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 a.须在投标开始前提交《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副本。若您已经提交过,则无需再次提交。 若申请人由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代为竞投,则其须于竞投开始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邮寄投标应清楚写明公司名称、投标日期和时间、投标主题,并用红色写明“投标附件”,并于6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点之前邮寄到下述地址。此外,投标人还将提前通过邮件收到投标意向通知。 如果您希望参与竞标,您必须在 6 月 19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之前通过电话联系我们并提交市场价格调查。 投标同等产品时,其标准必须等于或高于标准栏所示的标准或规格。 该产品必须被视为等效产品,并必须在 6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5:00 之前向合同官员提交“等效性判定请求”以获得批准。 投标者在参与前必须同意《驻军使用标准合同》和《投标及合同指南》(在东部陆军会计司令部网站(https://www.easternarmy.gov/accountingcommand/eae/kaikei/eafin/index.html)或在泷原驻军会计司令部办公室公布)。 (k)通过提交投标文件,您将被视为已经按照“关于排除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承诺”作出承诺。投标文件中应当包含下列声明作为接受的表示: “本公司(本人(若为个人)、本公司(若为团体))谨此承诺本誓约书所列事项,以排除有组织犯罪为目的。” 此外,拒绝提交上述“排除有组织犯罪承诺事项”的誓约书的,将无法参与投标。 Q 如果有投标人在首次投标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了投标,则重新投标的时间如下。
2024 年 5 月 16 日 - 我们将举行招标程序,详情如下。参加前请务必阅读“招标和合同指南”(2008 年 4 月第 45 号公告)。 记录。参赛。日期和时间。地点。门票。门票。参赛。仪式。地点。
第十二条 外国国家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 组织或者个人 之间的 商业活动产生的争议,根据书面协议被提 交仲裁的,或者外国国家通过国际投资条 约等书面形式同意将其与包括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 组织或者个人 产生 的投资争端提交仲裁的, 对于需要法院审 查的下列事项 ,该外国国家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仲裁裁决的承认 和执行 ; (三)仲裁裁决的撤销;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院 对仲裁进行审查的事项。 第十三条 外国国家的财产享有司法强制 措施豁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外国国家以国际条约、 仲裁协议、 书面合同 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提 交书面文件的方式明示放弃司法强制措施 豁免; (二)外国国家已经拨出或者专门指定财 产用于司法强制措施执行的; (三)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的生 效判决,且外国国家的财产用于商业活 动、与诉讼有联系、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的。 外国国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管 辖,不应视为放弃司法强制措施豁免。
9. (i) 如果申请人未能令人满意地解决异议中提出的问题,管理局应在向申请人和异议人发出听证会地点和时间通知后举行听证会。 (ii) 管理局可在向申请人和每个异议人发出通知后的十五天内,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听取任何异议。 (iii) 听证会应以管理局确定并经所有各方同意的方式进行。
6. (1) 零售电价批准申请应以电子方式或管理局不时批准的任何其他方式按照第三附表所列的形式进行。作为零售电价申请一部分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工程师批准的设计,其详细信息如第四附表所列。 (2) 管理局应在收到零售电价申请后十五 (15) 天内告知申请人申请是否完整。 (3) 管理局或其指定代理人应在零售电价批准前开展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局应提前至少七 (7) 天通知微电网开发商,开发商应在利益相关者参与之前通知当地社区。 (4) 管理局应根据《法案》第 23 条的规定,在申请之日起六十 (60) 天内公布其对零售电价申请的决定。 (5) 已批准零售电价的电价控制期为三 (3) 年。 (6)零售关税复审申请应当在现行零售关税到期前至少六十(60)天提出。
工会提起申诉,指控该机构未能保护一名员工(申诉人)免受石棉接触,并因申诉人报告接触情况而对其进行报复。仲裁员 Richard K. Hanft 作出裁决,支持该申诉的实质。作为补救措施的一部分,仲裁员裁定向申诉人支付非金钱损害赔偿金,并指示该机构支付与申诉人接触石棉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和监测费用。在其例外情况中,该机构辩称,该裁决违反了《欠薪法案》(BPA)、1 主权豁免原则和《联邦雇员赔偿法案》(FECA)。2 出于以下原因,我们部分驳回例外情况,部分批准例外情况,部分撤销裁决。II. 背景和仲裁员的裁决
能源共同体监管委员会程序法第 01/2020 号 2020/01 ECRB-EnC:能源共同体监管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就缔约方国家监管机构根据关于批发能源市场诚信和透明度的第 1227/2011 号条例开展合作与协调做出的决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