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储的能量密度,使用低温存储所需的高真空绝缘容器会对存储系统的重量密度和体积密度产生不利影响。 LH2燃料箱的储存密度最低(1.5 kWh/L),其次是NH3(2.5 kWh/L)和LNG(3.9 kWh/L)。甲醇燃料箱的能量密度与液化天然气相当,而柴油箱的储存密度是甲醇的两倍(8.2 kWh/L)。就存储系统的成本而言,评估的解决方案可分为 3 类。低温储存成本最高,其次是氨的“轻度低温”储存。传统的甲醇或柴油储存成本最低,与液化天然气储存系统相比,成本仅为其2-5%。
散装气体 1 适用于专门建造或改装的船舶,无论其总吨位和动力装置输出如何,用于运输在 37.8°C 温度下蒸气压超过 280 kPa 绝对值的液化气体以及技术要求表中列出的其他物质(参见附录 1)。
海洋装置具有特定的危害,因为存在一艘或多个携带大量易燃液化气体的船只。由于船只漂浮,因此它具有漂移的潜力。大多数终端位于繁忙的工业港口内,因此携带有害货物的船只之间存在碰撞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与其他终端操作员分享了码头,这些终端操作员处理非常不同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不考虑液化气体(例如非常有毒的材料)。此外,行业的本质意味着使用码头的船只拥有来自世界各地的船员。这需要在设计码头操作时特别注意人为因素,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语言或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人类错误的潜力。
1.1 适用范围。1.1.1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 1 适用于专门建造或改装的船舶,无论其总吨位和动力装置输出功率如何,用于运输散装液化气体(在 37.8°C 温度下蒸气压超过 280 kPa 绝对值)以及技术要求表(附录 1)中列出的其他物质。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 2 完全符合《海船设备规范》、《海船货物装卸设备规范》和《海船载重线规范》的要求。《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3 在《海船规范》文本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1.2 定义和解释。1.2.1 液化气体规范中使用以下定义。可燃上限是指空气中烃类气体的浓度,高于该浓度时,空气不足以支持和传播燃烧。二级屏障是货物围护系统的防液体外部元件,旨在暂时围护任何可能通过主屏障泄漏的液体货物,并防止船舶结构温度降低到不安全的水平。 液化石油气运输船是设计用于运输技术要求表(附录 1)所列的液化气体和其他散装产品的船舶 ...或其他散装产品的船舶。货物围护系统和货物管道;使用不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运载货物的货舱处所;用单一气密钢边界与布置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的货舱处所隔开的处所;货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距离任何货舱出口、气体或蒸汽出口、货管法兰或货物阀门或货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的入口和通风口 3 米范围内的露天甲板或露天甲板上的半封闭处所;货物区域上方的露天甲板,以及露天甲板上货物区域前后 3 米范围内至露天甲板以上 2.4 米高度的区域;货物围护系统外表面 4m 以内,且该表面暴露在天气中;装有产品管道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装有第 VIII 部分“仪器和自动化系统”6.3 规定的气体探测设备的处所和使用蒸发气体作为燃料并符合第 VI 部分“系统和管道”要求的处所不视为气体危险处所);
1.1 适用范围。 1.1.1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1 适用于专门建造或改建的船舶,无论其总吨位和动力装置输出功率如何,用于运输散装液化气体(在 37.8°C 温度下蒸气压超过 280 kPa 绝对值)以及技术要求表(附录 1)所列的其他物质。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 2 完全符合《海船设备规范》、《海船货物装卸设备规范》和《海船载重线规范》的要求。《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3 在《海船规范》文本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 LG 承运人。 1.2 定义和解释。 1.2.1 LG 规范中使用了以下定义。可燃上限是指空气中碳氢化合物气体的浓度,高于该浓度时,没有足够的空气支持和传播燃烧。二级屏障是货物围护系统的防液体外部元件,旨在暂时遏制任何可能通过主屏障泄漏的液体货物,并防止船舶结构温度降低到不安全的水平。气体安全处所是除气体危险处所以外的处所。液化气体运输船是设计用于运载液化气体的船舶。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将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生效。《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以 2016 年《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为基础,并考虑到了发布时所做的补充和修订。本规范考虑到了 IMO MSC 411(97) 决议、IACS 统一要求 (UR) W1 (2016 年 8 月修订 3)、IACS 统一解释 (UI) GC7 (2016 年 6 月修订 1)、GC8 (2016 年 6 月修订 1)、GC11 (2016 年 2 月修订 1)、GC15 (2016 年 2 月)、GC19 (2017 年 8 月)、GC22 (2019 年 6 月)、GC23 (2018 年 7 月)、GC24 (2018 年 7 月)、IACS 建议书第 34 号、第 149 号、第 150 号和第 152 号以及科学研究编号 15-49152-2015/8/37 的结果。该规则规定了针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的具体要求,是对俄罗斯船舶登记册《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和《远洋船舶装备规则》的补充。
可以采用连续检验制度,定期轮换进行特别检验,以在 5 年内完成特定特别检验的所有要求。已检验的每个部分(项目)应在检验之日起约五 (5) 年后再次进行检验。到期的部分(项目)通常每年完成。在年度检验时逾期三 (3) 个月或更长时间的连续项目将不予记入年度检验,也不予签注入级证书。本协会可考虑延长完成检验项目的时间。如果在检验期间发现任何缺陷,则应处理得让验船师满意。
可以实施连续检验制度,定期轮换进行特别检验要求,以在 5 年内完成特定特别检验的所有要求。已检验的每个部分(项目)应在检验日期起约五(5)年后再次进行检验。通常每年应完成应检验的部分(项目)。在年度检验时连续逾期三(3)个月或更长时间的项目将不予记入年度检验,也不予签注船级证书。本协会可考虑延长完成检验项目的期限。如果在检验期间发现任何缺陷,应予以处理,直至验船师满意为止。
可以采用连续检验制度,定期轮换进行特别检验,以在 5 年内完成特定特别检验的所有要求。已检验的每个部分(项目)应在检验之日起约五 (5) 年后再次进行检验。到期的部分(项目)通常每年完成。在年度检验时逾期三 (3) 个月或更长时间的连续项目将不予记入年度检验,也不予签注入级证书。本协会可考虑延长完成检验项目的时间。如果在检验期间发现任何缺陷,则应处理至验船师满意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