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液化气储存和再气化装置
机构名称:
¥ 5.0

可以采用连续检验制度,定期轮换进行特别检验,以在 5 年内完成特定特别检验的所有要求。已检验的每个部分(项目)应在检验之日起约五 (5) 年后再次进行检验。到期的部分(项目)通常每年完成。在年度检验时逾期三 (3) 个月或更长时间的连续项目将不予记入年度检验,也不予签注入级证书。本协会可考虑延长完成检验项目的时间。如果在检验期间发现任何缺陷,则应处理至验船师满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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