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定义 - 除本条例另有明确定义外,本条例中使用的所有词语均有其惯常词典定义,只要与条例上下文不矛盾。“应”一词是强制性的。现在时态中使用的词语应包括将来时态;单数应包括复数,复数应包括单数;“建筑物”一词应包括“结构”一词。如果建筑规范或词典定义与本条例中的定义发生冲突,则以本条例中的定义为准。本条例中为定义允许用途而建立的类别源自《标准土地使用编码手册》,并根据 Piperton 市附属建筑的特殊需求进行了调整:在同一地块上具有通常附带性质并从属于主要用途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建筑物。就本条例而言,此类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储藏棚、车间、卫星天线和垫子。小巷:仅提供通往相邻物业的次要途径且通行权宽度为三十 (30) 英尺或更少的通道。公寓:多户住宅中的一个单元,包括生活、烹饪和卫生设施。汽车存放场:用于停放和/或存放一辆或多辆被遗弃或扣押的可操作车辆的任何土地,并为此获得补偿。护堤:用土堆成的土丘,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用于遮挡视线。寄宿公寓或宿舍:在预定的时间段内为两人或多人提供住宿和/或餐饮并收取报酬的建筑。缓冲带:为保护一种土地用途不受与其不相容的另一种土地用途影响而设立的一条土地带,该带经过景观美化并永久保留为开放空间用途。建筑物:为支撑、围护、遮蔽或保护人员、动物、动产或财产而设计或建造的任何结构。建筑物高度:从建筑物前线的完工坡度到屋顶线最高点的垂直距离。建筑物线 - 前、侧、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定义前院、侧院和后院所需面积的线。这条线通常与地块线平行固定,相当于所需的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