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条 地块面积。不得在面积小于 20,000 平方英尺的地块上建造建筑物或将预制房屋移至该地块,并且该地块面向任何街道的正面长度不得小于 100 英尺。允许在面积至少为 10,000 平方英尺、临街长度至少为 100 英尺的地块上建造或安置预制房屋,前提是提供公共供水和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如果现有住宅或建筑被拆除、烧毁或因自然原因被毁坏,则可以根据本规范在同一地块上重建或修复,即使该地块面积小于 20,000 平方英尺且临街长度可能小于 100 英尺,但前提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事件发生之日起 1 年内获得建造或安置预制房屋的许可证。
最低信用要求授予B. Pharm所需的最低信用点。学位是208。这些学分分为理论课程,教程,实践,实践学校和项目,八个学期的持续时间。学分是按学期分配的,如表IX所示。课程通常以序列进行进展,建立能力及其定位表明学习者的某些学术成熟度。学习者有望遵循教学大纲中提供的学期课程时间表。横向入学学生应获得从其D. Pharm计划转移的52个学分。这样的学生应分别接受“沟通技巧”(理论和实用)和“药房中的计算机应用”(理论和实用)的其他补救课程,分别等同于3和4个学分,总共有7个学分,以达到59个学分,最高I和II学期。
第 1 节 放射性物质的处理 § 7 需要批准的放射性物质的处理 § 8 未经批准的处理;未经许可持有核燃料 § 9 处理放射性物质的许可要求 § 10 免除提供财务保障的义务 第 2 节 产生电离辐射的设施 § 11 建造和运营产生电离辐射的设施需要批准 § 12 需要通知的电离辐射操作 产生电离辐射的系统 § 12a 批准第 13 节 建造电离辐射系统的审批要求 第 14 节 运行电离辐射系统的审批要求 第 3 节 第三方雇佣系统或设施 第 15 节 在需要批准或设施的外国系统中就业 第 4 节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 § 16 需要授权的运输 § 17 无需许可证的运输 § 18 运输的许可要求 第 5 节 放射性物质的跨境运输 § 19 需要授权的跨境运输 § 20 需要通知的跨境运输 § 21 有关跨境运输的例外情况和其他规定 § 22 许可跨境运输要求
“一项法令,通过将布鲁斯镇划分为分区来规范和限制土地的使用和开发;限制在这些区域内允许的土地用途;规范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积、竖立、建造、重建和用途和/或其他土地用途;限制和规范人口密度、地块、院落和开放空间的占用率和大小;通过要求路外停车和装卸设施来安排土地使用,规范和限制交通系统的拥堵;规定在施工前进行场地规划审查;规定在每个分区内经有条件批准的用途;规定计划单元开发的位置、设计和审查;规定不合格用途和建筑物的所有者和占用者的权利;规定分区许可证费用,作为授予竖立、改建或定位住宅、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权力的条件;规定不可撤销银行信用证的现金存款,以确保遵守与安装改进设施有关的法令要求;在作为上述法令一部分的地图上以图形方式描绘分区边界;设立分区上诉委员会,并定义和限制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为特殊土地用途、计划单位开发以及上诉或其他事项制定审查标准
“一项法令,通过将布鲁斯镇划分为分区来规范和限制土地的使用和开发;限制在这些区域内允许的土地用途;规范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积、竖立、建造、重建和用途和/或其他土地用途;限制和规范人口密度、地块、院落和开放空间的占用率和大小;通过要求路外停车和装卸设施来安排土地使用,规范和限制交通系统的拥堵;规定在施工前进行场地规划审查;规定在每个分区内经有条件批准的用途;规定计划单元开发的位置、设计和审查;规定不合格用途和建筑物的所有者和占用者的权利;规定分区许可证费用,作为授予竖立、改建或定位住宅、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权力的条件;规定不可撤销银行信用证的现金存款,以确保遵守与安装改进设施有关的法令要求;在作为上述法令一部分的地图上以图形方式描绘分区边界;设立分区上诉委员会并定义和限制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制定特殊土地用途、计划单位开发以及分区上诉委员会可审查的上诉或其他事项的审查标准;提供修正、管理和执行上述法令的程序;规定违反上述法令的处罚并废除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法令或决议。”
“一项法令,通过将布鲁斯镇划分为分区来规范和限制土地的使用和开发;限制在这些区域内允许的土地用途;规范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积、竖立、建造、重建和用途和/或其他土地用途;限制和规范人口密度、地块、院落和开放空间的占用率和大小;通过要求路外停车和装卸设施来安排土地使用,规范和限制交通系统拥堵;规定在施工前进行场地规划审查;规定在每个分区内有条件批准的用途;规定计划单元开发的位置、设计和审查;规定不合格用途和建筑物的所有者和占用者的权利;规定分区许可证费用,作为授予竖立、改建或定位住宅、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权力的条件;规定不可撤销银行信用证的现金存款,以确保遵守与安装改进设施有关的法令要求;在作为该法令一部分的地图上以图形方式描绘分区边界;设立分区上诉委员会并定义和限制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制定特殊土地用途、计划单位开发以及分区上诉委员会可审查的上诉或其他事项的审查标准;提供该法令的修正、管理和执行程序;规定违反该法令的处罚并废除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法令或决议。”
“一项法令,通过将布鲁斯镇划分为分区来规范和限制土地的使用和开发;限制在这些区域内允许的土地用途;规范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积、竖立、建造、重建和用途和/或其他土地用途;限制和规范人口密度、地块、院落和开放空间的占用率和大小;通过要求路外停车和装卸设施来安排土地使用,规范和限制交通系统拥堵;规定在施工前进行场地规划审查;规定在每个分区内有条件批准的用途;规定计划单元开发的位置、设计和审查;规定不合格用途和建筑物的所有者和占用者的权利;规定分区许可证费用,作为授予竖立、改建或定位住宅、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权力的条件;规定不可撤销银行信用证的现金存款,以确保遵守与安装改进设施有关的法令要求;在作为该法令一部分的地图上以图形方式描绘分区边界;设立分区上诉委员会并定义和限制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制定特殊土地用途、计划单位开发以及分区上诉委员会可审查的上诉或其他事项的审查标准;提供该法令的修正、管理和执行程序;规定违反该法令的处罚并废除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法令或决议。”
“一项法令,通过将布鲁斯镇划分为分区来规范和限制土地的使用和开发;限制在这些区域内允许的土地用途;规范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积、竖立、建造、重建和用途和/或其他土地用途;限制和规范人口密度、地块、院落和开放空间的占用率和大小;通过要求路外停车和装卸设施来安排土地使用,规范和限制交通系统拥堵;规定在施工前进行场地规划审查;规定在每个分区内有条件批准的用途;规定计划单元开发的位置、设计和审查;规定不合格用途和建筑物的所有者和占用者的权利;规定分区许可证费用,作为授予竖立、改建或定位住宅、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权力的条件;规定不可撤销银行信用证的现金存款,以确保遵守与安装改进设施有关的法令要求;在作为该法令一部分的地图上以图形方式描绘分区边界;设立分区上诉委员会并定义和限制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制定特殊土地用途、计划单位开发以及分区上诉委员会可审查的上诉或其他事项的审查标准;提供该法令的修正、管理和执行程序;规定违反该法令的处罚并废除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法令或决议。”
(10) 某些受限物质、制剂和物品的标签还应依据 2006 年 12 月 18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REACH) 的条例 (EC) 第 1907/2006 号附件 XVII 的规定,该条例规定建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修订 1999/45/EC 指令,废除理事会条例 (EEC) 第 793/93 号和委员会条例 (EC) 第 1488/94 号以及理事会指令 76/769/EEC 和委员会指令 91/155/EEC、93/67/EEC、93/105/EC 和 2000/21/EC(2006 年 12 月 30 日 OJ L 396,第 1 页,L 136 2007 年 5 月 29 日第 3 页、2008 年 5 月 31 日第 141 号第 22 页、2009 年 2 月 5 日第 36 号第 84 页),该法规最近由 (EU) 第 453/2010 号条例(2010 年 5 月 31 日 OJ L 133 第 1 页)修订。
1.已分级材料的体积小于 250 立方码。2.所有挖方高度均小于 5 英尺。3.所有填方高度均小于 3 英尺。4.土壤扰动面积小于 10,000 平方英尺。5.未产生由主任确定的潜在不稳定斜坡或易受侵蚀的区域。6.分级活动不会侵占化粪池污水处理区。7.排水不会直接流入化粪池污水处理区。8.填料不用于支撑结构改进,包括平面混凝土、车道、道路和建筑物。9.平整活动不会改变先前放置的侵蚀控制材料或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