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认船体外壳的完整性,例如船体、舷侧船体、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但仅适用于无需在干船坞或滑道上进行检验的船体水线以上部分。(2) 对船体外壳的结构进行冲水试验,例如船体、主翼等。需要风雨密性。(3) 对每个船体、舷侧船体、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连接处的区域进行近观检验。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4) 尽可能确认内部走廊和内部结构的完整性。(5) 确认座椅与地板的连接 (6) 确认方向、速度和姿态控制系统(机翼控制系统、水舵和空气舵)。如果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操作试验。(7) 确认拖带设备的完整性(如果配备)。(8) 确认结构防火设施和布置的任何改动。(9) 确认所有通海开口以及连接船体的阀门、旋塞和紧固件。(9) 尽可能对螺旋桨叶片和轴系进行目视检查。如果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10) 燃油舱外部检查 (11) 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和液压系统的目视检查。(12) 燃油和滑油切断装置的操作试验。(13) 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有效性试验。(14) 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有效性试验。(15) 对驾驶舱内部进行一般目视检查。(16) 尽可能检查电缆。(17) 确认船体接地措施的有效性。
(1) 确认船体外壳的完整性,例如船体、舷侧船体、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但仅适用于无需在干船坞或滑道上进行检验的船体水线以上部分。(2) 对船体外壳的结构进行冲水试验,例如船体、主翼等。需要风雨密性。(3) 对每个船体、舷侧船体、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连接处的区域进行近观检验。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4) 尽可能确认内部走廊和内部结构的完整性。(5) 确认座椅与地板的连接 (6) 确认方向、速度和姿态控制系统(机翼控制系统、水舵和空气舵)。如果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操作试验。(7) 确认拖带设备的完整性(如果配备)。(8) 确认结构防火设施和布置的任何改动。(9) 确认所有通海开口以及连接船体的阀门、旋塞和紧固件。(9) 尽可能对螺旋桨叶片和轴系进行目视检查。如果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10) 燃油舱外部检查 (11) 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和液压系统的目视检查。(12) 燃油和滑油切断装置的操作试验。(13) 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有效性试验。(14) 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有效性试验。(15) 对驾驶舱内部进行一般目视检查。(16) 尽可能检查电缆。(17) 确认船体接地措施的有效性。
(1) 确认船体外壳如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的完整性。但仅适用于不需要在干坞或滑道上检验的船体水线以上部分。 (2) 对有风雨密要求的船体外壳结构如船体、主翼等进行冲水试验。 (3) 对各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连接处进行近观检验。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 (4) 尽可能确认内部走廊和内部结构的完整性。 (5) 确认座椅与地板的连接。 (6) 确认方向、速度和姿态控制系统(机翼控制系统、水舵和气舵)。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操作试验。 (7) 确认拖带设备(若设有)的完整性。 (8) 确认结构防火装置和布置的任何改动。 (9) 确认所有通海孔以及连接船体的阀门、旋塞和紧固件。 (9) 尽可能对螺旋桨叶片和轴系进行目视检查。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 (10) 燃油箱的外部检查。 (11) 对燃油系统、润滑油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和液压系统进行目视检查。 (12) 对燃油和润滑油切断装置进行操作试验。 (13) 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4) 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5) 对驾驶舱内部进行一般目视检查。 (16) 尽可能检查电缆。 (17) 确认船体接地措施的有效性。
(1) 确认船体外壳如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的完整性。但仅适用于不需要在干坞或滑道上检验的船体水线以上部分。 (2) 对有风雨密要求的船体外壳结构如船体、主翼等进行冲水试验。 (3) 对各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连接处进行近观检验。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 (4) 尽可能确认内部走廊和内部结构的完整性。 (5) 确认座椅与地板的连接。 (6) 确认方向、速度和姿态控制系统(机翼控制系统、水舵和气舵)。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操作试验。 (7) 确认拖带设备(若设有)的完整性。 (8) 确认结构防火装置和布置的任何改动。 (9) 确认所有通海孔以及连接船体的阀门、旋塞和紧固件。 (9) 尽可能对螺旋桨叶片和轴系进行目视检查。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 (10) 燃油箱的外部检查。 (11) 对燃油系统、润滑油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和液压系统进行目视检查。 (12) 对燃油和润滑油切断装置进行操作试验。 (13) 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4) 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5) 对驾驶舱内部进行一般目视检查。 (16) 尽可能检查电缆。 (17) 确认船体接地措施的有效性。
(1) 确认船体外壳如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的完整性。但仅适用于不需要在干坞或滑道上检验的船体水线以上部分。 (2) 对有风雨密要求的船体外壳结构如船体、主翼等进行冲水试验。 (3) 对各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连接处进行近观检验。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 (4) 尽可能确认内部走廊和内部结构的完整性。 (5) 确认座椅与地板的连接。 (6) 确认方向、速度和姿态控制系统(机翼控制系统、水舵和气舵)。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操作试验。 (7) 确认拖带设备(若设有)的完整性。 (8) 确认结构防火装置和布置的任何改动。 (9) 确认所有通海孔以及连接船体的阀门、旋塞和紧固件。 (9) 尽可能对螺旋桨叶片和轴系进行目视检查。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 (10) 燃油箱的外部检查。 (11) 对燃油系统、润滑油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和液压系统进行目视检查。 (12) 对燃油和润滑油切断装置进行操作试验。 (13) 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4) 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5) 对驾驶舱内部进行一般目视检查。 (16) 尽可能检查电缆。 (17) 确认船体接地措施的有效性。
货油处所结构构件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板厚度应不小于按第 3 篇第 4 章 302.、304.、305. 和 404. 中的公式计算所得之值,公式中的 1.5 应为 2.0。(2) 干舷甲板的甲板板厚度应不小于按第 3 篇第 5 章 301 中的公式计算所得之值。公式中的 1.5 应为 2.0。(3) 当肋骨、横梁、扶强材和其他构件的尺寸由剖面模数规定时,如果其仅由翼缘板、特殊型材或腹板和面板组成,则腹板厚度应不小于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之值。但当腹板深度因强度以外的原因而特别加深时,前述要求可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