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纯粹的气候角度来看,在欧洲制造一些更强大和有价值的材料也可以减少其碳排放。与目前在中国生产的阴极活性材料相比,欧洲材料的碳足迹降低了12%。镍的本地来源的排放量将比当前的印度尼西亚供应低85-95%,而锂将在中国加工的澳大利亚矿石中提高50%,甚至在DLE的情况下达到负值。总体而言,如果所有电池和阴极都是在欧洲而不是从亚洲进口的,并且当地矿物的潜力得到了充分利用,那么在2030年可以节省以133块泥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与2022年全智利或捷克共和国产生的排放相媲美。
对于大多数航空和运输流量的脱碳,电气化是不可行的,欧盟应优先使用RFNBOS(非生物学起源的可再生燃料,也就是绿色氢和衍生的电子燃料)。用额外的风和太阳能产生RFNBO具有多个优点:这些解决方案更可扩展 - 同时最小化环境影响 - 以满足2050年对RFNBOS的需求激增(与生物燃料和化石燃料不同)。同时,投资RFNBOS使欧盟能够离开 - 主要进口 - 化石燃料。它基于风,电子,合成过程等欧洲工业冠军的优势。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RFNBO的可持续性规则将兑现真正的零碳燃料的承诺,而没有许多参与蓝色氢的不确定性。这就是为什么应优先考虑欧洲和国家法规和财政支持以支持RFNBOS的供应(在运输中,航空和运输中)的原因。
•截止日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建立农林业系统。•维护期:农民必须将这些系统维护至少四年。•种植要求:每瘤的种植密度至少为0.1124公顷。•物种选择:树木必须与辅助立法中指定的549.123树木和林地保护法规中指定的当地环境和ped气条件保持一致。柑橘树也应视为符合资格,因为它们适应地中海气候,经济生存能力和生态益处。
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欧盟委员会批准了一项 4800 万欧元的法国措施,以支持 Envision AESC France 在杜埃建立一家生产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的新工厂。该措施将有助于欧盟实现与创造就业机会、区域发展和区域经济绿色转型有关的战略目标。
在需要进行DH系统运营的情况下:运营援助必须带来明确的环境福利。即如果需要操作特定的RES热装置(德国联邦计划SA.63177)。
进一步加快向净零经济转型关键领域投资的措施(第 2.8 节)。成员国可为战略设备制造(即电池、太阳能电池板、风力涡轮机、热泵、电解器和碳捕获、利用和储存)以及关键部件生产以及相关关键原材料的生产和回收提供投资支持。支持金额上限为投资成本的一定百分比,最高可达特定金额,具体取决于投资地点和受益人的规模。中小型公司以及位于贫困地区的公司可以获得更高的支持,以确保充分考虑到凝聚力目标。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投资确实有可能从欧洲转移出去,成员国可向个别公司提供更高的支持,但须遵守一些保障措施。
2019 年,欧盟委员会在《欧洲绿色协议》中设定了 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该目标已载入《欧洲气候法》。该法律自 2021 年 7 月起生效,还提出了中期目标,即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 1990 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 55%。通过采用“适合 55 年”立法提案,欧盟已制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目标,涵盖了经济的所有关键部门。
援助将以透明和非歧视性的招标程序为基础发放。援助将以为期 20 年的双向差价合约(“CfD”)下的可变支付形式发放。援助金额将通过比较选定受益人的投标报价中确定的执行价格与电力市场价格计算得出。当执行价格超过参考市场价格时,爱沙尼亚政府将在市场价格之上向受益人支付差额(价格溢价),最高援助金额为 65 欧元/兆瓦时。相反,当参考市场价格超过执行价格时,受益人必须向爱沙尼亚当局支付差额。每年支持的电量将有所限制(最高为 2 TWh/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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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委员会指出,RWE 措施最初和经修订后均不是在援助计划的基础上授予的,也不构成在援助计划基础上可通知的援助授予。因此,委员会认为,它构成了一项单独的援助措施,如《国家援助程序条例》第 1(e)条所定义( 7 )。对 RWE 和 LEAG 的补偿构成两项单独的措施,不属于援助计划的一部分。这是基于以下几点:i)法律依据(见下文第 (30) 条)没有以一般和抽象的方式定义该措施的受益人,但明确提到有两个接受者(RWE 和 LEAG);ii)补偿与特定情况(褐煤淘汰)相关;iii)法律依据规定了向两个接受者支付的具体和不同的金额和期限。法律依据第 44(1) 款规定,RWE 和 LEAG 分别有权获得 26 亿欧元和 17.5 亿欧元的赔偿。此外,德国与这些运营商签署了“关于减少和终止德国褐煤发电的公法合同”(“2021 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