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4.97 费尔/千瓦时(1.35 美分/千瓦时)阿联酋阿布扎比——2020 年 7 月 26 日:阿联酋水电公司(EWEC)是阿联酋一家领先的水电规划、采购和供应协调公司,该公司宣布将建设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发电厂。该项目授予由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 (TAQA) 和 Masdar 牵头的财团,合作伙伴包括 EDF 和晶科电力,用于开发 2 吉瓦 Al Dhafra 太阳能光伏 (PV) 独立电力生产商 (IPP) 项目,该项目将位于距阿布扎比市约 35 公里处。该项目的电力购买协议 (PPA) 和股东协议已与 EWEC 签署。严格的采购流程使太阳能光伏能源的电价成为最具成本竞争力的电价之一,以平准化电力成本 (LCOE) 为基础,电价为 4.97 费尔/千瓦时(1.35 美分/千瓦时)。该电厂全面投入商业运营后,预计每年将减少阿布扎比 240 多万公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当于减少约 47 万辆汽车上路。谈到这一里程碑,EWEC 首席执行官 Othman Al Ali 表示:“我们很高兴与合作伙伴合作,签署了一份创纪录的太阳能电价 PPA。我们正在努力确保长期能源供应,并加强太阳能在满足当前和未来能源需求方面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结合关键的技术进步,Al Dhafra 太阳能光伏项目将对我们目前的电力供应方式多样化产生重大影响,并推动我们的战略计划,进一步为该行业在水和电力生产的转型做出贡献,因为我们正在阿联酋开发低碳电网。”
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全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 PJSC(“TAQA”或“发行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指令的前提下,可不时发行中期票据(“票据”)。未偿还票据的名义总金额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 15,000,000,000 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本招股说明书已获英国(“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批准为基本招股说明书,该机构是第 2017/1129 号条例 (EU) 下的主管当局,根据《2018 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EUWA”)(“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该条例构成根据本计划发行的票据(豁免票据(定义见下文)除外)的国内法的一部分。 FCA 仅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符合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FCA 的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本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发行人或本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根据《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经修订)(“FSMA”)第 VI 部分,已向 FCA 提出申请,要求将根据本计划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行的票据纳入 FCA 的官方名单(“官方名单”),并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伦敦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要求将此类票据纳入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市场”)进行交易。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上市”票据(及所有相关提及)均指该等票据已获准进入正式名单并获准在市场上交易。根据欧盟法规 (EU) No 600/2014 第 2(1)(13A) 条,该市场为受监管市场,因为它根据欧盟 WA(“英国 MiFIR”)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本招股说明书自 2023 年 4 月 13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适用于将获准在英国受监管市场上交易的票据,但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1(4) 条和/或第 3(2) 条可获得豁免的情况除外。当本招股说明书不再有效时,在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时,补充本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