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异价值分解对于工程和科学领域的许多问题至关重要。已经提出了几种量子算法来确定给定基质的奇异值及其相关的奇异向量。尽管这些算法是有希望的,但是在近期量子设备上,所需的量子子例程和资源太昂贵了。在这项工作中,我们提出了一种用于奇异值分解(VQSVD)的变分量子算法。通过利用奇异值的变异原理和ky fan定理,我们设计了一种新型的损失函数,以便可以训练两个量子神经网络(或参数化的量子电路)来学习奇异向量并输出相应的奇异值。更重要的是,我们对随机矩阵进行VQSVD的数值模拟以及其在手写数字的图像压缩中的应用。最后,我们讨论了算法在推荐系统和极地分解中的应用。我们的工作探讨了仅适用于Hermitian数据的量子信息处理的新途径,并揭示了矩阵分解在近期量子设备上的能力。
摘要:椎间盘 (IVD) 退化可引起慢性下腰痛 (LBP),从而导致残疾。尽管在治疗椎间盘源性 LBP 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当前治疗的局限性引发了人们对生物方法的兴趣,包括生长因子和干细胞注射,作为因 IVD 退化 (IVDD) 导致慢性 LBP 患者的新治疗选择。基因疗法为 IVDD 治疗带来了令人兴奋的新可能性,但治疗仍处于起步阶段。使用 PubMed 和 Google Scholar 进行文献检索,以概述 IVDD 基因治疗的原理和现状。回顾了体外和动物模型中基因向退化椎间盘细胞的转移。此外,本综述描述了 RNA 干扰 (RNAi) 基因沉默和成簇规律间隔短回文重复序列 (CRISPR) 系统基因编辑以及哺乳动物雷帕霉素靶 (mTOR) 信号在体外和动物模型中的应用。近年来重大的技术进步为新一代椎间盘内基因治疗慢性椎间盘源性腰痛打开了大门。
摘要 — 量子计算是解决传统硬件上难以计算的问题的最有前途的新兴技术之一。现有的大量研究集中在使用门级变分量子算法进行机器学习任务,例如变分量子电路 (VQC)。然而,由于参数数量有限,VQC 的灵活性和表达能力有限,例如,在一个旋转门中只能训练一个参数。另一方面,我们观察到量子脉冲在量子计算堆栈中低于量子门,并提供更多控制参数。受 VQC 良好性能的启发,本文提出了变分量子脉冲 (VQP),这是一种直接训练量子脉冲以完成学习任务的新范式。所提出的方法通过在优化框架中拉动和推动脉冲幅度来操纵变分量子脉冲。与变分量子算法类似,我们训练脉冲的框架在嘈杂的中型量子 (NISQ) 计算机上保持了对噪声的鲁棒性。在二分类示例任务中,与 qiskit 脉冲模拟器(使用来自真实机器的系统模型)和 ibmq-jarkata 上的 VQC 学习相比,VQP 学习分别实现了高达 11% 和 9% 的准确率,证明了其有效性和可行性。在存在噪声的情况下,VQP 获得可靠结果的稳定性也得到了验证。索引术语 — 变分量子电路、量子计算、量子机器学习、变分量子脉冲、量子最优控制
在这篇面向大众的文章中,我们提出了一种量子纠缠机制。关键因素是人们熟悉的统计现象,即对撞机偏差或伯克森偏差。在因果模型的语言中,对撞机是一个受两个或多个其他变量因果影响的变量。对撞机进行条件化通常会在其促成因素之间产生非因果关联,即使它们实际上是独立的。很容易证明,在合适的后选集合中,这种现象可以产生类似于贝尔相关性的关联。如果对撞机受到“约束”(例如,受未来边界条件约束),那么这种对撞机伪影也可能成为类似于因果关系的真实联系。我们在量子力学的逆因果模型背景下考虑这些点的时间反转类似物。逆因果关系在 EPR-Bell 粒子对的源头处产生对撞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正常的实验准备方法可以对对撞机进行约束。由此可见,从实验的一个分支到另一个分支,在这样的对撞机之间可能会出现类似因果关系的联系。我们的假设是,这种受约束的逆因果对撞机偏差是纠缠的起源。这篇文章基于我们在 arXiv:2101.05370v4 [quant-ph] 中首次提出的建议。
第七项中的“有资本或者人身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不适用(A);下同。子公司之一为《企业重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正在接受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一)存在人员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况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况相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
2024 年 5 月 9 日 - 零件编号或规格。根据规范。使用的设备名称...... (3)国防部作为与都道府县警察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公司订购...... (7)国防部防卫政策局局长、卫生监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