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选项2 a。提供了更大的所有权确定性,以支持通过机制注册机构流动。我们预计,销售实体指示秘书处代理(直接或通过代表团)作为注册表运营商(“ RO”)将A6.4ers从卖方的帐户转移到买方帐户的销售实体将解决直接的销售交易,如图1。在这样的交易中,买方可以肯定的是,转让A6.4ers中所有权所需的手续已被付诸实践。机制注册表规则(以及RO的确认)提供了支持交易组成的必要确定性。同样,所有权的确定性在更复杂的交易中变得更加不可或缺。在交易或单位是破产主题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下,明确的所有权规则和要求是避免混乱和支持投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IETA承认,机制注册机构可能会规定此类规则和要求,而对机制注册中心的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如果出现与所有权相关的争议,则RO不会充当决策者。 尽管如此,期权2及其明确的所有权规则将有助于避免,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IETA承认,机制注册机构可能会规定此类规则和要求,而对机制注册中心的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如果出现与所有权相关的争议,则RO不会充当决策者。尽管如此,期权2及其明确的所有权规则将有助于避免,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
近年来,技术总体上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人工智能,通常简称为 AI,是最令人兴奋和最具创新性的学科之一。虽然人工智能显然在多个方面改善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它也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风险。法律体系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适应前所未有的技术和人工智能发展速度。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去年取得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突破和成就。因此,有关人工智能创造的法律问题的新时代已经出现。自 1950 年开始以来,人工智能可以分为四个时代。在第一和第二个时代,人工智能达到了非凡的能力,但仍然是人类能力有限的工具,因为它的任何动作都需要人类的输入。直到第三个时代开始,生产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个人或公司才拥有专有所有权。在第三个时代,
Helen 是一位社会投资者,也是位于利物浦的社会投资咨询公司 Seebohm Hill Ltd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她在金融服务行业工作了 20 多年,担任过分析师、股票销售员和投资者,主要专注于日本股票。自 2011 年以来,Helen 一直与社会组织、社会投资者和其他资助者合作,负责社会价值的衡量和报告、投资尽职调查和社会金融市场研究。她与他人合著了多份关于社会金融的报告和一本书,并对利物浦城市地区和英格兰西北部的社会经济进行了详细研究。Helen 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社会投资和社会企业演讲者,也是利物浦大学赫塞尔廷公共政策、实践和场所研究所的客座研究员。她是 Local Solutions 的受托人、利物浦城市地区战略投资基金的独立小组成员、Lyva Labs 的投资委员会成员,也是 LCR 社会和团结经济参考小组的成员。 Helen 是 Kindred LCR CIC 的联合创始人之一兼副主席。
人工智能(“ AI”)近年来引起了广泛关注,跨越自动驾驶汽车的功能,以模仿旧的艺术大师。鉴于AI机器自主产生可专利的发明的自称能力,该领域已经显着扩大。本文研究了AI技术的当前状态以及现有的专利法框架适用于适应它。展望未来,作者还提供了两项建议,以期预测并解决未来AI技术中未来的挑战可能对专利法构成的挑战。特别是,该案是为了使完全自动的机器发明者被法规认可为“发明者”,并默认将AI生成的发明的专利所有权授予这些机器发明者的所有者。
自 20 世纪 90 年代末开始,布雷博就开始走上结构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旨在衡量集团创造价值的能力,不仅在经济方面,而且在社会和环境影响、就业保障、人力资源增值、促进员工安全以及增长和创新能力方面。1999 年,随着第一份无形资本报告的编制,这一过程正式化,并在 2004 年至 2007 年期间继续发布价值报告,描述了集团经济成果与环境和社会绩效之间的相互关系。报告过程在接下来的几年中继续进行,将可持续发展绩效纳入公司的业务模式,并在运营报告中对全球宏观经济情景、安全和环境风险、公司组织、研究和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2020 年 8 月,优步和来福车威胁称,如果它们被要求遵守加州法院的一项命令,将司机重新归类为雇员而非独立承包商,它们将暂停其网约车服务。4 上诉推迟了该命令的实施,但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的就业分类及其所包含的商业模式仍然是该行业面临的问题。2020 年 11 月的一项投票表决,即第 22 号提案,要求选民将基于应用程序的司机排除在法律之外。如果该提案获得通过,他们仍将是独立承包商,没有劳动保护和福利,例如加班费、带薪休假、工作费用报销和失业补偿,而这些公司将提供一些福利的有限版本,例如医疗补贴和参与驾驶时间的最低工资——本质上为工人创造了一个新的就业类别。5 这对零工经济及其他领域来说风险很高,因为改变我们对工人的分类方式可能会扩展到其他行业。
合资企业是两个或多个实体共同开发商业机会的工具,1 并且如果各方符合以下条件,合资企业就会存在:(1)在合资企业中拥有共同利益,(2)分享利润的协议;(3)分担损失的协议,以及(4)对合资企业的共同控制权或管理权。2 合资企业可以构建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LLC”)、信托、合同安排或此类实体和安排的任意组合。3 特定合资企业的结构决策将取决于合资者的税务状况、会计目标、业务目标和财务需求,以及合资者计划的资本和对合资企业的其他贡献,以及反垄断和其他监管考虑。4 但是,无论选择何种结构,在构建每个合资企业时通常都会考虑某些因素。
从头开始开展任何新业务通常需要所有者进行大量前期投资。虽然投资特许经营涉及成本,但它们通常比从头开始建立业务要低。开发流程和创新新产品和服务由公司团队处理,因此您无需将支出集中在这些领域上。与销售相比,这些开放式活动倾向于提供相对较低的ROI,并且可以从刚起步的运营中退缩必要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