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适用范围。1.1.1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 1 适用于专门建造或改装的船舶,无论其总吨位和动力装置输出功率如何,用于运输散装液化气体(在 37.8°C 温度下蒸气压超过 280 kPa 绝对值)以及技术要求表(附录 1)中列出的其他物质。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 2 完全符合《海船设备规范》、《海船货物装卸设备规范》和《海船载重线规范》的要求。《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3 在《海船规范》文本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1.2 定义和解释。1.2.1 液化气体规范中使用以下定义。可燃上限是指空气中烃类气体的浓度,高于该浓度时,空气不足以支持和传播燃烧。二级屏障是货物围护系统的防液体外部元件,旨在暂时围护任何可能通过主屏障泄漏的液体货物,并防止船舶结构温度降低到不安全的水平。 液化石油气运输船是设计用于运输技术要求表(附录 1)所列的液化气体和其他散装产品的船舶 ...或其他散装产品的船舶。货物围护系统和货物管道;使用不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运载货物的货舱处所;用单一气密钢边界与布置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的货舱处所隔开的处所;货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距离任何货舱出口、气体或蒸汽出口、货管法兰或货物阀门或货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的入口和通风口 3 米范围内的露天甲板或露天甲板上的半封闭处所;货物区域上方的露天甲板,以及露天甲板上货物区域前后 3 米范围内至露天甲板以上 2.4 米高度的区域;货物围护系统外表面 4m 以内,且该表面暴露在天气中;装有产品管道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装有第 VIII 部分“仪器和自动化系统”6.3 规定的气体探测设备的处所和使用蒸发气体作为燃料并符合第 VI 部分“系统和管道”要求的处所不视为气体危险处所);
主要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