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 欧洲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协定(关于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欧洲协定) IMDG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AT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GHS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CAS 化学文摘社(美国化学学会分支机构) VOC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美国、欧盟)
1.2 2013–2014技术说明的版本引入了300瓦小时的锂离子电池(IES)限制,这些锂离子电池(IES)从移动性辅助工具中删除。第7部分中概述的当前监管框架; 2.13.3.2 b)2)C)和表8.1的技术说明的表8.1并未对lithium-ion电池(IES)施加特定的限制或安全标准,这些电池(IES)仍然安装在旅客携带的移动性辅助工具中。航空业注意到,锂离子电池(IES)的瓦特小时极限正在增加,因为电池技术的创新使高容量电池可以集成到这些辅助设备中。这些电池的密度增加,再加上对其处理的不确定性,带来了显着的安全风险。如果这些电池进入热失控,则后果可能很严重。由于对瓦特小时限制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如果可以接受行动援助并可以安全运输,则操作员有责任根据第7部分的安全风险评估来决定安全风险。这些创新和高级锂离子电池(IES)为操作员带来安全挑战
根据《澳大利亚公路和铁路运输爆炸物行为准则》,该物质被归类为危险货物。 根据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局的标准,该物质未被归类为危险化学品。 根据《药物和毒物统一分类标准》,该物质未被归类为指定毒物。 未被列入指定毒物。 该产品的所有成分均列于澳大利亚化学物质名录 (AICS) 中,或被豁免。
•分类为UN3551钠离子电池下的9类危险材料,设备中包含的3552钠离子电池。UN 3552含有设备的钠离子电池•必须遵守IATA DGR(危险货物法规),包括特殊包装,标签和文档。•限制适用于充电状态,数量限制和包装完整性。•严格处理损坏,有缺陷或召回电池的准则。
4.2。由当局授予航空公司的一般许可,但要符合当前版本的第18卷第18章,即《国际民航公约》,该公约与Air和危险货物处理要求的安全运输危险货物有关。希望携带危险货物的运营商应向尼泊尔加德满都市民航局总干事申请,并提供有关货物的相关细节,并提前两周通知处理该申请。
3.4详细信息如下所示。如图3,在正常的LIB中,当环境温度升高到90°C时,有机液体电解质和负电极开始反应,电池温度升高到环境温度以上(启动自动热现象)。如果环境温度在该状态下继续升高,则将发生树脂分离器的崩溃,并将导致平面短路的正极和负电极的短路,并会产生热量。当温度进一步升高时,阴极材料会热分解和释放氧气,从而导致与蒸发电解质的剧烈燃烧反应,从而导致热失落。另一方面,即使全稳态的LIB实验了类似的测试,电池温度仍与环境温度保持相同,因为它不含有机液体电解质和分离器,并且显示出较高的热稳定性。
自 2025 年开始,将实施更严格的木炭运输 (UN 1361) 规则,以提高运输人员、货物、船舶和整个供应链的安全。木炭运输导致集装箱船发生严重火灾,主要原因是处理不当、未申报和监管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海事组织 (IMO) 更新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 (IMDG) 规则》,以提高货物和供应链中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
本文件中给出的补充要求是美国海岸警卫队 (USCG) 适用于签发检验证书 (COI) 的要求,这些要求包含在《联邦法规》(CFR) 中,但未在 DNV GL 船舶分类规则(2015 年 10 月)或国际公约要求中充分涵盖。此 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包含对 1998 年 2 月 13 日《联邦公报》第 63 卷第 30 号定义的关键船舶安全系统的补充要求。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还包含美国对 SOLAS 的解释,以及与吨位测量、载重线、MARPOL 73/78、潜水支持系统、军官和船员住宿、航行安全、IBC 和 IGC 规则、海上供应船和散装危险货物有关的附加要求。本 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适用于已加入替代合规计划 (ACP) 并由 DNV GL 入级、已颁发或计划颁发 ILCC、MARPOL 和 SOLAS 证书且将根据 46 CFR 第 I 章第 D 章“油轮”、第 H 章“客轮”或第 I 章“货船和杂项船”、第 L 章“近海供应船”或第 O 章“某些散装危险货物”颁发 COI 的美国国旗新建或现有船舶。对美国国旗船舶的要求可表示为以下各项的总和:
应该提出更广泛的因素,例如业务对工人,社区和环境的影响。考虑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更具动力的劳动力,这可能会增加利润。道德问题也应始终考虑,例如出售危险货物。需要获得良好的声誉,从而增加了品牌价值。一些组织是非营利的,例如俱乐部和社会。接受任何其他有效的积分决策候选人可以得出结论,仅根据利润做出决定是可以接受的。候选人应以适当的理由支持该决定。
本文件中给出的补充要求是美国海岸警卫队 (USCG) 适用于签发检验证书 (COI) 的要求,这些要求包含在《联邦法规》(CFR) 中,但未在 DNV GL 船舶分类规则(2015 年 10 月)或国际公约要求中充分涵盖。此 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包含对 1998 年 2 月 13 日《联邦公报》第 63 卷第 30 号定义的关键船舶安全系统的补充要求。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还包含美国对 SOLAS 的解释,以及与吨位测量、载重线、MARPOL 73/78、潜水支持系统、军官和船员住宿、航行安全、IBC 和 IGC 规则、海上供应船和散装危险货物有关的附加要求。本 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适用于已加入替代合规计划 (ACP) 并由 DNV GL 入级、已颁发或计划颁发 ILCC、MARPOL 和 SOLAS 证书且将根据 46 CFR 第 I 章第 D 章“油轮”、第 H 章“客轮”或第 I 章“货船和杂项船”、第 L 章“近海供应船”或第 O 章“某些散装危险货物”颁发 COI 的美国国旗新建或现有船舶。对美国国旗船舶的要求可表示为以下各项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