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a) 纳斯达克美国存托凭证在定价日或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按每股折算)等值港元超过本文件所述的最高公开发行价,及╱或 (b) 我们认为,根据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在簿记过程中所表达的兴趣水平,将国际发行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符合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最佳利益,则我们可能会将国际发行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如果国际发行价等于或低于最高公开发行价,则公开发行价必须定为与国际发行价相等的价格。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将公开发行价定为高于本文件所述的最高公开发行价或国际发行价。
如果(a)在定价日或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纳斯达克美国存托凭证的收盘价(按每股折算)等值的港元超过本文件所述的最高公开发行价,及╱或(b)我们认为根据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在簿记过程中所表达的兴趣水平,将国际发售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符合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最佳利益,则我们可能会将国际发售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如果国际发售价等于或低于最高公开发行价,则公开发行价必须定为等于国际发售价的价格。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会将公开发行价定为高于本文件所述的最高公开发行价或国际发售价。
这是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本公司的普通股尚未正式上市。普通股的票面价值为每股 ₹ 10。本公司和出售股东根据 SEBI ICDR 规定,在与账簿管理人协商后,并根据通过账簿构建流程对普通股的市场需求评估确定底价、上限价格和发行价,如第 128 页“发行价基础”中所述,不应被视为普通股上市后的市场价格的指示。无法保证普通股的活跃和/或持续交易,也无法保证上市后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与首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这是我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目前尚无正式的普通股市场。普通股的票面价值为每股 ₹ 10。底价、上限价格和发行价(由我们公司和发起人出售股东与 BRLM 协商并根据通过账簿管理程序对普通股的市场需求评估确定,如第 108 页“发行价基础”中所述)不应被视为普通股上市后的市场价格的指示。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公司的普通股交易活跃或持续,也无法保证上市后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以每股 ₹[●] 的价格(包括每股 ₹[●] 的溢价)(发行价)向现金发行最多 [●] 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 ₹10(发行股份),本公司共计最多 ₹ [●] 万。此次发行包括:(A) 向本公司合资格股东按配股方式发行最多 [●] 股股份(配股股份),配股比例为:合资格股东于登记日(即 [●] 日)持有的每一 [●] 股全额缴足的股份可获 [●] 股配股股份(配股);以及 (B) 向本公司合资格员工预留最多 [●] 股股份(员工预留股份),共计最多 ₹[●] LAKH(员工预留部分)。向合格股东配股及员工预留股份发行统称为发行。发行价为普通股面值的 [●] 倍。普通股的全部发行价应于申请时支付。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本要约函第 201 页开始的题为“发行条款”的章节。
与首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这是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普通股尚无正式市场。每股普通股的票面价值为 ₹ 2。本公司经与账簿管理人协商(符合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SEBI) ICDR 规定)并根据第 106 页“发行价依据”中所述的账簿管理程序对普通股的市场需求评估而确定的底价、上限价格和发行价不应视为普通股上市后的市场价格的指示。我们无法保证普通股的交易是否活跃或持续,也无法保证上市后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这是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本公司的普通股尚未正式上市。普通股的票面价值为每股 ₹ 10。本公司和出售股东根据 SEBI ICDR 规定,在与账簿管理人协商后,并根据通过账簿构建流程对普通股的市场需求评估确定底价、上限价格和发行价,如第 128 页“发行价基础”中所述,不应被视为普通股上市后的市场价格的指示。无法保证普通股的活跃和/或持续交易,也无法保证上市后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与首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这是我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我们公司的普通股尚无正式市场。我们的普通股的票面价值为每股 ₹ 10。底价、上限价格和发行价(由我们公司根据通过账簿管理程序对普通股的市场需求评估并依照 SEBI ICDR 规定与 BRLM 协商确定,并如第 97 页开始的“发行价依据”中所述)不应视为普通股上市后的市场价格的指示。我们无法保证普通股的交易是否活跃和/或持续,也无法保证上市后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与首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这是我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无正式市场。股票的票面价值为每股 ₹ 10。底价、上限价格和发行价由我们公司与账簿管理人协商后根据 SEBI ICDR 规定并根据通过账簿管理程序对股票的市场需求评估确定,如第 134 页“ 发行价依据 ”中所述,不应视为此类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格的指示。我们无法保证股票交易的活跃和/或持续,也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的交易价格。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文件的副本连同附录六中“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展示的文件 – 交付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节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公开发售价格及国际发售价格预期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除非另行公布,公开发售价格将不超过 22.10 港元。倘因任何原因,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之前就发售股份的定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失效。如果 (a) 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存托凭证在定价日或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按每股换算)等值港元超过本文件所述的最高公开发行价,及/或 (b) 我们认为,根据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在累计投标过程中所表达的兴趣水平,将国际发行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符合上市公司的最佳利益,则我们可能会将国际发行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如果国际发行价等于或低于最高公开发行价,则公开发行价必须定为与国际发行价相等的价格。此类理由载于本文件“承销”一节。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会将公开发售价定得高于本文件所述的最高公开发售价或国际发售价。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可在本公司同意下,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天早上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减少根据全球发售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文件“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如果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发生若干事件,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香港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认购香港发售股份及促使认购者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义务。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文件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风险因素。公司的 ADS 每股代表四股股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MNSO”。2022 年 6 月 27 日(美国东部时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ADS 最新售价为每股 8.75 美元。就全球发售而言,我们已提交 F-3 表格注册声明和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并计划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最终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股份出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否决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文件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