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公共性质的”定义不明确,可以改进和澄清。特别是,受访者希望更清楚地了解组织在何时被视为“公共当局”或提供“具有公共性质的职能”。受访者认为,对于私营、自愿和独立 (PVI) 部门组织、“混合”公共当局以及涉及委托服务和使用分包商而言,这一点尤其不明确。受访者认为,正确理解这些定义对于明确谁是责任承担者至关重要。他们还建议,如果指南中包含说明性示例和案例研究,将会有所改进,这既涉及这些问题,也涉及其他几个部分(包括“非法行为的补救措施”以及什么可能构成违反职责;以及何时以及如何进行兼容性审查)。
ACT 认可并致力于遵守《教育与心理测试标准》(AERA、APA 和 NCME,2014 年)。ACT 还认可《教育公平测试实践准则》(联合测试实践委员会,2004 年),该准则规定了开发、管理或使用教育测试和测试数据的人员在以下四个方面对考生的义务:开发和选择合适的测试、管理和评分测试、报告和解释测试结果以及通知考生。ACT 认可并致力于遵守《教育测量专业责任准则》(NCME 道德规范制定特设委员会,1995 年),该准则规定了参与评估各个方面(包括开发、营销、解释和使用)的人员的专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