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适用范围。1.1.1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 1 适用于专门建造或改装的船舶,无论其总吨位和动力装置输出功率如何,用于运输散装液化气体(在 37.8°C 温度下蒸气压超过 280 kPa 绝对值)以及技术要求表(附录 1)中列出的其他物质。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 2 完全符合《海船设备规范》、《海船货物装卸设备规范》和《海船载重线规范》的要求。《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3 在《海船规范》文本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1.2 定义和解释。1.2.1 液化气体规范中使用以下定义。可燃上限是指空气中烃类气体的浓度,高于该浓度时,空气不足以支持和传播燃烧。二级屏障是货物围护系统的防液体外部元件,旨在暂时围护任何可能通过主屏障泄漏的液体货物,并防止船舶结构温度降低到不安全的水平。 液化石油气运输船是设计用于运输技术要求表(附录 1)所列的液化气体和其他散装产品的船舶 ...或其他散装产品的船舶。货物围护系统和货物管道;使用不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运载货物的货舱处所;用单一气密钢边界与布置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的货舱处所隔开的处所;货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距离任何货舱出口、气体或蒸汽出口、货管法兰或货物阀门或货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的入口和通风口 3 米范围内的露天甲板或露天甲板上的半封闭处所;货物区域上方的露天甲板,以及露天甲板上货物区域前后 3 米范围内至露天甲板以上 2.4 米高度的区域;货物围护系统外表面 4m 以内,且该表面暴露在天气中;装有产品管道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装有第 VIII 部分“仪器和自动化系统”6.3 规定的气体探测设备的处所和使用蒸发气体作为燃料并符合第 VI 部分“系统和管道”要求的处所不视为气体危险处所);
本信息适用于所有住院医师、高中、学院和大学学生(以下统称为学习者)以及在皇家维多利亚地区健康中心(RVH)实习的内部和外部教员(以下统称为教员)。根据《职业健康与安全法》(1990 年)第 25(2)h 条、《卫生保健和住宅设施条例》(1993 年)第 9 条和(1)《健康保护和促进法》(1990 年)第 IV 部分,所有在急性护理机构提供护理的人员必须满足免疫接种、教育和报告工作相关伤害、暴露和疾病的要求。学习者/指导员需要填写并提交以下文件: 1. 职业健康与保健免疫记录或学术机构临床准备许可证 (例如 Synergy Stamp) • 此表格应由指导员、学术机构或供应机构保存,以便在 RVH OHW 部门在发生工作相关的伤害、接触或疾病时需要有关学生的信息时轻松参考。 2. RVH 学习者证明表免疫和监测信息根据安大略医院协会的规定,在 RVH 内开展活动的学习者/指导员被视为工人,必须提供对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和乙型肝炎免疫的证明,以及结核病筛查和 COVID-19 疫苗接种的证明。职业健康与保健 (OHW) 免疫记录表应由您的家庭医生、执业护士或当地无需预约诊所填写。亲属不得填写和签署此记录。填写此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您承担。结核病 (TB) 状况 工人必须进行记录在案的两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TST),以确定皮肤试验结果为真正的阳性或阴性。 2 步 TST 涉及将 Tubersol(纯化蛋白衍生物 (PPD))植入前臂皮肤表面下方。皮肤测试必须由医生或其他合格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 48-72 小时后读取。如果结果为阴性,则在第一次 TST 后 1 至 4 周在另一只前臂重复该过程(步骤 2)。注意:无论是否有卡介苗 (BCG) 疫苗接种史,怀孕期间进行 TST 都是安全的。以下测试时间表是可以接受的:• 在过去 12 个月内进行过 2 步 TST 并*读取结果或• 在过去 12 个月内进行过 1 步 TST 并*读取结果(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在过去任何时候进行过一次阴性的 2 步 TST)或• 在过去 12 个月内至少间隔一周进行过两次 1 步 TST
1.1 适用范围。1.1.1 散装液化气体运输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 1 适用于专门建造或改装的船舶,无论其总吨位和动力装置输出功率如何,用于运输散装液化气体(在 37.8°C 温度下蒸汽压超过 280 kPa 绝对值)以及技术要求表(附录 1)中列出的其他物质。散装液化气体运输船舶 2 完全符合《海船设备规范》、《海船货物装卸设备规范》和《海船载重线规范》的要求。《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3 在《海船规范》文本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1.2 定义和说明。1.2.1 LG 规则中使用了以下定义。可燃上限是指空气中碳氢化合物气体的浓度,高于该浓度时,空气不足以支持和传播燃烧。次要屏障是货物围护系统的防液体外部元件,旨在暂时遏制任何可能通过主要屏障泄漏的液体货物,并防止船舶结构温度降低到不安全的水平。气体安全处所是除气体危险处所以外的处所。液化气运输船是设计用于运输技术要求表(附录1)所列液化气体和其他散装产品的船舶。(装有第VIII部分“仪表和自动化系统”6.3规定的气体检测设备的处所和使用蒸发气体作为燃料并符合第VI部分“系统和管道”要求的处所不被视为气体危险处所);L G - 危险处所(包括危险处所)是: 货物区域内未按照认可的方式布置或配备以确保其气氛始终保持在气体安全状态的空间; 货物区域外的任何含有液态或气态产品的管道通过或终止于其中的封闭空间,除非安装了认可的装置以防止产品蒸气逸入该处所的大气; 货物围护系统和货物管道; 使用不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运载货物的货舱处所; 通过单一气密钢边界与布置了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的货舱处所隔开的空间; 货物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开阔甲板上的区域或开阔甲板上的半封闭空间,距离任何货油舱出口、气体或蒸汽出口、货物管道法兰或货物阀门或货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的入口和通风口 3 米范围内的区域;货物区域上方的开阔甲板以及开阔甲板上货物区域前后 3 米范围内至露天甲板以上 2.4 米高度的区域;货物围护系统外表面 2.4 米范围内的区域,该表面暴露在空气中;装有产品的管道所在的封闭或半封闭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