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档的副本附有了附录VII中“交付给公司注册商并在展出的显示”中指定的文档,并已由公司的公司注册官在公司的第342C条要求(第342C条)(结束和杂项规定)(第32章)(第32章)。香港的证券和期货委员会和香港公司的注册商对本文件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不承担任何责任。预计要约价格将通过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香港时间)的整体协调员(对承销商本身和代表承销商)之间的协议确定。如果出于任何原因,在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00之前(香港时间)在整个协调员(本身和代表承销商)之间和美国之间,全球募股将不会进行,并且将不再流逝。要约价格将不超过每股54.80港元的港币,目前预计除非另有宣布,否则预计将不低于每股52.00港元。总体协调员(对本身和代表承销商)可能会被认为是适当的,并且在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全球发行和/或要约价格范围下的要约股票数量,低于本文件中的任何时间范围,即在最后一天或在最后一天之前或之前在盛大公共申请下的寄予待客申请。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全球发行结构”和“如何申请香港要约股票”。
在《 2000年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修订后)(“ FSMA”)和/或英国金融行为授权机构在FSMA第VI部分(“招股说明书规则”中)(“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规则”)(“招股说明”规则),或为目标规则提供的规则(不可用的范围),不适合(“招股说明书规则”),与此类规则相关的是,不适合(将不适合访问权限)或目标规则分别出版。 因此,根据FSMA第85条,该招股说明书尚未由英国金融行为当局提交或提交给英国金融行为当局。 与全球发行有关,未向公众提供可转让的证券(出于FSMA第102B条的目的)。在《 2000年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修订后)(“ FSMA”)和/或英国金融行为授权机构在FSMA第VI部分(“招股说明书规则”中)(“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规则”)(“招股说明”规则),或为目标规则提供的规则(不可用的范围),不适合(“招股说明书规则”),与此类规则相关的是,不适合(将不适合访问权限)或目标规则分别出版。因此,根据FSMA第85条,该招股说明书尚未由英国金融行为当局提交或提交给英国金融行为当局。与全球发行有关,未向公众提供可转让的证券(出于FSMA第102B条的目的)。
总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经我们同意,可在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天早上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减少根据全球发售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本招股章程所载的发售价。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66nao.cn刊登公告,并于作出有关减少的决定后尽快取消发售,并按修订后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修订后的发售价及上市规则第11.13条的规定(包括刊发补充招股章程或新招股章程(视情况而定))重新开始发售,但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天早上。我们将尽快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该招股说明书的副本已附加在“向香港的公司注册师交付给公司注册店中并在附录V上显示的文件”中指定的文件,并已由香港公司的注册官根据第342C条的要求(结束了up和其他规定)(第32章)(第322章)的公司注册。香港的证券和期货委员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官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不承担任何责任。要约价格有望通过代表承销商之间的整体协调员之间的协议来确定,并在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或在当事方之间可能会达成协议的以后的时间,但无论如何,无论如何,但无论如何,但无论如何,不得较晚,不迟于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00。如果出于任何原因,代表承销商的整体协调员,以及我们的公司将在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00之前就报价价格达成协议,则全球发行将不会变得无条件,并且会立即失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 – 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及展示的文件”中“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与我们于定价日通过定价协议确定。定价日预期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或前后(香港时间),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 51.00 港元,目前预期不低于每股 38.00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可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前任何时间,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每股 H 股 38.00 港元至 51.00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的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calb-tech.com 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我们的注册地和主要业务都位于中国。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法律、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及金融制度存在差异,投资于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企业存在不同的风险因素。潜在投资者亦应注意,中国内地的监管框架与香港的监管框架不同,并应考虑H股的不同市场性质。该等差异及风险因素载于本招股章程的“风险因素”、“附录四 – 主要法律及监管条文概要”及“附录五 – 公司章程概要”等章节。如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总协调人(代表香港承销商,如适用)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的“承销”一节。发售股份未曾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进行登记,且仅可依据美国证券法的S规则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及出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五“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股份未曾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亦不会根据该等法律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但发售股份可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规定的豁免登记规定或美国证券法的其他登记要求豁免规定发售、出售或交付给合格投资者。发售股份可根据 S 规例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出售或交付。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须于申请时支付每股香港发售股份的发售价 16.18 港元,连同 1% 的经纪佣金、0.0027% 的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 的联交所交易费。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风险因素。联席代表(代表承销商)可经我们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任何时间将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述水平。在此情况下,减少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akesobio.com刊登。如于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代表(代表其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截至上市日期止。请参阅“承销 – 承销安排及费用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有限责任的一家股份公司)全球发行股票数量下的股票数量:45,364,000 h股份(按要约规模调整选项和过度分配选项约束),香港要约股票的数量:4,536,400 h股票和国际份量分享30次国际量约:30次国际股份。 (subject to reallocation, the Offer Size Adjustment Option and the Over-allotment Option) Maximum Offer Price : HK$33.66 per H Share, plus brokerage of 1.0%, SFC transaction levy of 0.0027%, AFRC transaction levy of 0.00015% and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trading fee of 0.00565% (payable in full on application in Hong Kong dollars and subject to refund) Nominal value : RMB1.00每H共享股票代码: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