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您的代表性:为了有资格查看此提供的循环或对票据做出投资决定,投资者必须是(i)合格的机构买家(i),在规则144a的含义中,根据《证券法》的规则144a含义,或者(ii)在确定性的人(在确定性下的含义)中(在规定的含义)中(在范围内的含义)(在此外部均已定义),该公司的含义是在此外部采购法规的含义。根据《证券法》依赖法规。此发行循环是应您的要求发送,通过接受电子邮件并访问此循环,您应被视为向发行人表示,(1)您和您所代表的任何客户是(a)QIBS或(a)QIBS或(b)非U.S的人在美国和(2)您同意通过Elext therections and Elext和任何循环循环的人,并提供任何循环循环。
经修订的《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本票据及担保仅在美国境内向《证券法》第 144A 条(规则 144A)所定义的合格机构买家 (QIB) 以及依据 S 规则在美国境外通过离岸交易购买本票据及担保的非美国人士(定义见《证券法》的 S 规则(规则 S))发售和出售。特此通知合格机构的潜在购买者,本票据及担保的卖方可能依赖规则 144A 提供的《证券法》第 5 节规定的豁免。有关本票据转让的某些限制的说明,请参阅“转让限制”。
重要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仅供以下投资者使用:(1) 根据 144A 规则符合 QIBS(定义见本文)的投资者;或 (2) 美国境外的人士。 重要提示:继续阅读之前,您必须阅读以下内容。以下内容适用于本页后面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因此建议您在阅读、访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招股说明书之前仔细阅读本页。 在访问招股说明书时,您同意受以下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包括在您因此类访问而从公司或任何管理人(均见招股说明书中的定义)收到任何信息时对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修改。 您承认,本电子传输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的交付仅供您使用,并且您同意您不会将本电子传输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转发给任何其他人。
本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定义见下文)仅适用于现有票据的持有人,该等持有人 (1) 为根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第 144A 条定义的“合格机构买家”(“QIBS”),在依据证券法第 4(A)(2) 条规定的注册豁免而进行的私人交易中;或 (2) 为除“美国人士”(定义见证券法第 902 条,“美国人士”)以外的人士,且并非美国境内的人士。根据《证券法》第 S 条例在离岸交易中为美国个人的账户或利益购买新债券,且该等人士并非美国合格受要约人(定义见“转让限制”),在每种情况下,该等人士接收并审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以及参与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均在适用任何司法辖区的法律和法规下获准。
本演讲仅用于信息和参考,并不构成或不构成,也不应解释为任何要购买或订阅的要约,或征集任何要购买或订阅的任何证券的PLN的证券,或其任何与其在任何合同中构成的合同或与其构成的合同,或者在任何基础上均与其构成任何合同,或者在任何合同中均与其构成任何合同,或者在任何基础上均与其构成。任何东西。尤其是,本文和本文包含的信息不用于美国的出版或分发(QIBS除外)。根据您确认自己是(a)不是美国人或为美国的帐户或利益行事人物,不在美国或(b)QIB。通过参加此演讲,您表示并保证(a)您可以根据所在或其他适用法律的管辖权的法律合法地收到此演示文稿,并且(b)您不会直接或直接或直接向任何其他人复制,发布,披露,重新分发或直接或直接向任何其他人发送此演示文稿。
除以下情况外,本票据不得发售、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1) 根据《证券法》第 144A 条的规定,向持有人及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合理地相信是《证券法》第 144A 条所定义的“合格机构买家”(“QIB”)的人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票据;(2) 在与非美国机构进行的离岸交易中。个人根据《证券法》第 S 条例第 903 条或第 904 条的规定,(3) 根据《证券法》第 144 条规定的注册豁免(如适用),或 (4)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在每种情况下均符合美国任何州的任何适用证券法。
本发行备忘录(“发行备忘录”)仅向以下投资者提供:(1) 符合美国 1933 年证券法修正案(“证券法”)第 144A 条(“第 144A 条”)规定的合格机构买家(“QIB”),或 (2) 非美国公民。符合证券法第 S 条规定的人士(定义见证券法第 S 条),且根据证券法第 S 条(“第 S 条”)居住在美国境外,且投资者为美国居民在 (I) 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合格投资者,该术语在条例 (EU) 2017/1129(“招股说明书条例”)中定义;或 (II) 英国,合格投资者,即根据条例 (EU) 2017/1129 第 2 条定义的投资者,该条例根据 2018 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
The Offer is being made pursuant to Regulation 6(2)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 (Issue of Capital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Regulations, 2018 (“ SEBI ICDR Regulations”), as our Company did not fulfil requirements under Regulations 6(1)(b) of the SEBI ICDR Regulations to have an average operating profit of at least one hundred and fifty millions, calculated on basis of our Rest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during the preceding three years.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53页的标题为“其他监管和法定披露 - 符合要约的资格”。有关在QIB,NIIS和RII之间共享分配和保留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72页的标题为“要约结构”部分。销售商出售的要约的详细信息销售股东名称发起人出售股东的名称
The Offer is being made pursuant to Regulation 6(2)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 (Issue of Capital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Regulations, 2018, as amended (“ SEBI ICDR Regulations ”) as our Company does not fulfil the requirements under Regulation 6(1)(a) of the SEBI ICDR Regulations of not more than 50% of the net tangible assets being held in monetary assets and Regulation 6(1)(b) of the SEBI ICDR的平均营业利润至少为1.50亿卢比的法规,在前三个财政年度以重述和合并的基础计算。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39页。有关在QIB,笔尖,肋骨和合格员工之间共享预订的详细信息(如下所述),请参见第360页的“要约结构”。销售股东的详细信息,销售要约和加权的平均收购成本
本次发行依据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资本发行和披露要求)条例 2018(经修订)第 229 (2) 条(“SEBI ICDR 条例”)进行。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 242 页的“其他监管和法定披露 - 发行资格”。有关 QIB、NIB 和 RIB 之间的股份预留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 257 页的“发行结构”与首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普通股的票面价值为每股 ₹10/-。本公司在与账簿管理人协商后,根据通过账簿管理程序对普通股的市场需求的评估确定的底价、上限价格和发行价(如第 106 页“发行价基础”中所述),不应被视为普通股上市后的市场价格的指标。本公司无法保证普通股的交易是否活跃和/或持续,也无法保证普通股上市后的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