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资质。根据本规范提供的处理过的载体应是经过资质认定企业授权在合同授予前列入适用的合格产品清单的产品(见 4.2 和 6.3)。3.2 材料。处理过的载体应采用适当的材料并按照适当的工艺制成,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所有要求。处理过的载体不得对人员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见 4.2.1 和 6.3.4)。3.3 构造。本规范涵盖的包装材料应由中性 pH 载体组成,该载体以涂层或浸渍形式用挥发性腐蚀抑制剂 (VCI) 处理。3.4 材料形式。处理过的载体应按照合同或交货单的规定以卷或平切片形式提供(见 6.2)。3.4.1 卷。除非另有规定(见 6.2),卷材宽度应为 36 英寸,公差为正 1/4 英寸和负 1/8 英寸。卷材长度不得少于 200 码(见 4.3.2.3)。材料应均匀卷绕在卷筒上,并应加以约束以防止卷筒松开(见 4.3.2.2)。3.4.2 实用卷材。除非另有规定(见 6.2),实用卷材宽度应为 18 英寸,公差为正 1/4 英寸和负 1/8 英寸。卷材长度应为 10 码,公差为正 6 英寸(见 4.3.2.3)。3.4.3 片材。除非另有规定(见 6.2),平切片材应为 24 英寸
6.其他 (1)参加前请务必充分理解竞标须知等。 (2)逾期提交的投标将不被接受。然而,只有理由被视为有效时,您才可以重新进入竞标过程。 (3)投标人须提交政府于投标前颁发的《资格审查决定通知书(各部委统一资格审查)》复印件。 (4)如由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参加投标,须在递交投标前提交《委托书》。 (5)投标同等货物时,必须事先向食品农村事务科提交同等证明书。 只有在 2022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5:00 之前送达的订单才有效。 (6)如对物品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口粮科。如需其他咨询,请联系会计部队合同科。 (7)交货将由承包商直接填写日本陆上自卫队指定的交货单(3 份)进行。 届时,样品须送至驻军医疗处进行卫生检测。 (8)邮寄投标等:只有在 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5:00 之前收到的投标才有效。 不接受电报投标。 (通过邮寄等方式投标时,请提前联系负责人(矶贝)。) (9)请在投标中包含以下项目。 “本公司(本人(若为个人)、本公司(若为团体))谨此承诺《关于排除黑社会组织之公约》所列事项。”“响应上述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将在接受《投标及合同指南》及《标准合同等》的合同条款等后,提交投标报价。” (10)邮政招标的重新投标将按照政府指定的日期和时间进行。 如果没有收到邮寄投标,则将当场投标,因此请携带备用投标表。 (11)详细信息请查看东北地方会计团主页上的公告。
10. 其他 (1) 邮寄投标的,必须采取挂号信等方式确认送达,并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 5 点前(或投标截止日前 5前一天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时,截止时间为前一天下午 3:00)。该文件必须由关西供应站采购会计部合同科第一合同组负责人接收。邮政竞标者应保留邮寄证明。 ※注意:邮寄投标时,投标事项须在信封上写清楚,如“投标日期:XX/XX/XX,内附投标文件”,并须提前通知采购会计部。邮寄。请联系该部门的合同科。 (2)投标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从网站打印投标文件或到合同司采购和会计部领取投标文件。 (3)如您是投标代理人,须提交证明您有代理权的授权委托书。 (4)所有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至少五分钟到达投标房间。 (5)如需重新招标,将另行联系最初的投标人。 (6)投标规格书中记载有两个以上部件编号等的产品时,请在适用的标准部件编号等旁边勾选。 (7)等效产品申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除周末和节假日外的五个工作日)提交,并附上《等效产品确定申请书》和《招标和合同指南》规定的目录和其他材料…… (请尽量尽早申请)对于已获批准的等效产品,请在投标单规格栏的空白处清楚写明规格。 (等效产品判定申请表请参阅我们网站的《招标和承包指南》第 70 页。) (8)等效产品判定的结果将通知每个人,也将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布。 (9)发票和交货单必须由承包商准备。 (10)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下面列出的地址与我们联系。
10. 其他 (1) 邮寄投标的,投标必须通过邮寄方式接收,并采取挂号信等确认送达的步骤,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 5 点之前(如果前一天是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则于前一天下午 5 点之前)到达关西供应站采购和会计部合同科第一合同小组的负责人。邮政竞标者应保留邮寄证明。 *注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时,请务必在发送的信封上清楚地写明投标主题为“投标日期 XX/XX/XX,随附投标文件”,并确保提前致电采购和会计部、合同司,通知他们邮寄事宜。 (2)投标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从网站打印投标文件或到合同司采购和会计部领取投标文件。 (3)如您是投标代理人,须提交证明您有代理权的授权委托书。 (4)所有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至少五分钟到达投标房间。 (5)如需重新招标,将另行联系最初的投标人。 (6)投标规格书中记载有两个以上零件编号等的产品时,请在适用的标准零件编号等旁边勾选。 (7)等效产品申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五个工作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提交,并附上《投标和合同指南》中的“等效产品确定申请”表格以及目录和其他材料。 (请尽量尽早申请)对于已获批准的等效产品,请在投标单规格栏的空白处清楚写明规格。 (有关投标和合同指南,请参阅网站上的《2023 财年投标和合同指南》第 70 页。)(8)等效产品评估的结果将通知每个人,同时也将在网站上公布。 (9)发票和交货单必须由承包商准备。 (10)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下面列出的地址与我们联系。
这些服务条款和条件构成“公司”和“客户”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果公司提供服务并发布包含管辖此类服务的条款和条件的文件,则此类其他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管辖这些服务。1. 定义。 (a)“公司”是指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其子公司、继承人或受让人、相关公司、代理商和/或代表。 (b)“客户”是指公司为其提供服务的人,以及其负责人、代理商和/或代表,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人、进口商、出口商、承运人、担保方、仓库保管员、买方和/或卖方、托运人的代理商、保险人和承保人、散装货物代理商、收货人等。客户有责任向所有此类代理商或代表提供这些服务条款和条件的通知和副本; (c) “文件”指从客户直接或间接收到的所有信息,无论是纸质形式还是电子形式; (d) 远洋运输中介机构 (“OTI”) 应包括“远洋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公共承运人”; (e) “第三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承运人、卡车司机、货车司机、驳船工人、货运代理人、OTI、报关行、代理人、仓库保管员和其他受托运输、搬运、处理和/或交付和/或储存货物或其他事宜的人员。” 2. 公司作为代理人。公司作为客户的“代理人”,负责履行与货物入境和放行、入境后服务、获得出口许可证、代表客户提交出口和安全文件以及与政府机构的其他交易有关的职责,或以承运人以外的任何身份安排国内和国际运输服务或其他物流服务。 3. 诉讼时效。 (a) 除非受特定法规或国际公约的约束,否则针对公司提出的所有潜在或实际损失的索赔,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九十 (90) 天内通过 ( https://www.ups.com/us/en/supplychain/tools/cargo-claims.page ) 在线提出,并送达公司;未能及时通知公司应成为客户对任何诉讼或行动的完全辩护。 (b) 所有针对公司的诉讼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提起并妥善送达公司:(i) 对于因海运引起的索赔,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一 (1) 年内;(ii) 对于因空运引起的索赔,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两 (2) 年内;(iii) 对于因准备和/或提交进口报关单而产生的索赔,自报关单清算之日起七十五 (75) 日内;(iv) 对于因准备和/或提交进口商安全备案而产生的索赔,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一 (1) 年内;(v) 对于任何其他类型的所有其他索赔,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两 (2) 年内。4. 对第三方和/或路线的选择或服务不承担责任。除非服务由根据客户明确的书面指示聘用的个人或公司履行,否则公司应合理谨慎地选择第三方,或选择处理、运输、清关和交付货物的方式、路线和程序;公司告知已选定某个人或公司提供与货物有关的服务,不得解释为公司保证或声明该人或公司将提供该等服务,亦不得对任何该等第三方和/或其代理人的行为和/或不作为承担责任或义务,且对于货物在第三方或第三方代理人的保管或控制下发生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公司概不负责;与第三方行为有关的所有索赔应仅向该方和/或其代理人提出;就任何该等索赔,公司应与客户合理合作,而客户应承担公司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成本。5. 报价不具约束力。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费用、关税税率、运费、保险费或其他费用的报价仅供参考,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除非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按照报价单中规定的特定费率或金额承担货物的处理或运输,并且公司和客户就货物的处理或运输付款安排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报价均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6.对所提供信息的依赖。(a)客户承认,其需要审查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其他政府机构和/或第三方准备和/或提交的所有文件和申报,并应立即将代表客户提交的任何申报或其他提交中的任何错误、差异、不正确的陈述或遗漏告知公司;(b)在准备和向美国和/或第三方提交海关申报、出口申报、申请、安全申报、文件、交货单和/或所需数据时,公司依赖所有文件(无论是书面还是电子格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客户提供的所有信息;客户应合理谨慎地确保所有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应赔偿公司并使公司免受因客户未能披露公司合理依赖的信息或客户或其代理、代表或承包商的任何不正确、不完整或虚假陈述而提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和/或责任或损失。客户同意,客户有不可委托的义务披露进口、出口或入境货物所需的任何和所有信息;(c) 客户承认,需要提供将交付给轮船公司的所有货物的经过校准和认证的设备所获得的经过验证的重量,并表示公司有权依赖此类重量的准确性,并以客户代理的身份会签或背书,以向轮船公司提供认证的重量。客户同意,其应赔偿并使公司免受因客户或其代理或承包商提供的任何不正确或可疑的重量声明而导致的任何和所有索赔、损失、罚款或其他费用,而公司依赖该等声明;(d)客户承认,其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其交付危险品货物的意图,并且其将遵守所有联邦和国际危险品法规。7. 向第三方申报更高价值。货物委托的第三方可以限制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公司仅在收到客户的具体书面指示后才会要求超额估价保险,且客户必须同意支付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果没有书面指示或第三方拒绝同意更高的申报价值,公司可自行决定将货物交付给第三方,但须遵守第三方的责任限制和/或服务条款和条件。8. 保险。除非在从起运地装运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确认,否则公司没有义务代表客户购买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应支付与购买所要求的保险有关的所有保费和费用。9. 免责声明;责任限制。(A) 除非本条款和条件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公司不就其服务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B) 除下文 (D) 款另有规定外,客户同意,就公司提供的任何及所有服务而言,公司仅对其疏忽行为负责,该等行为是导致客户遭受任何损害的直接原因,包括客户货物的损失或损坏,并且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第三方的行为负责;(C)客户可以通过请求此类保险并同意就此进行付款来获得对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额外责任保险,最高金额为装运或交易的实际价值或申报价值,但该请求必须由公司在为涵盖的交易提供服务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 (D)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的责任应限于以下情况:(I) 如果索赔源于“海关业务”以外的活动,并且除第 9(D)(II) 条规定外,每批货物或每笔交易 50.00 美元;(II) 如果索赔源于公司在其设施或场所(包括自有或租赁的财产)内进行的仓储、履行和/或拼箱服务,则每磅丢失或损坏的货物赔偿 0.50 美元;或者 (III) 如果索赔源于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活动,则每次入境 50.00 美元或为该入境支付给公司的经纪费用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E)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后果性、间接性、附带性、法定性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即使公司已被告知有此类损害的可能性,包括因服务延迟或第三方行为引起的任何和所有损失或损害。 (F) 对于国内运输,公司不对汽车承运人未能维持保险或汽车承运人向公司或客户提供的证明上述保险范围的任何文件的准确性负责。10. 预付款。除非公司书面同意向客户提供信贷,否则所有费用必须由客户提前支付;就特定交易向客户提供信贷不应被视为公司放弃本条款。11. 赔偿/免责。客户同意就因客户商品的进出口和/或客户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或其代理或代表提供的入境、出口或安全数据的不准确性,违反任何联邦、州和/或其他法律或法规)而引起的任何索赔和/或责任、罚款、成本、罚金和/或律师费对公司进行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并进一步同意就公司今后可能因此类索赔而产生、遭受或被要求支付的任何及所有责任、损失、损害、成本、索赔、罚金、罚金和/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对公司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如果对公司提起任何索赔、诉讼或程序,公司应通过邮寄方式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邮寄地址为公司存档的地址。此类赔偿和免责应包括当公司根据海关规定必须采取行动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报告时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所有索赔和费用,当公司根据判断确定客户有意试图利用公司欺骗美国政府或对美国政府实施任何犯罪行为而与客户解除合同或取消对客户的代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