求、对低闪点燃料和气体燃料的取样点和燃油交付说明的澄清以及与 IMO DCS 相关的所需数据的扩展。该修正案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并将通过对《防止海洋(空气)污染规则》的修正案生效。 3. MEPC81 还通过了以下决议:
ClassNK 发布了新的 PrimeShip-GREEN/MinPower 软件。PrimeShip-GREEN/MinPower 的开发旨在帮助船厂遵守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的 EEDI 要求,通过计算符合 IMO 2013 年临时指南的最低推进功率要求来确定最低推进功率,以保持船舶在不利条件下的机动性。为了评估最低推进功率要求,应根据船舶线型计算不规则波浪中的附加阻力。由于计算波浪中的附加阻力可能很困难,特别是在初始设计阶段,ClassNK 开发了一个简化公式来计算波浪中的附加阻力,仅使用主要船舶规格等基本信息,使设计师能够轻松
ClassNK 发布了新的 PrimeShip-GREEN/MinPower 软件。PrimeShip-GREEN/MinPower 的开发旨在帮助船厂遵守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的 EEDI 要求,通过计算符合 IMO 2013 年临时指南的最低推进功率要求来确定最低推进功率,以保持船舶在不利条件下的机动性。为了评估最低推进功率要求,应根据船舶线型计算不规则波浪中的附加阻力。由于计算波浪中的附加阻力可能很困难,特别是在初始设计阶段,ClassNK 开发了一个简化公式来计算波浪中的附加阻力,仅使用主要船舶规格等基本信息,使设计师能够轻松
第 74 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74) 于 5 月 13 日至 17 日在英国伦敦的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由于国际海事组织秘书处最近发布了会议记录、决议和通函,因此以下是 MEPC 74 会议所做决定的摘要,供您参考。 1. 温室气体 (GHG) 减排措施国际海事组织已经讨论了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目前已推出了能源效率设计指数 (EEDI)、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 (SEEMP) 和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 (DCS)。此外,在 MEPC 72 会议上,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步战略,其中包括减排目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候选措施。 (1)EEDI 技术发展评估 MARPOL 附则 VI 第 21.6 条规定,应评估有助于提高 EEDI 的技术发展情况,并要求在必要时修订后续要求,即“何时启动各阶段”和“削减率”。MEPC 71 同意成立一个由日本协调的联络小组 (CG),以考虑尽早实施第 3 阶段并可能引入第 4 阶段。本次会议根据联络小组的报告和 MEPC 73 达成的协议进行了审议。i) 加强 EE
现将2014年3月31日至4月4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6届会议(MEPC 66)的有关情况和审议结果通知如下。 1.NOx Tier 3 法规的启动时间(附件 1.决议 MEPC。251(66)) MARPOL 附则 VI 规定逐步减少船舶的氮氧化物 (NOx) 排放。 Tier 2 法规目前适用于在建船舶。 Tier 3规定,2013年之前对符合规定的NOx减排技术的发展状况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启动日期。请注意,Tier 3 法规仅适用于在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 (ECA) 航行的船舶。 在上届 MEPC 65(2013 年 5 月)上,根据此次审查,提交了一份报告,指出三级法规应按计划于 2016 年启动。另一方面,俄罗斯提出的将启动日期推迟至少五年的提议得到了很多支持,因此将启动日期推迟五年至2021年的条约修正案草案获得批准。 由于本次会议旨在通过公约拟议修正案的审议结果,MARPOL 公约的拟议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从 2021 年开始适用 Tier 3 NOx 法规)被否决。另一方面,通过了《防污公约》附件六的修正案,允许对未来指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海域确定Tier 3氮氧化物法规的开始日期。 因此,Tier 3法规将适用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航行于目前属于NOx排放控制区的北美水域和美国加勒比海的船舶。今后,在指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区域,Tier 3 法规将适用于在指定时设定的适用开始日期之后安放的船舶。 2.温室气体 (GHG) 相关 国际上规定减少温室气体 (GHG) 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京都议定书,不包括远洋船舶,以及 IMO 的控制措施将考虑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