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方注意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即全球气温上升 1.5 摄氏度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将远低于 2 摄氏度,并重申决心进一步努力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并将根据国情,结合各自的净零排放路径并与进一步的努力相一致,加大努力与合作,推进向清洁经济转型,同时提高气候适应能力。各方强调,应以公正和包容的方式实施其努力,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经济机会和积极合作。双方打算采取行动,以动员切实利益。根据本协议开展的合作包括合作工作计划。双方打算根据本协议采取集体和单独行动,以解决以下问题:
我们决心推进清洁能源和气候友好型技术的研究、开发、商业化、可用性、可及性和部署方面的合作,以及政策框架、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创新融资方式、公私伙伴关系、平台和网络方面的合作,以提供高质量、可持续的项目和解决方案,从而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认识到,有必要通过创造体面工作、高质量就业和劳工权利来促进公平转型,这些工作和权利以合作伙伴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为基础。在我们追求共同目标和各自实现净零经济的路径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每个合作伙伴独特的国情,包括其发展需求。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992 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21 世纪议程》第 18 章涉及在供水和卫生设施中使用适当的技术。改善对环境友好技术信息的获取已被确定为开发和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以及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转让技术的关键因素。《21 世纪议程》第 34 章通过改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和能力建设,促进环境友好技术的转让,以满足这一需求。转让环境友好技术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改善技术信息的获取,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从而采用适合其国情的技术。
《格拉斯哥气候公约》得到 190 多个国家的一致通过,深化了各国政府对公平转型的承诺。该公约首次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协议中提及化石燃料,各国政府承诺加快“逐步减少未减排的煤电并逐步取消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这明确与“根据各国国情向最贫困和最脆弱的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并认识到支持实现公平转型的必要性”相关(第 36 段)。该公约还与资金协调紧密相关,指出“需要确保公平转型[...],包括通过使资金流动与实现低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道路保持一致”(第 85 段)。
规定“制定、实施和更新反映国家驱动方针的国家行动计划,为实现该文书的目标作出贡献。” 4 许多国家在提交给 INC 第二届会议的预先报告中提到了国家行动计划 5 或国家实施计划和国家行动计划的组合。 6 少数报告还提到国家自主决定的行动计划或行动 7 或反映国情的自愿方针,并允许各国自行决定其内容,而不是使用规定的统一格式。 8 更广泛地说,在 INC-2 期间,许多国家提到需要有实施措施。 9 特别是在 INC-2 联络小组的讨论中,各国对国家行动计划提出了不同的看法,10 并且“一些 [谈判国] 更喜欢用国家实施计划这一术语来捕捉该计划在国家实施该文书中的作用。” 11 虽然这些术语看起来很相似,但它们意味着不同的机制、不同的法律效力以及不同的遵守和评估系统。
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一切形式的酷刑和其他虐待,并为受害者提供补救,需要时间。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只是一个持续实施和改进过程的开始,最终将使司法更加高效和公平,法治和治理更加完善,司法独立性得到加强,社会更加安全和自由。由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没有规定如何实施其各项条款,因此每个缔约国都可以自由制定反映和响应其独特国情和特点的法律、政策、做法和机制。制定战略(或行动计划)有助于确定和规划旨在预防酷刑和其他虐待或处罚的具体短期、中期和长期措施。
我们认识到加速向可持续能源未来转型的重要性,以及电气化和电力部门基础设施对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重要性。特别是,我们强调了第 28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巴黎协定》“第一次全球盘点成果”,该成果呼吁缔约方在考虑到《巴黎协定》和各国不同国情、路径和方法的情况下,在各国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为到 2030 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提高两倍、到 2030 年将全球年均能源效率提高一倍做出贡献。我们还注意到其他相关承诺,如七国集团广岛领导人公报(2023 年)、二十国集团新德里领导人宣言(2023 年)、COP28 阿联酋共识、国际能源署部长公报(2024 年)和七国集团普利亚领导人公报(2024 年)。
根据 CAHAI 的建议,秘书处制定了一项方法草案(《人权、民主和法治风险和影响评估》(HUDERIA),其作用是协助国内当局执行未来[框架]公约中规定的要求。该方法旨在制定明确、具体和客观的标准,以确定在哪些敏感环境下部署人工智能系统或此类系统的组合可能会对人权的享受、民主的运作和法治的遵守造成重大风险。它还规定了程序机制,确保负责部署人工智能系统的人员制定充分的风险分析、影响评估、影响缓解、补救措施和系统监测协议。该方法并没有规定这种评估的具体模型,而是列出了这种评估所需的要素,以保证各国采用统一的方法,但同时也给各国留出了根据具体国情建立自己模型的空间。就风险和影响评估相关问题而言,《框架公约》零草案中的初步建议有两方面:
确认国际劳工组织于 2022 年 6 月通过的关于体面劳动和社会团结经济的决议,其中确认社会团结经济涵盖从事经济、社会和环境活动以服务于集体和/或普遍利益的企业、组织和其他实体,这些活动基于自愿合作和互助、民主和/或参与式治理、自主和独立以及在盈余和/或利润以及资产的分配和使用中以人为本和社会目的高于资本的原则;社会团结经济实体力求长期生存和可持续性以及从非正规经济向正规经济过渡,并在经济的所有部门开展业务;它们将一套与其运作内在相关的价值观付诸实践,这些价值观符合关爱人类和地球、平等和公平、相互依存、自治、透明和问责以及实现体面劳动和生计的要求;根据国情,社会团结经济包括合作社,协会、互助会、基金会、社会企业、自助团体和其他按照社会和团结经济的价值观和原则运作的实体,